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ě,kè][yì][xù][xiāng][qí][zhú][mǎ]
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
沈醉西风有底愁,冰轮重见月如钩。
炉藏桂烬香犹爇,镫灺兰缸焰未收。
可忆婿乡骑竹马,难从童阜问金牛。
输他意绪澄于水,静夜吟诗独倚楼。
【骑竹】1.《后汉书.郭伋传》:"伋前在并州,素结恩德,及后入界,所到县邑,老幼相携,逢迎道路……始至行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儿数百,各骑竹马,道次迎拜。伋问"儿曹何自远来"。对曰:"闻使君到,喜,故来奉迎。""后因以"骑竹"为称美州郡地方官吏施行仁政。 2.《后汉书.方术传下.费长房》载:费长房从仙人壶公入深山学道,后"长房辞归,翁与一竹杖曰:"骑此任所之,则自至矣。既至,可以杖投葛陂中也。"……长房乘杖,须臾来归"。后因以"骑竹"指仙家出行。 3.见"骑竹马"。
【竹马】1.儿童游戏时当马骑的竹竿。《后汉书.郭伋传》:"始至行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儿数百,各骑竹马,道次迎拜。"后用为称颂地方官吏之典。 2.即薅马。南方农村耘稻时所用的一种农具。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忆】
憶【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廣韻》於力切《集韻》《韻會》乙力切《正韻》伊昔切,音抑。念也,思也,記也。《古詩》下有長相憶。《增韻》古作意,誤。
【婿】
婿【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集韻》同壻。
【乡】
鄕【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音香。《釋名》鄕,向也,衆所向也。《廣韻》萬二千五百家爲鄕。《前漢·食貨志》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四里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鄕,是萬二千五百戸也。
又上聲。《韻會》《正韻》許兩切,與響同。《前漢·董仲舒傳》如影鄕之應形聲。
又《字彙補》與饗通。《前漢·文帝紀》尃鄕獨美其福。
又去聲。《集韻》《正韻》許亮切。與嚮同。《禮·曲禮》則必鄕長者所視。《又》請席何鄕。
又《爾雅·釋宮》兩階閒謂之鄕。《註》人君南鄕當階閒。
又窻牖名。《禮·明堂位》刮楹達鄕。《疏》每室四戸八窻,窻戸皆相對。
又《儀禮·士虞禮》祝從啓牖鄕如初。《註》鄕,牖一名也。《疏》北牖名鄕,鄕亦是牖,故云一名也。
又《正字通》昔也,曩也。往者在前,來者從後,故往者謂之鄕者,往日謂之鄕日。《論語》鄕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
又姓。《集韻》通作向。
【骑】
騎【亥集上】【馬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渠羈切《正韻》渠宜切,音奇。《說文》跨馬也。《䆁名》騎,支也,兩脚支別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奇寄切,音芰。義同。
又《增韻》馬軍曰騎。《禮·曲禮》前有車騎。《疏》古人不騎馬,故經典無言騎。今言騎,是周末時禮。《能攺齋漫錄》左傳昭二十五年,左師展將以公乗馬而歸。劉炫謂欲與公單騎而歸,此騎馬之漸也。《正字通》古者服牛乗馬,馬以駕車,不言單騎。至六國時,始有單騎,蘇秦所謂車千乗,騎萬匹是也。
又票騎,官名。《前漢·武帝紀》以霍去病爲票騎將軍。《註》位三司,品秩同大將軍。
又旄頭騎。《漢官儀》舊選羽林爲旄頭,被髮先驅。或云:旄頭騎自秦始。
又飛騎。《正字通》唐貞觀中擇膂力驍捷善射者,謂之飛騎。衣五色袍,乗六閑馬,每上出遊幸,從駕行。
又姓。《戰國策》燕將騎劫。
【竹】
竹【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張六切《正韻》之六切,音竺。《說文》冬生靑艸,象形。下垂箁箬也。《竹譜》植類之中,有物曰竹。不剛不柔,非草非木。小異空實,大同節目。《又》竹雖冬蒨,性忌殊寒。九河鮮育,五嶺實繁。《詩·衞風》綠竹猗猗。《禮·月令》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周禮·夏官》東南曰揚州,其利金、錫、竹箭。《史記·貨殖傳》渭川千畝竹,其人與千戸侯等。《釋名》竹曰个。《淮南子·俶眞訓》竹以水生。
又八音之一。《周禮·春官》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竹。《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前漢·律歷志》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隂,取竹之解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閒而吹之,以爲黃鐘之宮。《釋名》竹曰吹。吹,推也,以氣推發其聲也。
