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郭【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椁。《廣韻》內城外郭。《釋名》郭,廓也。廓落在城外也。《白虎通》所以必立城郭者,示有固守也。
又《正韻》國名。《春秋·莊二十四年》赤歸于曹郭公。《公羊傳》赤者何,蓋郭公也。
又姓。《玉篇》王季之後,亦曰虢叔之後。《正字通》郭之有虢音者,周文王季第封于虢,或稱郭公,因爲氏。《春秋傳》:攻虢則虞救之。《公羊》作郭,《左》《穀》《孟子》作虢,異字轉音相近也。
又《五音集韻》苦郭切。與廓同。
【璞】
璞【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韻會》匹角切《正韻》匹各切,音樸。《玉篇》玉未治者。《增韻》玉未琢。《韻會》玉素也。《老子·道德經》璞散則爲器。
又姓。《正字通》明璞俊。
又《韻補》叶普木切,音朴。《司馬彪·贈山濤詩》卞和潛幽冥,誰能證奇璞。冀願神龍來,揚光以見燭。《正字通》或曰璞本有朴、僕二音,非叶也。《正韻》收璞入六藥,一屋闕璞,誤。
【虫】
虫【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許偉切《集韻》詡鬼切,音种。《說文》从三虫,象形。凡蟲之屬皆从蟲。《大戴禮》有羽之蟲三百六十,而鳳凰爲之長。有毛之蟲三百六十,而麒麟爲之長。有甲之蟲三百六十,而神龜爲之長。有鱗之蟲三百六十,而蛟龍爲之長。有倮之蟲三百六十,而聖人爲之長。《爾雅·釋蟲》有足謂之蟲,無足謂之豸。《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外骨內骨,郤行仄行,連行紆行,以脰鳴者,以注鳴者,以旁鳴者,以翼鳴者,以股鳴者,以胷鳴者,謂之小蟲之屬,以爲雕琢。《大戴禮》二九十八,八主風,風主蟲。故蟲八月化也。《荀子·勸學篇》肉腐出蟲。
又《詩·大雅》蘊隆蟲蟲。《傳》蟲蟲而熱也。
又桃蟲,鳥名。《詩·周頌》肇允彼桃蟲。《傳》桃蟲,鷦也,鳥之始小終大者。
又《書·益稷》華蟲作繪。《孔註》雉也。
又地名。《左傳·昭十九年》宋公伐邾,圍蟲三月。《註》蟲,邾邑。
又書名。《魏志·裴松之註》邯鄲淳善蒼雅蟲篆。
又姓。《前漢·功臣表》曲成侯蟲達。
又直衆切,音仲。與蚛同,蟲食物也。
又《集韻》徒冬切,音彤。《爾雅·釋訓》爞爞,薰也。爞或作蟲。《羣經音辨》蘊隆蟲蟲,蟲字又音徒冬切。《韻會》俗作虫,非。(蟲)
【鱼】
魚【亥集中】【魚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註》魚無足翼。《史記·周本紀》白魚躍入王舟中。《註》馬融曰:魚者介鱗之物,兵象也。
又蠹魚,亦名衣魚,本草生,久藏衣帛及書紙中。
又《詩·小雅》象弭魚服。《傳》魚服,魚皮。《陸璣疏》魚服,魚獸之皮也。似猪,東海有之。一名魚貍,其皮背上斑文,腹下純靑,今以爲弓鞬步叉者也。
又《唐書·車服志》初罷龜袋,復給以魚。《遼史·興宗記》試進士於廷,賜馮立等緋衣銀魚。《金史·輿服志》親王佩玉魚,一品至四品佩金魚,以下佩銀魚。
又《左傳·閔二年》歸夫人魚軒。《註》以魚皮爲飾。
又馬名。《爾雅·釋畜》二目白,魚。《註》似魚目也。《詩·魯頌》有驔有魚。
又地名。《左傳·僖二年》齊寺人貂漏師于多魚。
又《文十六年》惟裨儵魚,人實逐之。《註》魚,魚復縣,今巴東永安縣。
又《晉語》夷鼓,彤魚氏之甥也。《註》彤魚,國名。
又姓。《左傳·成十五年》魚石爲左師。《史記·秦本紀》秦之先爲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爲姓,有修魚氏。
又與吾同。《列子·黃帝篇》姬,魚語女。《註》姬讀居,魚讀吾。
又叶魚羈切,音宜。《徐幹·七喩》大宛之犧,三江之魚。雲鶬水鵠,禽蹯豹胎。胎音怡。
又叶語鳩切,音牛。《庾闡詩》煉形去人俗,飄忽乗雲遊。暫憩扶桑隂,忽見東岳魚。
【更】
更【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玉篇》㪅今作更。《集韻》隷作更。○按更字,諸韻書作㪅字重文。《正字通》云俗字,非。
【斑】
斑【卯集下】【文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布還切《集韻》《韻會》逋還切,音班。辬,或作斑。駮文也。《韻會》雜色曰斑。《禮·檀弓》貍首之斑然。
又《韻補》叶連切。《曹植·七啓》形不抗首,骨不隱拳。批熊碎掌,拉虎摧斑。
【駮】
駮【亥集上】【馬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北角切,音剝。《山海經》中曲山有獸,如馬而身黑,二尾一角,虎牙爪,音如鼓,名曰駮,食虎豹,可以禦兵。《正字通》此獸之別一種,非馬族也。《詩·秦風》隰有六駮。《傳》駮如馬。《疏》陸機云:駮馬,梓楡也。其樹皮靑白駮犖,遙視似駮馬,故謂之駮馬。下章云:山有苞棣,隰有樹檖,皆山隰之木相配,不宜云獸。
又國名。四裔駮馬地近北海,唐永中,遣使朝賀。
又秦叔寶有乗馬名忽雷駮。
又朝廷章奏不合事理,別議改正曰駮。《前漢·法志》文書盈於几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駮。《註》不曉其指,用意不同也。《王球貽謀錄》給事中掌封駮司,不可一日無。淳化四年,太宗推考,廢職始於唐末,乃命魏庠柴成務,同知給事中。未幾,隷銀臺通進司,爲封駮司。眞宗咸平四年,吏部侍郞知封駮事,陳恕乞鑄印,命取門下印用之,因改名爲門下封駮司。
又《正字通》論列是非,亦謂之駮。如柳宗元駮復讎議,夏侯銛駮安定公主合葬議,是也。○按駮與駁同,《九經字樣》泥《說文》,分駁、駮爲二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