藜杖常分太乙光

出自:明代·谢一夔《送尹太守之楚雄》

拼音:[lí][zhàng][cháng][fēn,fèn][tài][yǐ][guāng]

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尹氏衣冠奕世芳,多君人物更轩昂。
典坟深得家庭训,藜杖常分太乙光
沆瀣一泓澄器宇,琅玕五色擅文场。
清谈错落珠玑唾,满腹幡回锦绣肠。
浩气直凌霄汉上,文光遥射斗牛傍。
京闱奏捷芳名着,太学藏修令誉彰。
累蹶春闱嗟坎坷,两除别驾羡贤良。
襟怀潇洒三秋月,节操清严六月霜。
梧郡槁枯皆发达,东昌狐兔尽潜藏。
士元骥足从今展,怀古鸿声自昔扬。
铨部才书州佐最,滇南新绾郡侯章。
紫袍金带辞丹扆,皂盖朱幡出帝乡。
日绚双旌光熌烁,鞭催五马去超骧。
感君昔托金兰契,愧我今登白玉堂。
宦邸相逢情缱绻,河梁饯别意彷徨。
骊驹在道声盈耳,绿蚁生波酒满觞。
六诏云山连雪岭,三湘烟水接瞿塘。
不须临岐增别思,祇用摅忠荅圣皇。
冰蘖始终全素志,芝兰远近自飘香。
两岐麦秀春风蔼,五裤歌兴化日长。
惠爱但期符邵杜,循良端拟继龚黄。
雄飞骏逸无难事,增秩颁金有典章。
瑚琏终当陈太庙,楩楠必定栋岩廊。
莫言荒服人知少,当听黎明烛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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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藜杖】用藜的老茎做的手杖。质轻而坚实。
【常分】1.定分。 2.本分。
【太乙】见"太一"。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藜】

藜【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郞奚切,音犂。蒿類。《禮·月令》藜莠蓬蒿興。《前漢·司馬遷傳》墨者,糲粱之食,藜藿之羹。《註》藜草似蓬。《爾雅翼》藜,莖葉似王芻,兗州蒸爲茹,又可爲杖。《晉書·山濤傳》文帝以濤母老,贈藜杖一枝。

《揚雄·甘泉賦》配藜四施。《註》配藜,披離也。

懸藜,玉名。《史記·范睢傳》梁有懸藜。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爾雅·釋草》蒤,虎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常】

常【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市羊切《集韻》《韻會》辰羊切,久長之功,於是夏而歌之。《朱傳》謂君臣父子之常道。

五常。《書·舜典愼徽五典傳》五典,五常之敎,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五品傳》五品,謂五常。《疏》此事可常行,乃爲五常耳。

神名。《荀子·九家易》兌爲常,西方之神也。

地名。《詩·魯頌》居常與許。《傳》常許,魯南鄙西鄙也。

州名。《隋書·地理志》毗陵郡平置常州。

山名。《前漢·地理志》常山郡。《註》恆山在西,避漢文帝諱,故改曰常山。

水名。《史記·夏本紀》常衞旣從。《註》常水,出常山上曲陽縣。《書·禹貢》作恆。

旂名。《周禮·春官》司常掌九旗之物名,日月爲常。《又》王建大常。《釋名》日月爲常。謂畫日月於其端,天子所建,言常明也。

常服。《詩·小雅》載是常服。《傳》日月爲常服,戎服也。

《廣韻》倍尋曰常。

車戟名。《釋名》車戟曰常,長丈六尺,車上所持也。八尺曰尋,倍尋曰常,故曰常也。

木名。《爾雅·釋木》常棣。《註》關西棣樹,子如櫻桃,可食。《詩·小雅》彼爾維何,維常之華。

姓。《廣韻》出河內。《前漢·常惠傳》惠,太原人,甘露中爲右將軍。

與裳同。《說文》下帬也。《徐鉉曰》下直而垂,象巾,故从巾。今文作裳。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太】

太【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集韻》他蓋切,音汰。與大泰、大廟、大學及官名大師、大宰之類。

作泰,如泰卦、泰壇、泰誓、泰春、泰夏、泰秋、泰冬之類。范氏撰《後漢書》父名泰,避家諱,攺从太。毛氏韻增,經史古太字無點,後人加點以別小大之大,非。《字彙》引之,失考。

姓。文王四友太顚之後。見《統譜》。

叶力至切,音利。《歐陽修·祭龍文》宜安爾居,靜以養智。冬雪春雨,其多已太。

《集韻》他達切,音獺。太末,漢縣名。在會稽西南。亦作太。

【乙】

乙【子集上】【乙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於筆切《集韻》億姞切《韻會》《正韻》益悉切,音鳦。十幹名。東方木行也。《爾雅·釋天》太歲在乙曰旃蒙。月在乙曰橘。《前漢·律歷志》奮軋於乙。《京房易傳》乙,屈也。

凡讀書,以筆志其止處曰乙。《史記·東方朔傳》朔初上書,人主從上方讀之,止輒乙其處,讀三月乃盡。

唐試士式,塗幾字,乙幾字。抹去譌字曰塗,字有遺脫,句其旁而增之曰乙。

《太乙數》有君基太乙,五福太乙諸名。

《前漢·藝文志》有天乙三篇。《註》天乙謂湯,其言非殷時,皆假託也。

姓。漢南郡大守乙世,前燕護軍乙逸,明乙瑄,乙山。

《爾雅·釋魚》魚腸謂之乙。《禮·內則》魚去乙。《註》魚餒必自腸始,形屈如乙字。一說魚腮骨,在目旁,如篆文乙,食之鯁不可出,去之乃食。

《茅亭客話》虎有威如乙字,長三寸許,在脅兩旁皮下,取得佩之,臨官而能威衆。無官佩之,無憎疾者。《蘇軾詩》得如虎挾乙。

【光】

光【子集下】【儿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炗廣平聲。《說文》从火在人上。本作灮,今作光。《徐曰》光明意也。《易·需卦》有孚光亨。《程傳》有孚則能光明而亨通。《正韻》輝光,明耀華彩也。

《集韻》太歲在辛曰重光。

諡法,能紹前業曰光。

姓。《廣韻》田光後,秦末子孫避地,以光爲氏。晉有光逸。

《集韻》古曠切,廣去聲。飾色也。或作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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