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堪病眼发新诗

出自:宋代·释祖可《求初老墨梅》

拼音:[shì,kuò][kān][bìng][yǎn][fā,fà][xīn][shī]

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

手开玉玺心希有,乃得横烟冰雪枝。
枯木堂中安用许,适堪病眼发新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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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病眼】1.谓老眼昏花。 2.眼睛有病;有病的眼睛。
【新诗】中国诗歌的一种。与“旧体诗”相对。出现于新文化运动中,当时也称“白话诗”。形式上采用与口语接近的白话,并突破了旧体诗格律的束缚。最早的作者为胡适。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适】

適【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施隻切,音釋。《說文》之也。《廣韻》往也。《正韻》如也,至也。《詩·鄭風》適子之館兮。《禮·曲禮》將適舍,求毋固。

《廣韻》樂也。《正韻》安便也,自得也。《詩·鄭風》適我願兮。《莊子·大宗師》適人之適,不自適其適。

從也。《書·多士》惟我事不貳適。《註》言割殷之事無私心,一于從帝而無貳也。《左傳·昭十五年》民知所適。

《正韻》適然,猶偶然也。《書·康誥》乃惟眚災適爾。《註》適,偶也。

事之常然者。亦曰適然。《前漢·贾誼傳》以是爲適然耳。

《韻會》適來,猶爾來也。

甫爾之辭。《唐書·武元衡傳》適從何來。

《廣韻》善也。《韻會》貢得其人曰適。《前漢·武帝紀》貢士有一適,再適,三適。

《正字通》關西謂補滿曰適。《前漢·黄霸傳》馬不適士。《註》馬少士多,不相補滿。

《玉篇》女子出嫁也。

《廣韻》都歷切《集韻》《韻會》丁歷切,音的。與嫡同。《詩·大雅》天位殷適。《註》殷適,殷之嫡嗣也。《禮·檀弓》扶適子,南面而立。

適士,上士也。《禮·祭法》適士二廟。

適室,正寢也。《禮·檀弓》哭之適室。

《韻會》主也,專也。《論語》無適也。《詩·衞風》誰適爲容。

《小雅》誰適與謀。

《集韻》《韻會》亭歷切《正韻》杜歷切,音狄。與敵同。《禮·燕義》君獨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適之義也。《史記·田單傳贊》始如處女,適人閉戸。後如脫兔,適不敢距。

《集韻》陟革切,音摘。與謫同。《詩·商頌》勿予禍適。

《孟子》人不足與適也。

《集韻》他歷切,音惕。適適然,驚貌。《莊子·秋水篇》適適然驚。

《集韻》之石切,音隻。往也。

叶式吏切,音世。《揚子·太經》銳首銳于時,得其適也。銳東亡西,不能迴避也。

叶式列切,音設。《韓愈·進學解》紆餘爲姸,卓犖爲傑。較短量長,惟器是適。

叶施灼切,音爍。《陸機·演連珠》煙出夫火,非火之和。情生于性,非性之適。故火壯則煙微,性充則情約。

【堪】

堪【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口含切《集韻》《韻會》枯含切《正韻》苦含切,音戡。《說文》勝也。

任也,可也。《家語》子貢曰:吳王爲人猛暴,羣臣不堪。《羊祜讓開府表》臣有何功,可以堪之。

堪輿,天地總名。《范浚心箴》茫茫堪輿,俯仰無垠。

《孟康曰》堪輿,神名,造輿宅書者。

山形奇怪也。《揚雄·蜀都賦》堪當隱倚。

姓。《風俗通》八元仲堪之後。

《說文》地突也。《徐鉉註》地穴中出也,據此與龕同。

《集韻》楚錦切,音墋。土也。一曰不淸澄。通作勘,戡。別作龕。《正字通》經傳錯互者,因聲近而譌。

【病】

病【午集中】【疒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正韻》與正氣在膚體中也。

《廣韻》憂也。《禮·樂記》病不得其眾也。《注》病,猶憂也。以不得眾心為憂。

苦也。《書·呂》人極于病。《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

恨也。《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註》言不以父刖為病恨。

困也。《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註》病謂罪咎之。《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

辱也。《禮·儒行》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詬病。《註》詬病,猶恥辱也。

短也。《晉語》公曰:舅所病也。《註》病,短也。

病,坊閒曹也。《類要》唐以祕書監望雖淸雅,實非要劇,以監為宰相病坊,丞及著作郎為尚書郎病坊,祕書郎及著作佐郎為監察御史病坊。

《韻補》叶被旺切,音傍。《黃庭經》宅中有士,常衣絳,子能見之,可不病。橫立長尺,約其上,子能守之,可無恙。

【眼】

眼【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顏上聲。《說文》目也。《靈樞經·大惑論》五藏六府之精氣,皆上注于目,爲之精。精之窠爲眼,骨之精爲童子,筋之精爲黑眼,氣之精爲白眼,故童子黑眼法于隂,白眼赤衇法于陽。《釋名》限也。瞳子限限而出也。《易·說卦》巽其於人也,爲多白眼。《史記·孔子世家》眼如望羊。《晉書·阮籍傳》籍能爲靑白眼。《南史·陶弘景傳》仙書云:眼方者壽千歲。弘景末年,一眼有時而方。

