拼音:[chōu][shēn][xiè][chén][sú]
平仄:平平仄平平
世事逼杜门,抽身谢尘俗。
枯坐一室中,天寒肌生粟。
苦雨声萧萧,昼夜无断续。
年荒百物贵,催租吏犹酷。
四野闻捉人,贫穷遭挞辱。
可怜旁观者,敢怒不敢哭。
【抽身】1.谓弃官引退。 2.脱身离开。
【尘俗】1.犹尘世,人间。 2.世俗。指日常的礼法习惯等。 3.犹言庸俗。
【抽】
抽【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敕鳩切《集韻》《韻會》《正韻》丑鳩切,音瘳。㩅字重文。《說文》㩅或从由。引也。《莊子·天地篇》挈水若抽,其名爲橰。《陸機·文賦》思軋軋其若抽。
又拔也,除也。《詩·鄭風》左旋右抽。《傳》抽矢以射。《小雅》楚楚者茨,言抽其棘。
又《揚子·方言》讀也。《詩·鄘風》中冓之言,不可讀也。《傳》讀抽也。《箋》抽,猶出也。
又收也。《揚子·太經》羣倫抽緒。《註》各收其業,以成歲事也。
又《廣韻》通作紬。亦引也。
又《集韻》留切,音儔。義同。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谢】
謝【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辭夜切《集韻》《韻會》《正韻》詞夜切,音榭。《說文》辭去也。《廣雅》去也。《楚辭·九章》願歲幷謝與長友兮。《註》謝,去也。
又《正韻》絕也。《史記·儒林傳》謝絕賔客。
又《增韻》退也,衰也,彫落也。《南史·範縝傳》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減。《淮南子·兵略訓》若春秋有代謝。
又《類篇》告也。《前漢·餘傳》厮養卒謝其舍。《晉灼註》以辭相告曰謝。
又《韻會》拜賜曰謝。《前漢·張安世傳》安世嘗有引薦,其人來謝。安世以爲舉賢達能,豈有私謝邪。
又《正字通》自以爲過曰謝。《禮·檀弓》從而謝焉。《史記·項羽紀》旦日不可不蚤自來謝項王。
又《韻會》聽也。《正韻》致仕曰謝。《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必賜之几杖。《註》謝,猶聽也。皓曰:君不許其致事也。如辭謝、代謝,皆却而退去之義。
又鳥名。《張華·禽經》子規啼苦,則倒懸於樹,自呼曰謝豹。
又菜名。《本草綱目》水苦蕒,一名謝婆菜。
又島名。《唐書·地理志》登州東北海有大謝島。
又蠻名。《舊唐書·南蠻傳》東謝蠻,其地在黔州之西。
又國名。《詩·大雅》于邑于謝。《毛傳》謝,周之南國也。《朱傳》在今鄧州南陽縣。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謝沐縣,屬蒼梧郡。
又姓。《廣韻》出留、會稽二望。周宣王之舅姜申伯封于謝,以邑爲氏。《左傳·昭七年》謝息,爲孟孫守。
又複姓。《風俗通》周宣王支子食采謝丘,因以爲氏。《前漢·古今人表》謝丘章,魯人。
又通作榭。《左傳·襄三十一年》宮室庳,無觀臺榭。《註》本亦作謝。《荀子·王霸篇》臺榭甚高。《註》與謝同。
又或作繹。亦作射。《爾雅·釋魚》龜仰者謝。《疏》謂行時頭仰。《周禮》地龜曰繹屬是也。《周禮·春官·龜人鄭註》仰者繹。《禮·玉藻·鄭註》靈射之屬。《釋文》射音亦。《周禮》作繹。《爾雅》作謝。
又叶祥豫切,徐去聲。《左思·魏都賦》有靦瞢容,神惢形茹。弛氣離坐,㥏墨而謝。
又叶徂賀切,音坐。《韓愈·送窮文》。
【尘】
尘【寅集上】【小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字彙補》古文塵字。註詳土部十一畫。(塵)〔古文〕。埃也。《爾雅·釋詁》久也。謂塵垢稽久也。《詩·小雅》無將大車,祗自塵兮。《後漢·班固傳》風伯淸塵。《拾遺記》石虎起樓四十丈,異香爲屑,風起則揚之,名芳塵。《嶺南表異錄》犀角爲簪梳,塵不著髮,名辟塵犀。
又淫視爲遊塵,見《穀梁序疏》。
又明窻塵,丹砂,藥名。《李白·草創大還詩》髣髴明窻塵。
又《梵書·圓覺經》根塵虛妄。《註》根塵,六根之塵,謂眼、耳、鼻、舌、心、意。
又《列仙傳》麻姑謂王方平曰:見東海三變爲桑田,今將行復揚塵乎。
又姓,見《統譜》。
又叶直連切,音廛。《班彪·北征賦》忽進路以息節兮,飮予馬兮洹泉。朝露漸予冠蓋兮,衣晻藹而蒙塵。
【俗】
俗【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
又《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又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