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íng][fā,fà][huàn][chuán][guò,guō][fó,fú,bì,bó][jiǎo]
平仄:平平仄平平平仄
大峨秀拔九峰横,三水东南汇郡城。
明发换船过佛脚,沫濛黄浊府江清。
出自:清代·顾印愚《府江棹歌十二首 其十二》
拼音:[míng][fā,fà][huàn][chuán][guò,guō][fó,fú,bì,bó][jiǎo]
平仄:平平仄平平平仄
大峨秀拔九峰横,三水东南汇郡城。
明发换船过佛脚,沫濛黄浊府江清。
【明发】1.黎明;平明。 2.谓孝思。 3.早晨起程。 4.谓揭发查清。 5.阐明,发明。 6.清代军机处草拟上谕有明发﹑廷寄之别,有关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及内侍郎以上,外臣总兵﹑知府以上黜陟调补的谕旨,称为明发,经内阁传抄以次交于部科。参阅清梁章巨《枢垣记略.规制一》。
【明】
明【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朙《廣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鳴。《說文》照也。《易·繫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又》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疏》日月中時,徧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明。《史記·歷書》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
又《易·乾卦》大明終始。《疏》大明,曉乎萬物終始。
又《易·乾卦》天下文明。《疏》有文章而光明。
又《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疏》照臨四方謂之明。
又《書·舜典》黜陟幽明。《傳》升進其明者。
又《書·太甲》視遠惟明。《疏》謂監察是非也。
又《洪範》視曰明。《傳》必淸審。
又《詩·小雅》祀事孔明。《箋》明,猶備也。
又《詩·大雅》明明在下。《傳》明明,察也。《爾雅·釋詁疏》明明,言甚明也。
又《禮·檀弓》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又《禮·禮運》故君者所明也。《疏》明,猶尊也。
又《禮·樂記》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疏》明者,辨說是非也。
又《韓非子·難三篇》知微之謂明。
又《廣韻》昭也,通也。
又星名。《詩·小雅》東有啓明。《傳》日旦出謂明星爲啓明。
又《小雅》明發不寐。《疏》言天將明,光發動也。
又《正字通》凡厥明、質明,皆與昧爽義同。
又姓。《姓氏急就篇》《明氏·山公集》有平原明普,晉荀晞從事明預。
又與盟同。《詩·小雅》不可與明。《箋》明,當爲盟。
又與孟同。《周禮·夏官·職方氏註》望諸明都也。《釋文》明都,《禹貢》作孟豬。今依《書》讀。
又《前漢·地理志》廣漢郡葭明。《註》師古曰:明音萌。
又《韻補》叶謨郞切。《書·益稷》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楚辭·九歌》暾將出兮東方,照吾檻兮扶桑。撫余馬兮安驅,夜皎皎兮旣明。
又叶彌延切。《道藏歌》觀見學仙客,蹊路放炎烟。陽光不復朗,隂精不復明。
【发】
發【午集中】【癶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方伐切,音髮。《說文》䠶發也。《詩·召南》壹發五豝。《傳》發,矢也。《前漢·匈奴傳》矢四發。《註》射禮三而止,每射四矢,故以十二矢爲一發。師古曰:發,猶今言箭一放兩放也。
又《廣韻》起也。《孟子》舜發於畝之中。
又舒也,揚也。《易·乾卦》六爻發揮。《疏》發,越也。
又《坤卦》發於事業。《疏》宣發也。《左傳·桓二年》聲名以發之。《註》發揚此德也。
又《博雅》開也。《書·武成》發鉅橋之粟。《疏》謂開出也。《詩·小雅》明發不寐。《註》謂將旦而光明開發也。
又《玉篇》進也,行也。《博雅》去也。《詩·齊風》履我發兮。《疏》行必發足而去,故以發爲行也。《禮·玉藻》疾趨則欲發,而手足無移。《註》謂起屨也。
又《釋名》撥也。撥使開也。《禮·王制》有發,則命大司徒,教士以車甲。《疏》謂有軍旅以發士卒也。
又《廣韻》明也。《論語》亦足以發。《註》謂發明大體也。
又《廣韻》舉也。《增韻》興也。《前漢·王吉傳》愼毋有所發。《註》謂興舉眾事也。
又亂也。《詩·邶風》毋發我笱。
又伐也。《詩·周頌》駿發爾私。《疏》以耜擊伐其私田,使之發起也。
又遣也。《禮·檀弓》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註》發禮往賀也。
又見也。《禮·禮器》君子樂其發也。《註》樂多其外見也。
又動也。《老子·道德經》地無以寧,將恐發。
又洩也。《楚辭·大招》春氣奮發。
又《曆法》春夏曰發,秋冬曰斂。
又發發,疾貌。《詩·小雅》飄風發發。《箋》寒且疾也。
又《詩傳》長發,大禘也。《疏》大禘之樂歌也。《唐書·禮樂志》懿祖曰:長發之舞。
又昏禮曰發齊。《荀子·禮論》大昏之未發齊也。《註》謂未有威儀節文。象太古時也。《史記·禮書》作廢齊。
又《玉篇》發,駕車也。《揚子·方言》發,稅,舍車也。東齊海岱之閒謂之發,宋趙魏之閒謂之稅。《註》舍宜音寫,今通發,寫也。稅猶脫也。
又《後漢·五行志》東方神鳥曰發明。《博雅》鳳皇晨鳴曰發明。
