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èng][shēng][yǐ][gào]
平仄:仄平仄仄
王假有庙,子孙保光。
奉牲以告,玉俎膏香。
专精厉意,神其迪尝。
休承灵意,申锡无疆。
出自:宋代·郊庙朝会歌辞《绍兴以后时享二十五首 奉俎用《丰安》。》
【奉】
奉【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唪。《說文》承也。《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
又與也,獻也。《史記·藺相如傳》奉璧西入秦。
又《集韻》房用切,音俸。養也,秩祿也。《史記·蕭何世家》高祖以吏䌛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前漢·宣帝紀》帝詔小吏,勤事而奉薄,其益百石以上奉十五。別作俸。
又姓。漢馬軍使奉揮,明奉科。
【牲】
牲【巳集下】【牛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所庚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生。《說文》牛全完。从牛,生聲。《易·萃卦》用大牲吉。《書·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用。《傳》色純白曰犧,體完曰牷,牛羊豕曰牲,器實曰用。《疏》經傳多言三牲,知牲是牛羊豕也。《周禮·天官·膳夫》膳用六牲。《註》馬牛羊豕犬雞也。
又《庖人註》六畜,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春秋·僖三十一年》四卜郊,不從,乃免牲。《左傳》牛卜日曰牲。《註》旣得吉日,則牛改名曰牲。
又叶倉經切。《班固·東都賦》薦三犧,效五牲。禮神祇,懷百靈。◎按周禮秋官典客云:上公牲三十有六。註云:牲當爲腥,聲之誤也。釋文依註音星,蓋周禮本當作腥,誤作牲。鄭註明言其誤。正韻引此,另音星,非是。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告】
叝【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字彙補》古號切,音告。謹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