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冉予所历

出自:清代·潘高《送友人之中州有怀同社并陈子其年》

拼音:[rǎn][rǎn][yú,yǔ][suǒ][lì]

平仄:仄仄平仄仄

临觞送君发,正值榴花时。
雨过风萧然,空江浪迟迟。
行行君所经,冉冉予所历
若宿伊阳村,为望嵩山月。
致我平生友,寄我一行书。
相看成契阔,鬓发复何如?陈子未相识,相思亦已久。
为我一问之,知有南村否?归云带雁飞,清霜点客衣。
旦晚有题字,应报溪南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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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冉冉】1.缓慢地:香气冉冉飘来|盈盈公府步,冉冉府中趋。 2.柔软的样子:柔条纷冉冉,叶落何翩翩。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冉】

冉【子集下】【冂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正韻》而琰切,音染。《玉篇》毛冉冉也,行也,進也,侵也。亦作冄。

【予】

予【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余呂切《集韻》《韻會》演女切《正韻》弋渚切,音與。賜也。《詩·小雅》君子來朝,何錫予之。《周禮·春官》內史掌王八枋之灋,七曰予,八曰奪。通作與。

《博雅》大予,樂名。《註》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爲大予樂。

《廣韻》弋諸切《正韻》羊諸切。與余同。我也。《郭忠恕·佩觿集》予讀若余。本無余音,後人讀之也。《顏師古·刊謬正俗》曲禮,予一人。鄭康成註:余予古今字。因鄭此說,學者遂皆讀予爲余。爾雅: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但義訓我,非同字也。《說文》:予,相推予也。余,詞之舒也。各有意義,本非古今字別也。歷觀詩賦,予無余音。

《吳棫·韻補》予當讀與。詩或敢侮予,將伯助予。楚辭:目眇眇兮愁予,何壽夭兮在予。皆無余音。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历】

歷【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靂。《說文》過也。一曰經歷。《書·梓材》殺人歷人。《註》歷人者,罪人所過。《前漢·天文志》合散犯守,陵歷鬭食。《韋昭註》自下往觸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經之爲歷,突掩爲陵,星相擊爲鬭。

次也。《禮·月令》季冬,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註》歷,猶次也。

盡也。謂徧及之也。《書·盤庚》歷告爾百姓于朕志。《前漢·劉向傳》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師古註》歷謂歷觀之。

踰也,越也。《孟子》不歷位而相與言。《大戴記》竊盜歷法妄行。

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齞脣歷齒。《註》歷,猶疎也。《後漢·列女傳》蓬髮歷齒,未知禮則。

錯也。《莊子·天地篇》交臂歷指。

亂也。《大戴記》歷者,獄之所由生。《註》歷,歷亂也。《鮑照詩》黃絲歷亂不可治。

歷歷,行列貌。《古樂府》歷歷種白楡。

釜鬲謂之歷。《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曰》歷卽釜鬲也。

歷錄,文章之貌。見《詩疏》。

寂歷,猶寂寞也。《張說詩》空山寂歷道心生。

山名。《括地志》蒲州河東縣雷首山,一名中條,一名歷山,舜耕處。《廣輿記》蒲州今屬平陽府。

濟南有歷山,《漢志》充縣亦有歷山。

縣名。《前漢·地理志》信都國有歷縣。

歷城縣,屬濟南,卽齊州縣也。《地理通釋》田廣罷歷下兵,卽其地。後漢安帝建光三年,黃龍見歷城。

湖名。《廣輿記》歷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爲郡之巨浸。

《爰歷》,書名。《說文序》趙高作《爰歷篇》,所謂小篆。

與曆日之曆同。《前漢·律歷志》黃帝造歷。

《世本》曰容成造歷。《尸子》曰羲和造歷。或作曆。

與霹靂之靂同。《前漢·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漢·蔡邕傳》辟歷數發。

與馬櫪之櫪同。《前漢·梅福傳》伏歷千駟。

同壢。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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