又《汲冢周書》發人鹿鹿者,若鹿迅走。《註》發,東夷也。
又淸發,水名。見《左傳》。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餘發縣,屬九眞郡。發干縣,屬東郡。
又姓。《史記·封禪書》游水發根。《註》游水,縣名。發根,人姓名。
又《集韻》《正韻》北末切,音撥。《詩·衞風》鱣鮪發發。《傳》盛貌。馬融曰:魚尾著網發發然。《韓詩》作鱍。《說文》作鮁。
又叶方吠切,音廢。《詩·豳風》一之日觱發。《傳》風寒也,叶下烈烈。音例。
又叶非律切,廢入聲。《揚雄·長楊賦》紛紜沸渭,雲合電發。猋騰波流,機駭蠭軼。軼音亦。一說本賦發軼,與上文爰整其旅,乃命驃衞,衞字爲韻。發,音費。軼,音替。古霽寘二韻通,非發讀廢入聲,與軼音亦叶也。
【换】
換【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胡玩切,音逭。讀若完去聲。《說文》易也。《晉書·阮孚傳》嘗以金貂換酒。
又《前漢·敘傳》項氏畔換。《註》孟康曰:畔,反也。換,易也。師古曰:畔換,强恣貌。猶言跋扈也。《左思·魏都賦》雲散叛換。《註》叛換,猶恣睢也。《集韻》作愌。
又于眷切,音院。《蘇轍·送孫提詩》依依東軒竹,凜凜故人面。詔書遂公私,使節許新換。从手从側人从穴从廾。俗作换,非。
【船】
船【未集下】【舟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食川切,音膞。《說文》舟也。《世本》共鼓貨狄作船,黃帝臣。《揚子·方言》舟,自關而西謂之船。《釋名》船,循也,循水而行也。《史記·淮隂侯傳》信乃益爲疑兵,陳船欲渡臨晉。《註》索隱曰:劉氏云:陳船,地名,在舊關之西,今之朝邑,非也。案京兆有船司空縣,不名陳船。陳船者,陳列船艘,欲渡河也。《左思·蜀都賦》戈船掩乎江湖。
又《正字通》皮船,明少保戚繼光濟水法,用生牛馬皮,竹木緣之如箱形,火乾,再用竿繫助之,以浮水。一皮船可乗一人,兩皮船合縫,可乗三人。
又《韻會》衣領曰船。《正字通》俗以船爲襟穿。續演繁露云:杜詩,天子呼來不上船,或言衣襟爲船,誤。按蜀人呼衣繫帶爲穿,俗因改穿作船。
又姓。出《姓苑》。
又天船,星名。見《丹元子·步天歌》。
又《集韻》余專切,音沿。義同。俗作舡,非。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又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又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又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又卦名。易大過,小過。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又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又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又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又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佛】
佛【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符勿切,音咈。《說文》見不諟也。
又仿佛亦作彷彿,髣髴。《揚雄·甘泉賦》仿佛其若夢。《班固·幽通賦》夢登山而迥眺,覿幽人之髣髴。《漢書》作仿佛。
又捩也。《禮·曲禮》獻鳥者,佛其首,畜鳥則勿佛。《註》恐鳥喙害人,爲小竹籠,以捩轉其首也。
又逆也,戾也。《禮·學記》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揚子·法言》荒乎淫,佛乎正。與拂同。
又輝粲貌。《黃香·九宮賦》銀佛律以順游。
又三佛齊,佛郞機,柔佛,皆外國名。
又佛桑,花名。
又姓。明佛正。
又佛佗。佛者,覺也。以覺悟羣生也。
又《集韻》《正韻》蒲沒切,音浡。興起貌。《荀子·非十二子篇》佛然平世之俗起焉。與浡勃通。
又《集韻》《韻會》《正韻》同弼。《詩·周頌》佛時仔肩。《毛傳》佛,大也。《鄭箋》佛,輔也。
又叶方味切,音廢。《前漢·司馬遷敘傳》學微術昧,或見仿佛疑殆匪闕,違衆忤世。《正字通》世傳漢明帝永平七年,佛法始入中國,非也。秦時沙門室利房等至,始皇以爲異,囚之。夜有金人,破戸以出。漢武帝時,霍去病過焉支山,得休屠王祭天金人以歸,帝置之甘泉宮。金人者,浮屠所祠,今佛像卽其遺法也。哀帝時,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土未之信。迨明帝夜夢金人飛行殿庭,以問於朝。傅毅以佛對曰:天竺國有佛,卽神也。帝遣中郞蔡愔及秦景使天竺求之,得佛經二十四章,釋迦立像,倂與沙門攝騰,竺法蘭東還。以是考之,秦西漢知有佛久矣,非明帝始也。
又古本列子周穆王篇,西域之國有化人,無西方聖人名佛之說,獨仲尼篇載孔子曰:西方之人有聖者。蓋假借孔子之語也。《字彙》沿《正韻》,改化人爲聖人,非。
【脚】
脚【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居勺切《集韻》訖約切,音蹻。《說文》脛也。或作脚。《釋名》却也。以其坐時卻在後也。《荀子·正論篇》詈侮捽搏,捶笞臏腳。
又以足蹂物曰腳。《司馬相如·子虛賦》射麋腳麟。《註》郭璞曰:腳掎足。《文選·李善註》腳,謂持其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