馬有夜眼。《本草綱目》馬夜眼在馬足膝上,有此能夜行。

果名。《嵆含·草木狀》南方之果,珍異者有龍眼。

香名。《洪芻香譜》白眼,香黃熟之別名。

彪眼泉,地名。見《北史·常景傳》。

姓。見《姓苑》。

《集韻》《韻會》《正韻》魚懇切,垠上聲。《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望其轂欲其眼也。《註》眼出大貌。一曰突出貌。鄭康成讀。

叶五建切,言去聲。《謝靈運·斤竹㵎詩》企石挹飛泉,攀林摘葉卷。想見山阿人,薜蘿若在眼。

叶伊甸切,音宴。《蘇轍·雪詩》終勝溪嶂長熏眼,典衣共子成高讌。《說文》本作。

【发】

發【午集中】【癶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方伐切,音髮。《說文》䠶發也。《詩·召南》壹發五豝。《傳》發,矢也。《前漢·匈奴傳》矢四發。《註》射禮三而止,每射四矢,故以十二矢爲一發。師古曰:發,猶今言箭一放兩放也。

《廣韻》起也。《孟子》舜發於畝之中。

舒也,揚也。《易·乾卦》六爻發揮。《疏》發,越也。

《坤卦》發於事業。《疏》宣發也。《左傳·桓二年》聲名以發之。《註》發揚此德也。

《博雅》開也。《書·武成》發鉅橋之粟。《疏》謂開出也。《詩·小雅》明發不寐。《註》謂將旦而光明開發也。

《玉篇》進也,行也。《博雅》去也。《詩·齊風》履我發兮。《疏》行必發足而去,故以發爲行也。《禮·玉藻》疾趨則欲發,而手足無移。《註》謂起屨也。

《釋名》撥也。撥使開也。《禮·王制》有發,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疏》謂有軍旅以發士卒也。

《廣韻》明也。《論語》亦足以發。《註》謂發明大體也。

《廣韻》舉也。《增韻》興也。《前漢·王吉傳》愼毋有所發。《註》謂興舉眾事也。

亂也。《詩·邶風》毋發我笱。

伐也。《詩·周頌》駿發爾私。《疏》以耜擊伐其私田,使之發起也。

遣也。《禮·檀弓》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註》發禮往賀也。

見也。《禮·禮器》君子樂其發也。《註》樂多其外見也。

動也。《老子·道德經》地無以寧,將恐發。

洩也。《楚辭·大招》春氣奮發。

《曆法》春夏曰發,秋冬曰斂。

發發,疾貌。《詩·小雅》飄風發發。《箋》寒且疾也。

《詩傳》長發,大禘也。《疏》大禘之樂歌也。《唐書·禮樂志》懿祖曰:長發之舞。

昏禮曰發齊。《荀子·禮論》大昏之未發齊也。《註》謂未有威儀節文。象太古時也。《史記·禮書》作廢齊。

《玉篇》發,駕車也。《揚子·方言》發,稅,舍車也。東齊海岱之閒謂之發,宋趙魏之閒謂之稅。《註》舍宜音寫,今通發,寫也。稅猶脫也。

《後漢·五行志》東方神鳥曰發明。《博雅》鳳皇晨鳴曰發明。

《汲冢周書》發人鹿鹿者,若鹿迅走。《註》發,東夷也。

淸發,水名。見《左傳》。

縣名。《前漢·地理志》餘發縣,屬九眞郡。發干縣,屬東郡。

姓。《史記·封禪書》游水發根。《註》游水,縣名。發根,人姓名。

《集韻》《正韻》北末切,音撥。《詩·衞風》鱣鮪發發。《傳》盛貌。馬融曰:魚尾著網發發然。《韓詩》作鱍。《說文》作鮁。

叶方吠切,音廢。《詩·豳風》一之日觱發。《傳》風寒也,叶下烈烈。音例。

叶非律切,廢入聲。《揚雄·長楊賦》紛紜沸渭,雲合電發。猋騰波流,機駭蠭軼。軼音亦。一說本賦發軼,與上文爰整其旅,乃命驃衞,衞字爲韻。發,音費。軼,音替。古霽寘二韻通,非發讀廢入聲,與軼音亦叶也。

【新】

新【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辛。《說文》取木也。

《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

《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

姓。《晉語》新穆子。

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

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

《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

《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新。道林蔚天京,下光諸他仙。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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