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四【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
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
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澨】
澨【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增水邊,土人所止者。《楚辭·九歌》夕濟兮西澨。
又水名。《書·禹貢》過三澨,至于大別。
又《集韻》以制切,音曳。義同。
又《韻補》叶食列切,音舌。《江淹·擬古詩》身名竟誰辨,圖史終磨滅。且汎桂水湖,映月遊海澨。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条】
條【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徒聊切《集韻》《韻會》田聊切,音迢。或作樤。《說文》小枝也。《徐曰》自枝而出也。《詩·周南》伐其條枚。《傳》枝曰條,榦曰枚。
又長也。《書·禹貢》厥木惟條。
又木名。橘屬。《爾雅·釋木》柚條。《詩·秦風》有條有梅。《埤雅》柚似橙而大于橘。一名條。
又條理也。《書·盤庚》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
又條然,嘯貌。《詩·王風》中谷有蓷,條其歗矣。
又條達也。《前漢·郊祀歌》聲氣遠條。
又條鬯也。《前漢·律志》隂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
又敎條。《史記·酷吏傳》以興化條。
又條奏。《前漢·元帝詔》條奏無有所諱。
又條例。《晉書·劉實傳》撰《春秋條例》二十卷。顏師古曰:凡言條者,一一而疏舉之,若木條焉。
又繩也。《禮·雜記》喪冠條屬。
又八風之一。《易緯通卦驗》東北曰條風。
又《博雅》條條,擾亂也。
又鳴條,地名,在河東郡安邑縣。
又國名。漢周勃封條侯。
又姓。《姓苑》晉有冉閔司空條枚。
又《集韻》他彫切,音祧。枝落也。《詩·豳風》蠶月條桑。
又癡宵切。義同。
又與滌通。《周禮·秋官·之屬》條狼氏。《註》徒歷切,音滌。
又叶徒流切,讀若頭。《陸雲·夏府君誄》百行殊揆,君望斯周。栖儀初九,戢翼洪條。
【缕】
縷【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力主切《集韻》《韻會》隴主切,音僂。《說文》綫也。《廣韻》絲縷。《周禮·天官》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孟子》有布縷之征。《楚辭·招魂》秦篝齊縷。
又覼縷。委曲也。《柳宗元·寄許孟容書》雖欲秉筆覼縷。
又結縷,草名。《爾雅·釋草》傅橫目。《註》一名結縷,俗謂之鼓箏草。
又《集韻》郞侯切,音婁。褸或作縷。《玉篇》貧無衣,醜弊也。《小爾雅》布褐而紩之,謂藍縷。《左傳·宣十二年》篳路藍縷,以啓山林。《註》藍縷,敝衣。《類篇》褸或作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