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使俄惊万里余

出自:明代·高拱《送徐华原按滇南》

拼音:[fèng][shǐ][é][jīng][wàn,mò][lǐ][yú]

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几回簪笔侍宸居,奉使俄惊万里余
涉险王尊应叱驭,清时孟博已登车。
诸蛮洞口窥龙节,候吏关门拜隼旟。
青橐有书忧更远,不将词赋拟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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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奉使】奉命出使:~西欧。
【万里】表示距离之远,范围之广,并非确切的距离、范围表述。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奉】

奉【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唪。《說文》承也。《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

與也,獻也。《史記·藺相如傳》奉璧西入秦。

《集韻》房用切,音俸。養也,秩祿也。《史記·蕭何世家》高祖以吏䌛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前漢·宣帝紀》帝詔小吏,勤事而奉薄,其益百石以上奉十五。別作俸。

姓。漢馬軍使奉揮,明奉科。

【使】

使【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史。令也,役也。《豳風》序:說以使民。《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管子·樞言篇》天以時使,地以材使,人以德使,鬼神以祥使,禽獸以力使。

《集韻》疏吏切《正韻》式至切,。遣人聘問曰使。《前漢·韓信傳》發一乗之使,下咫尺之書。

《鬼谷子抵巇篇》聖人者,天地之使也。《淮南子·天文訓》四時者,天之吏也。日月者,天之使也。

《諡法》治民克盡嚴篤無私曰使。本作。《六書統》从人从事。令人治事也。

【俄】

俄【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五何切《集韻》《韻會》《正韻》牛何切,音莪。《說文》頃也。《廣韻》頃速也。《關尹子·八籌篇》鳥獸俄旬旬,俄逃逃。

與峩同。傾貌。《詩·小雅》側弁之俄。《前漢·揚雄傳》鴻生鉅儒,俄軒冕,雜衣裳。

《世說新語》山濤曰:嵆叔夜傀俄若玉山之將頹。

【惊】

惊【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呂張切,音良。悲也。

《集韻》力讓切,音諒。義同。或作悢音京。《說文》馬駭也。《玉篇》駭也。《易·震卦》震驚百里。《詩·大雅》震驚徐方。《老子·道德經》得之若寵,失之若辱,是謂寵辱若驚。

叶居陽切,音姜。《張籍·祭韓愈詩》月中登高灘,星漢交垂芒。釣車擲長綫,有獲齊驩驚。

【万】

万【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韻會》同萬。

三字姓。西魏有柱國万紐于謹。

《廣韻》莫北切《集韻》密北切。万俟,複姓。俟音其,今讀木其。北齊特進万俟普。(萬)〔古文〕㸘《唐韻》無販切,音蔓。《說文》蟲也。《埤雅》蜂一名萬。蓋蜂類衆多,動以萬計。

數名。《易·乾象》萬國咸寧。《前漢·律歷志》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

舞名。《詩·邶風》方將萬舞。《疏》萬者,舞之總名。《大戴禮·夏小正》萬也者,干戚舞也。《韻會》湯武以萬人得天下,故干舞稱萬舞。

州名。《寰宇記》漢巴東郡,後唐貞觀曰萬州。

姓。《通志·氏族略》萬氏,孟子門人萬章。

《韻補》入銑韻。《白居易·寄元九詩》憐君爲謫吏,窮薄家貧褊。三寄衣食資,數盈二十萬。《六書正譌》或省作万,非。

【里】

里【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良已切《集韻》兩耳切《正韻》良以切,法志》在壄曰廬,在邑曰里。《風俗通》五家爲軌,十軌爲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

《正韻》路程,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

憂也。《詩·大雅》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箋》里,憂也。

姓。《左傳·昭十七年》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註》里析,鄭大夫。

百里、相里,複姓。

地名。《左傳·宣三年》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里。《註》南里,鄭地。

山名。《史記·封禪書註》高里山,在泰山下。

《五代史·附錄》契丹所居曰梟羅箇沒里。《註》沒里者,河也。

古夫稱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我不忍令鄕里落它處。《沈約·山隂柳家女詩》還家問鄕里,詎堪持作夫。

《正韻》漢制:長安有戚里,人君姻戚居之,後世因謂外戚爲戚里。

《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里爲式,然後可以傳衆方。《註》里,讀爲已,聲之誤也。《釋文》里,音以。

【余】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四月爲余月。

接余,荇菜也。

《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姓。由余之後。

《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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