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指【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
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又《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又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又《增韻》指麾也。《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又直指,官名。《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又與旨恉通。意向也。《書·盤庚》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又歸趣也。《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又美也。《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集韻》或从月作脂。
【点】
點【亥集下】【黑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正韻》多忝切,音玷。《說文》小黑也。
又《正韻》點注也。《爾雅·釋器》滅謂之點。《註》以筆滅字爲點。
又《玉篇》檢點也。
又《廣韻》點畫。
又《正韻》更點。
又《廣雅》污也。《太史公報任安書》適足以見笑而自點耳。
又《集韻》之廉切,音詹。人名。魯有豐點,齊有鮑點。
又《集韻》丁賀切,音哆。草葉壞也。《齊民要術》故墟種麻,有點葉夭折之患。
又《集韻》都念切,音店。亦汙也。《束皙·白華詩》鮮侔晨葩,莫之點辱。
【话】
話【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畫。《說文》合會善言也。《爾雅·釋詁》言也。《疏》孫炎曰:善人之言也。《廣韻》語話也。《書·盤庚》乃話民之弗率,誕吿用亶。《註》吿也,言也。《詩·大雅》愼爾出話。《傳》善言也。《左傳·文六年》著之話言。《註》爲作善言遺戒。
又《廣雅》調也,恥也。
又《小爾雅》治也。
又《唐韻》胡快切《集韻》《韻會》戸快切,音躗。義同。
又《集韻》胡化切,華去聲。亦言也。或作咶。
又叶胡臥切,和去聲。《白居易·效陶潛體詩》兀然無所思,日高尚閒臥。暮讀一卷書,會意如嘉話。《說文》本作䛡。籀文作譮。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又《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又《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又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又《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又《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又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又《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又《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又《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又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又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