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扶残醉还携杖

出自:清代·王士禄《满江红 其九 顾庵有同荔裳樵湖楼小坐因忆阮亭之作,再次韵并寄诸弟》

拼音:[yào,yāo][fú][cán][zuì][huán,hái][xié][zhàng]

平仄:平平平仄平平仄

杯酒从容,拂斜槛、茶烟初涨。
断桥外、柳眉微蹙,苎萝新恙。
顾我已甘栖庑下,如公才合居楼上。
喜遥山、排闼送青来,还谁饷。
看天半,晴云漾。
听湖舫,朱丝唱。
纵肠悭蕉叶,宜城须酿。
试寄离心频梦草,要扶残醉还携杖
好舒怀、为指白苏堤,阴晴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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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残醉】1.酒后残存的醉意。 2.指略带醉态之身。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廣韻》勒也。

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

【扶】

扶【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符。《說文》佐也。一曰相也。《揚子·方言》護也。《郭璞註》扶挾將護。《論語》顚而不扶。《前漢·高祖紀》不如更遣長者,扶義而西。《註》以義自助也。

緣也。《晉語》侏儒扶盧。

州名。扶州在隴右,唐屬山南道。

澤名。《前漢·地理志扶柳縣註》地有扶澤,澤中多柳。

姓。《前漢·藝文志》傳魯論語者,魯扶卿。

《集韻》與芙通。扶蕖,荷也。

與通。大風也。

《唐韻》甫無切《集韻》《韻會》風無切,音夫。《禮·投壺》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註》鋪四指曰扶。通作膚。《公羊傳·僖三十一年》觸石而出,膚寸而合。《註》側手曰膚,按指曰寸。

幼小貌。《揚子·太經》赤子扶扶。

《集韻》蓬逋切,音蒲。與匍同。手行也。《左傳·昭二十一年》扶伏而擊之。《註》伏,蒲北反。《禮·檀弓》詩云:扶服救之。《陸氏音義》作匍匐,音同。

《前漢·天文志》晷長爲潦,短爲旱,奢爲扶。《註》鄭氏曰:扶當爲蟠,齊魯之閒聲如酺酺,扶聲近蟠,止不行也。晉灼曰:扶,附也,小臣附近君子之側也。

叶房尤切,音浮。《陸雲·答兄詩》昔我先公,爰造斯猷。今我六蔽,匪崇克扶。

【残】

殘【辰集下】【歹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昨干切《集韻》《韻會》財干切,音䏼。《說文》賊也。《詩·小雅》廢爲殘賊。《孟子》賊義者謂之殘。

《釋名》殘,踐也。踐使殘壞也。《書·泰誓》殘害于爾萬姓。

《史記·樊噲傳》殘東垣。《註》謂多所殺傷也。

惡也。《書·泰誓》取彼凶殘。《史記·陳餘傳》爲天下除殘。

放逐也,殺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伐之法,放弑其君,則殘之。《揚子·方言》㨆殺也。晉魏河內之北,謂㨆爲殘。㨆音廩。或洛感反。

食餘也。《杜甫詩》殘杯與冷炙。

煑肉之名。《張協·七命》鷰臛羊殘。

殘缺也。《劉歆·移太常博士書》專已守殘。《註》師古曰:專執已所偏見,苟守殘缺之文。

穿鑿傅會謂之蕞殘。《王充·論衡》蕞殘滿車,不成爲道。玉屑滿篋,不成爲寶。

惡罵曰殘罵。《揚子·方言》南楚凡人殘罵謂之鉗。

貪暴吏曰殘吏。《後漢·明帝紀》殘吏放手。

五殘,星名。《史記·天官書》五殘星,出正東東方之野,其星狀類辰星。《正義曰》五殘,一名五鋒。《前漢·藝文志》有《五殘雜變星》二十一卷。

與戔通。《易·賁卦》束帛戔戔。《註》引子夏《易》束帛殘殘。

《魏志》辰韓名樂浪人爲阿殘。東方人名我爲阿,謂樂浪人本其殘餘之人也。

膾殘,魚名。《皮日休詩》分明數得膾殘魚。

《高僧傳》明瓚禪師,性懶而食殘,號懶殘。

《韻補》叶財先切,音前。《班彪·北征賦》首身分而不寤兮,猶數功而辭諐。何夫子之妄說兮,孰云地脈而生殘。

《夢溪筆談》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以爲右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从木。所謂右文者,如戔,少也,水之少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如此類皆以戔爲義。○按殘義本兼大小而言,姑附記於此。

【醉】

醉【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將遂切,音檇。《正韻》爲酒所酣曰醉。《書·酒誥》德將無醉。《詩·大雅》旣醉以酒。

心醉。《莊子·應帝王》列子見之而心醉。《文中子·事君篇》心醉六經。

骨醉。《唐書·武后紀》高宗王后蕭良姊爲武昭儀所誣,囚之,武氏置二人釀甕中,曰令二姬骨醉。

心和神全曰醉。《淮南子·覽冥訓》通于大和者,惛若純醉而甘臥以遊其中,不知其所由也。

《字彙補》醉李,地名。與檇李同。《公羊傳·定十四年》於越敗吳于醉李。

《字彙補》精崔切,音嶉。《李世澤·韻圖》醉字有平去二音。《說文》醉,卒也。卒其度量,不至於亂也。一曰潰也。《正字通》醉必伐德喪儀,酒誥、賓筵言之甚詳,未有醉能卒其度量不至亂者。因卒立義,說文誤。

【还】

还【備考·酉集】【辵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篇海類編》音浮。

音否。俗作還字,非。(還)《唐韻》戸關切《集韻》《韻會》《正韻》胡關切,音環。《說文》復也。《玉篇》反也。《詩·小雅》爾還而入,我心易也。還而不入,否難知也。《註》反也。

《正韻》退也,歸也。《儀禮·鄕飮酒禮》主人答拜還,賔拜辱。《註》還,猶退也。《前漢·高帝紀》還守豐。

《灌嬰傳》還定三秦。

顧也。《左傳·昭二十年》無所還忌。《註》還,猶顧也。

償也。《老子·道德經》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還。

大還、小還,日至之名。《淮南子·天文訓》日至于鳥次,是謂小還。至于女紀,是謂大還。

與環同。《前漢·食貨志》還廬樹桑。

《廣韻》似宣切《集韻》《韻會》旬宣切,音旋。與旋同。《禮·禮運》五行、四時、十二月,還相爲本也。《註》迭相終而還相始,如環無端也。

《正韻》轉也。《禮·玉藻》周還中規,折還中矩。《註》周旋圓轉,折旋方轉也。

便捷貌。《詩·齊風》子之還兮。

速也,卽也。《前漢·董仲舒傳》此皆可使還至而立效者也。

《集韻》《韻會》《正韻》胡慣切,音患。遶也,圍也。《儀禮·旣夕》祖還車不易位。《司馬相如·子虛賦》旋還乎後宮。

【携】

携【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

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

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

姓。見《姓苑》。或省作㩦。俗作携㩗擕,非。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爾雅·釋草》蒤,虎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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