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再剪

出自:清代·王炜(辰若《贺新郎 留春》

拼音:[dēng][zài][jiǎn]

平仄:平仄仄

不放春归去。
仗楼前、千枝暗柳,片时遮住。
无奈东风吹故紧,谁怕茫茫飞絮。
都只管、乱抛行路。
春太难留人易老,怪销魂桥畔销魂树。
空惹得,泪如雨。
一春不合因愁误。
纵而今、赏心醉酒,也伤迟暮。
枝上流莺花底蝶,记起旧时歌舞。
奈归约、终成间阻。
倚枕分明春又在,一丝丝、梦里黄金缕。
灯再剪,夜三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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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灯】

灯【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

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

《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

叶都郞切,音當。《魏·敷鯨魚燈賦》寫載其形托于金燈,隆脊矜尾鬐甲舒張。《集韻》本作鐙。《說文》鐙,錠也。《註》徐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今俗別作燈。非是。

【再】

再【子集下】【冂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剪】

剪【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卽淺切《韻會》子淺切《正韻》子踐切,箋上聲。《玉篇》俗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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