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庐权定三分策

出自:清代·方殿元《六歌 蜀山高》

拼音:[cǎo][lú][quán][dìng][sān][fēn,fèn][cè]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

蜀山高,年年草木愁旌旄,西风凓冽心烦劳。
绝壁岧峣开剑阁,栈道微茫千里窄。
哀猿昼昼向人啼,豺虎嗥号夜相索。
恨雨愁风魍魉豪,自古何曾帝王宅。
当年昭烈汉王孙,羁旅风云无所托。
先起奸雄不让人,草庐权定三分策
他如窃据公孙述,只作须臾狐兔窟。
英雄步武自堂堂,险阻从来无用物。
空使蛇龙作战场,孤儿弱母家相失。
不见君乡昔日有望帝,化为杜鹃一何细。
日日催归归无计,倒啼血泪三春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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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草庐】1.简陋的草屋。用以谦称自己的住处。 2.犹草野。
【三分】1.谓一分为三。 2.指三国史话。 3.十分之三。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草】

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屮《唐韻》采老切《集韻》在早切《韻會》《正韻》采早切,音懆。《說文》作艸,百卉也。經典相承作草。《書·禹貢》厥草惟繇。《詩·小雅》在彼豐草。《禮·祭統》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註》草艾,謂艾取草也。《論衡》地性生草,山性生木。《大戴禮·易本命》食草者善走而愚。

《史記·陳丞相世家》惡草具進。《註》草,粗也。

《篇海》苟其禮也。《疏》草次,猶造次也。

《詩·小雅》勞人草草。《傳》草草,勞心也。

《易·屯卦》天造草昧。《疏》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

《前漢·淮南王傳》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註》謂爲文之草藳。《百官志註》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後漢·寵傳》蕭何草律。

《魏志·衞覬傳》覬好古文,隷、草無所不善。

姓。《正字通》草中。

《韻補》脞五切,徂上聲。《徐幹·齊都賦》焚梗林,燎圃草。

此苟切,凑上聲。《邊讓·章華賦》攜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嬙之素肘。形便纖以嬋娟兮,若流風之靡草。

《說文》自保切,音皁。草斗,櫟實也,一曰橡斗子。《徐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染白爲黑,故曰草,通用。今俗書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無意義。

【庐】

廬【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6画

《唐韻》力居切《集韻》《韻會》《正韻》凌如切,音閭。《說文》寄也。秋冬去,春夏居。《詩·小雅》中田有廬。《箋》中田,田中也。農人作廬焉,以便田事。

《玉篇》屋舍也。《集韻》粗屋總名。《易·剝卦》小人剝廬。《左傳·襄二十三年》則猶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

,徙有庌也。

直宿,舍也。《前漢·金日磾傳》小疾臥廬。《註》殿中所止曰廬。《班固·西都賦》周廬千列。《註》直宿曰廬。

國名。《周語》廬由荆嬀。《註》廬,嬀姓之國,荆嬀,廬女爲荆夫人也。

邑名。《楚語》以王如廬。《註》廬,楚邑。

州名。《隋書·地理志》廬江郡,開皇初改爲廬州。

山名。《廬山記》周威王時,有匡俗廬君,故山取其號。

《正韻》龍都切,音盧。《周禮·冬官考工記》秦無廬。《註》廬讀爲纑,謂矛戟柄竹攢柲。或曰摩䥨之器。

與籚同。《集韻》籚或作廬。

【权】

權【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8画

《唐韻》巨員切《集韻》《韻會》《正韻》逵員切,音拳。《玉篇》稱錘也。《前漢·律歷志》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絫。

經權。《易·繫辭》巽以行權。《註》權,反經而合道者也。

平也。《禮·王制》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

權謀。《左傳·宣十二年》中權後勁。《杜註》中軍制謀,精兵爲殿。

權柄。《莊子·天運篇》親權者不能與人柄。

《爾雅·釋詁》權輿,始也。《詩·秦風》于嗟乎,不承權輿。

攝官曰權。《鼠璞》權字唐始用之。韓愈權知國子博士,三歲爲眞。

國名。亦姓。《左傳·莊十八年》楚武王克權。《韻會》楚鬭緡尹權,後因爲氏。

與爟通。烽火也。《前漢·郊祀志》上宿郊見通權火。

與顴通,兩頰也。《前漢·高帝紀·隆準註》頰權,準也。《曹植·洛神賦》靨輔承權。

《說文》權,黃華木也。《爾雅·釋草》權,黃華。《六書故云》以草釋木,似誤。○按《爾雅》木槿,木也,列之于草。殆未可泥。

《集韻》古玩切,音貫。木叢生也。

【定】

定【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㱏《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徑切,庭去聲。《說文》安也。《增韻》靜也,正也,凝也,決也。《易·說卦》天地定位。《書·堯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禹貢》震澤底定。

《禮·王制》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註》謂各署其所長也。

止也。《書·洛誥》公定,予往已。《註》成王欲周公止洛,自歸往宗周也。

《儀禮·鄕飮酒禮》羹定。《註》定猶熟也。《疏》熟卽止,故以定言之。

《諡法》純行不差,安民法古,曰定。

州名。漢中山郡,唐改定州,以安定天下爲名。

丘名。《爾雅·釋丘》左澤曰定。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丁定切,音訂。營室星也。《詩·鄘風》定之方中,作于楚宮。《註》定星昏而正中,於是時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孫炎曰:定,正也。一曰定謂之耨。

《詩·周南》麟之定。《註》定,額也。

《禮·禮器》羹定詔於堂。《註》羹,肉湆。定,熟肉。

《爾雅·釋器》斪斸謂之定。《郭註》鋤屬也。

叶唐丁切,音庭。《詩·小雅》亂靡有定。叶下寧成。

《韻會》古通正。亦作奠。引周禮瞽矇世奠繫,奠讀爲定,謂帝繫,諸侯世本之屬。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策】

策【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楚革切《集韻》《韻會》測革切《正韻》恥格切,策難問,試者投射答之,謂之射策。若錄政化得失顯問,謂之對策。

策書。《釋名》策書敎令于上,所以驅策諸下也。《左傳·僖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爲侯伯。

籌也,謀也。《史記·袁盎傳》盎雖家居,景帝時時使人問籌策。

蓍也。《史記·封禪書》黃帝得寶鼎神策,於是迎日推策。《註》策,神蓍也。黃帝得蓍,因以推算曆數,逆知節氣與日辰之將來也。

竹名。《左思·吳都賦》策簩有叢。《吳筠·竹賦》爾其衆彙非一,則有策簩筋曼。

馬箠。《禮·曲禮》君車將駕,則僕執策立于馬前。《左傳·文十三年》晉士會行,繞朝贈之以策。《註》策,馬撾。

策馬曰策。《左傳·哀十一年》淸之戰,孟之側後入以爲殿,抽矢策其馬。

天策,星名。《左傳·僖五年》童謠云:鶉之賁賁,天策焞焞。《註》天策,傅說星。

金策,錫杖也,見《詩韻輯略》。

小也。《揚子·方言》木細謂之杪,燕之北鄙,朝鮮洌水之閒謂之策。

策策,落葉聲。《韓愈詩》秋風一披拂,策策鳴不已。

警策。《陸機·文賦》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註》馬因策而行疾,喩文資片語而理明。以一言入衆辭中,若策之警馬也。

刺也。《揚子·方言》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鮮之閒謂之策。

姓。明有策敏、策。

《集韻》一曰小箕。《篇海》亦作筴、。俗作䇿、筞,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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