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息巴人讼

出自:清代·胡思敬《湖上迟魏大未至见寄 其二》

拼音:[wèi][xī][bā][rén][sòng]

平仄:仄平平平仄

细数南州彦,谁居第一流。
吾侪姑自勉,硕果听天留。
未息巴人讼,方怀漆室忧。
足音终寂寂,垂涕望高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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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巴人】1.古巴州人。 2.古曲名。巴人(1901-1972) : 文艺理论家、作家。原名王任叔,浙江奉化人。早年参加文学研究会。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在上海从事革命文化活动,并一度在南洋从事华侨爱国民主活动。建国后任中国驻印度尼西亚首任大使、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著有《文学论稿》,长篇小说《某夫人》、《莽秀才造反记》,杂文集《边鼓集》等。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未】

未【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

《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

《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

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息】

息【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熄。《說文》喘也。《增韻》一呼一吸爲一息。

大聲歎曰太息。《戰國策》閔王太息。《註》長出氣也。《前漢·高帝紀》喟然太息。《師古註》太息之大也。

累氣曰累息。《後漢·任延傳》吏民累息。一曰止也。《禮·檀弓》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註》息猶安也。言苟且取安也。王氏曰:且止之辭。

處也。《詩·小雅》無恆安息。《傳》息,猶處也。

生也。《周禮·地官》以保息六養萬民。《前漢·宣帝紀》者不可息。《師古註》息謂生長。言劓刖之徒,不可更生長也。

《禮·月令註》陽生爲息。

子曰息。《東觀漢記》此蓋我子息也。《戰國策》老臣賤息舒祺,最少。

《尸子》棄黎老之言,用姑息之語。《註》姑,婦也。息,小兒也。

出錢生子亦曰息。《周禮·地官·泉府》凡民之貸者,以國服爲之息。

勞也。《儀禮·鄕飮酒禮》乃息司正。《註》息,勞也。《釋文》勞,力報反。

休也。《周禮·春官·籥章》以息老物。《註》休息之也。

《冬官·考工記·梓人》張獸侯,則王以息燕。《註》息者,休農息老物也。

《釋名》息,塞也,塞滿也。

國名。

新息縣,本息故國,徙於東,故加新字。《左傳·隱十一年》息侯伐鄭。《註》息國,汝南新息縣。《釋文》一本作鄎。

安息,戎國,去長安萬六百里。《風俗通》戎類有六,五曰鼻息。

土自長息無限,曰息壤。《山海經》鯀竊帝之息壤,以堙洪水。

姓。《姓苑》今襄陽有此姓。

息夫,複姓。

叶私列切,音屑。《蘇軾·遊香積寺詩》把玩竟不食,棄置長太息。幽尋恐不繼,書版記歲月。从心从自,自亦聲。《徐鍇曰》自,鼻也。氣息从鼻出。會意。

【巴】

巴【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伯加切《集韻》《正韻》邦加切,音芭。《廣韻》巴蜀。《書·牧誓疏》巴在蜀之東偏。《三巴記》閬苑白水東南流,曲折三迴如巴字,故名三巴。

《玉篇》國名。《左傳·桓九年》巴子使韓服告于楚。《註》巴國,在巴郡江州縣。

郡名。《前漢·地理志》巴郡,秦置,屬益州。《譙周巴記》初平六年,趙穎分巴爲二郡,巴郡以墊江爲治,安漢以下爲永寧郡。建安六年,劉綽分巴,以永寧爲巴東郡,墊江爲巴西郡。

州名。《唐書·地理志》山南道有巴州。

縣名。《唐書·地理志》歸州有巴東,壁州有東巴,通州有巴渠,合州有巴川。

《說文》蟲也。或曰食象蛇。《山海經》巴蛇食象,三歲而出其骨。君子服之,無心腹之疾。其爲蛇,靑黃赤黑。一曰黑蛇靑首。《潯江記》羿屠巴蛇于洞庭,其骨爲陵,世稱巴陵。

巴蕉,草名。《司馬相如·子虛賦》諸柘巴且。《註》且草,一名巴蕉。

《正韻》尾也。

姓。《後漢·黨錮傳》巴肅,勃海高城人。

【人】

人【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姓。明人傑。

左人,聞人,俱複姓。

《韻補》叶如延切,音然。《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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