篙师持篙与水争

出自:清代·陆应谷《清浪滩》

拼音:[gāo][shī][chí][gāo][yǔ,yù,yú][shuǐ][zhēng]

平仄:平平平平平仄平

下船泊滩头,上船泊滩尾。
老鸦绕滩啼,行人命在水。
水声怒作伏狮吼,霹雳横飞蛟龙走。
罗刹屹立骄向人,巨舟失势吞入口。
篙师持篙与水争,白雨珠跳不住手。
一叶随波清见底,纵横出没四十里。
飞鸢跕跕白日愁,君独何为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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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篙师】撑船的熟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篙】

篙【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古勞切《集韻》《韻會》居勞切《正韻》姑勞切,音高。《廣韻》進船竿。《揚子·方言》所以刺船謂之篙。

《集韻》居號切,音誥。義同。《集韻》或作㰏。

【师】

師【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獅。《爾雅·釋詁》衆也。《釋言》人也。《郭註》謂人衆也。

天子所居曰京師。《詩·大雅》惠此京師。《公羊傳·桓九年》京師者,大衆也。

《說文》二千五百人爲師。《周禮·地官》五旅爲師。《註》二千五百人。《詩·大雅》周王于邁,六師及之。《傳》天子六軍。《疏》春秋之時,雖累萬之衆,皆稱師。詩之六師,謂六軍之師。《易·師卦註》多以軍爲名,次以師爲名,少以旅爲名。師者,舉中之言。

《玉篇》範也。敎人以道者之稱也。《書·泰誓》作之師。《禮·文王世子》出則有師。師也者,敎之以事而喻諸德者也。

《玉篇》象他人也。《增韻》法也,效也。《書·臯陶謨》百僚師師。《傳》師師,相師法。

長也。《書·益稷》州十有二師。《註》師,長也。

神名。《周禮·春官》以槱燎祀風師雨師。《註》風師,箕也。雨師,畢也。《屈原·離騷》雷師告余以未具。《註》雷師,豐隆也。

國名。《史記·大宛傳》樓蘭姑師。《註》二國名。姑師,卽車師也。

縣名。《後漢·郡國志》河南尹有匽師。《註》帝嚳所都。

官名。《左傳·昭十七年》黃帝氏以雲紀,故爲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爲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太皥氏以龍紀,故爲龍師,而龍名。少皥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爲鳥師,而鳥名。《書·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

師得,宮名。《前漢·揚雄傳》枝鵲露寒,棠黎師得。《註》師古曰:師得宮,在櫟陽界。

獸名。與獅通。《前漢·西域傳》烏弋山出師子。

姓。《前漢·師丹傳》丹,琅琊東武人,哀帝時爲大司空。

右師,左師,俱複姓。

【持】

持【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音治。《說文》握也。《廣韻》執也。《詩·大雅·鳧鷖序》持盈守成。《疏》執而不釋謂之持,是手執之也。《禮·射義》持弓矢審固。《史記·秦始皇紀》大吏持祿取容。

把持也。《史記·酷吏傳》寧成爲任俠,持吏長短。

軍持,汲水具,梵語也,猶華言缾。《陸游詩》遊山雙不借,取水一軍持。《註》不借,草履名。

《正韻》知切,音馳。義同。

叶如切,音除。《古隴西行》淸白各異尊,酒上玉華疏。酌酒持與客,客言主人持。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黑水,國名,卽韐。

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姓。

《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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