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
但【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徒旱切《韻會》蕩旱切《正韻》徒亶切,音誕。徒也,凡也。
又空也。《前漢·食貨志》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賖之。
又語辭。猶言特也,也。通作亶。詳前亶字註。
又與誕通。《淮南子·說山訓》媒但者,非學謾也,但成而生不信。《註》但,詐也。
又但馬,一名誕馬,散馬也。《宋書·江夏王義恭傳》平乗誕馬,不過二。《程氏·演繁露》誕馬猶徒馬。今外官儀從有散馬前行,名坐馬。亦曰引馬,卽但馬也。《遼史》作䩥馬。
又《集韻》《韻會》徒案切《正韻》杜晏切,音憚。義同。
又姓。漢西域都尉但欽,濟隂太守但巴,宋有進士但中庸。
又音鉏。古不知吹人。《淮南子·說林訓》使但吹竽,使氐厭竅,雖中節而不可聽。《註》但讀鉏。《說文》但,裼也。《正譌》偏脫衣袖也。借爲語辭。
【恐】
恐【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說文》懼也。从心巩聲。《徐曰》恐,猶兇也。《黃帝素問》腎在志爲恐。《註》恐,所以懼惡也。《正韻牋》恐有驚惶之意。懼乃畏怕之實,恐在懼前也。《海錄》唐太宗撰太子接三師禮,與三師書,前名惶恐。後名惶恐再拜。
又惶恐,灘名。《蘇軾詩》地名惶恐泣孤臣。
又《廣韻》區用切《集韻》《韻會》《正韻》欺用切,。今省作卂。俗从几,誤。
【尔】
爾【巳集中】【爻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兒氏切《集韻》《韻會》忍氏切,。从冂从㸚,其孔㸚,尒聲。此與爽同意。
又《玉篇》爾,汝也。《書·大禹謨》肆予以爾衆士奉辭伐罪。
又《禮·檀弓》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註》爾,語助。《廣韻》尒義與爾同。詞之必然也。
又譍詞。《古詩》爲焦仲卿妻作:諾諾復爾爾。《世說》聊復爾耳。
又同邇。《詩·大雅》戚戚兄弟,莫遠具爾。《箋》爾,謂進之也。《疏》邇是近義,謂揖而進之。《儀禮·少牢饋食禮》上佐食爾上敦黍于筵上右之。《註》爾,近也。或曰移也。右之,便尸食也。《周禮·地官·肆長》實相近者,相爾也。《註》爾,亦近也。
又《前漢·藝文志》爾雅三卷二十篇。《註》張晏曰:爾,近也。雅,正也。
又《集韻》乃禮切,音禰。《集韻》本作濔。滿也。
又一曰爾爾,衆也。
又《詩·小雅》彼爾維何,維常之華。《註》爾華,盛貌。《釋文》爾,乃禮反。
又《爾雅·釋草》綦,月爾。《疏》綦,一名月爾,可食之菜也。
【辈】
輩【酉集下】【車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補妹切《正韻》邦妹切,音背。《說文》軍發車百兩爲一輩。《六書故》車以列分爲輩。
又《玉篇》類也。《正韻》等也。《史記·婁敬傳》使者十輩來。《後漢·王霸傳》令郡國孝子、悌弟、貞婦爲一輩。
又《玉篇》比也。《正韻》班也。《後漢·循吏傳》邊鳳、延篤先後爲京兆尹,時人以輩前世趙、張。《吳志·張溫傳》當今無輩。
又《正韻》行也。《論語註》先進、後進,猶言前輩、後輩。俗省作軰。
【是】
是【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姼。《說文》作昰。直也。从日正。《釋名》是,嗜也,人嗜樂之也。《玉篇》是,是非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
又《博雅》是,此也。《易·乾卦》不見是而無悶。《又》是故居上位而不驕。
又姓。《姓氏急就篇》是氏,吳有是儀,唐有是光。
又《集韻》田黎切,音題。《公羊傳·僖十六年》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註》是,月邊也。魯人語也。《釋文》是,如字。一音徒兮反。
又與氏通。《前漢·地理志》氏爲莊公。《註》氏,與是同。古通用。
又《韻補》叶市之切。《蔡邕·釋誨》予惟悼哉,害其若是。天高地厚,跼而蹐之。
【凡】
凡【子集下】【几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
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
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
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
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
又國名。在濬州。《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又姓。《韻會》周公凡伯之後。
又叶符筠切。《崔駟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註》凡,常也。
【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又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又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又《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又苦骨,苦參別名。
又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