又竹。
又竹帛。《史記·孝文紀》請著之竹帛,宣布天下。《說文》著之竹帛謂之書。
又竹花,竹實。《謝靈運·晉書》元康二年,巴西界竹生花,紫色,結實。《本草》竹花一名草華。《莊子·秋水篇》鵷雛非練實不食。《註》練實,竹實也。
又竹醉日。《岳陽風土記》五月十三日謂之龍生日,可種竹,《齊民要術》所謂竹醉日也。
又地名。《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史記》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前漢·地理志》孤竹在遼西令支縣。《又》沛郡有竹縣。《註》今竹邑。《又》廣漢郡屬縣有綿竹。《又》零陵郡竹山縣。《水經注》藉水東南流,與竹嶺水合。《穆天子傳》我徂黃竹。《零陵記》桂竹之野。《楊愼集》桂竹,後稱貴竹,今貴州。《福建志》南安縣有苦竹山。
又官名。《唐書·百官志》司竹監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
又書名:《竹書紀年》《戴凱之·竹譜》《劉美之·續竹譜》。
又姓。《廣韻》伯夷、叔齊之後,以竹爲氏。後漢有下邳相竹曾。
又草名。《永嘉郡志》靑田縣有草,葉似竹,可染碧,名爲竹靑。《宛陵詩註》錦竹,草名,似竹而斑。
又木名。《益部方物略》竹柏,生峨嵋山,葉繁長而籜似竹。
又花藥名。《本草》石竹,瞿麥也。鹿竹、菟竹,黃精也。玉竹,葳蕤也。
又菜名。《齊民要術》竹菜,生竹林下,似芹科而莖葉細,可食。《羣芳譜》淡竹葉,一名竹葉菜,嫩時可食。
又果名。《桂海虞衡志》木竹,子、皮色、形狀全似大枇杷,肉甘美,秋冬閒實。
又䑕名。《贊寧·筍志》竹根有䑕,大如貓,其色類竹,名竹豚,亦名稚子,杜詩所謂筍根稚子也。
又魚名。《桂海虞衡志》竹魚出灕水,狀如靑魚,味似鱖。
又酒名。《張協·七命》豫北竹葉。《張華詩》蒼梧竹葉淸。
又《集韻》敕六切,音畜。萹竹,草名。
又與屬玉之屬通,鴨也。《揚雄·蜀都賦》獨竹孤鶬。
又叶職律切。《謝惠連·雪賦》雪宮建于東國,雪山峙于西域。岐昌發詠于來思,姬滿申歌于黃竹。曹風以麻衣比色,楚謠以幽蘭儷曲。《註》曲,區聿切。竹,職律切。
【马】
馬【亥集上】【馬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麻上聲。《說文》怒也,武也。象馬頭髦尾四足之形。《玉篇》黃帝臣相乗馬。馬,武獸也,怒也。《正韻》乗畜。生於午,稟火氣。火不能生木,故馬有肝無膽。膽,木之精氣也。木臓不足,故食其肝者死。《易·說卦傳》乾爲馬。《疏》乾象天,天行健,故爲馬。《春秋·說題辭》地精爲馬。《春秋·考异記》地生月精爲馬。月數十二,故馬十二月而生。《周禮·夏官·馬質》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
又《校人》掌王馬,辨六馬之屬。凡大祭祀,朝觐,會同,毛馬而頒之。凡軍事,物馬而頒之。註:毛馬齊其色。物馬齊其力。
又《趣馬》掌贊正良馬。
又《巫馬》掌養疾馬而乗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
又《廋人》掌十二閑之政敎以阜馬。《圉人》掌芻牧以役圉師。
又司馬,官名。《周禮·夏官·大司馬註》謂總武事也。
又《淸夜錄》漢制,卿駟馬右騑。《前漢·東方朔傳》太守,駟馬駕車,一馬行春。《衞宏·輿服志》諸侯四馬,駙以一馬。《南史·柳元策傳》兄弟五人,爲太守。時人語曰:柳氏門庭,五馬逶迤。《正字通》故今太守稱五馬大夫。
又田野浮氣曰野馬。《莊子·逍遙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註》日光也。一曰遊絲水氣。
又陽馬。《何晏·景福殿賦》承以陽馬,接以圓方。《註》陽馬,屋四角引出承短椽者,連接或圓或方也。
又投壺勝算曰馬。《禮·投壺》爲勝者立馬,一馬從二馬,三馬旣立,請慶多馬。《註》立馬者,取算以爲馬,表其勝之數也。謂算爲馬者,馬爲威武之用,投壺及射,皆以習武也。
又《字彙補》打馬,彈碁類也。朱李易安有打馬圖。
又地名。馬陘,齊邑。馬陵,鄭地。見《左傳》。
又天馬,獸名。有翼能飛。
又竈馬,蟲名。《酉陽雜俎》狀似促織,好穴竈旁。今俗呼竈雞。
又馬勃,草名。《正字通》生濕地腐木上,一名馬疕。韓愈所云牛溲馬勃,兼收蓄是也。
又海馬,魚名。牙骨堅瑩,文理細如絲,可制爲器。
又姓。《姓苑》本伯益之後,趙奢封馬服君,遂氏焉。
又司馬、巫馬、乗馬,皆複姓。《前漢·溝洫志》諫大夫乗馬延年。《孟康曰》乗馬,姓也。
又《風俗通》有白馬氏。
又馬流。《兪益期曰》馬援立銅柱,岸北有遺兵,居壽冷岸,南對銅柱,悉姓馬,號曰馬流。《方隅勝略》謂馬人散處南海,謂之馬流。《韓愈詩》衙時龍戸集,上日馬人來。《註》卽馬流也。一作馬留。
又門名。《前漢·項籍傳註》宮垣內兵衞所在,四面皆有司馬,以主事,故總稱司馬門。
又《公孫弘傳註》武帝時,相馬者東門京作銅馬法,立於魯般門外,更名金馬門。
又亭名。謝靈運爲永嘉太守,以五馬自隨,立五馬亭。
又《集韻》滿補切,音姥。義同。《前漢·石慶傳》馬字與尾當五。《師古曰》馬字,下曲者尾,幷四點爲足,凡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