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房水二尺

出自:宋代·文天祥《七月二日大雨歌》

拼音:[běi,bèi][fáng][shuǐ][èr][chǐ,chě]

平仄:仄平仄仄仄

燕山五六月,气候苦不常。
积阴绵五旬,畏景淡无光。
天漏比西极,地湿等南方。
今何苦常雨,昔何苦常暘。
七月二日夜,天工为谁忙。
浮云黑如墨,飘风怒如狂。
滂沱至夜半,天地为低昂。
势如蛟龙出,平陆俄怀襄。
初疑倒巫峡,又似翻萧湘。
千门各已闭,仰视天茫茫。
但闻屋侧声,人力无支当。
嗟哉此圜土,占胜非高冈。
赭衣无容足,南房并北房。
北房水二尺,聚立唯东箱。
桎梏犹自可,凛然覆穹墙。
嘈嘈复杂杂,丞汗流成浆。
张目以待旦,沈沈漏何长。
南冠者为谁,独居沮洳场。
此夕水弥满,浮动八尺床。
壁老如欲压,守者殊皇皇。
我方鼾鼻睡,逍遥游帝乡。
百年一大梦,所历皆黄粱。
死生已勘破,身世如遗忘。
雄鸡叫东白,渐闻语场扬。
论言苦飘扬,形势犹仓黄。
起来立泥涂,一笑褰衣裳。
遗书宛在架,吾道终未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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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北房】古代在堂的北边的居室。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北】

北【子集下】【匕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綳入聲。《說文》乖也。从二人相背。《徐曰》乖者,相背違也。《史記·魯仲連傳》士無反北之心。《玉篇》方名。《史記·天官書》北方水,太隂之精,主冬,曰壬癸。《前漢·律歷志》太隂者北方。北,伏也。陽氣伏于下,于時爲冬。

《廣韻》奔也。《史記·管仲傳》吾三戰三北。

《集韻》補妹切《韻會》蒲妹切,音背。《集韻》違也。《正韻》分異也。《書·舜典》分北三苗。《註》分其頑梗,使背離也。

【房】

房【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方切,音防。《說文》室在旁也。

東南宿名。《爾雅·釋天》天駟房也。《禮·月令》十月日在房。《尙書運期授》所謂房四表之道。

州名。春秋時房渚,秦爲房陵郡,唐武德時改爲房州。

姓。舜封堯子爲房邑侯,子陵以父封爲氏。

俎名。《詩·魯頌》籩豆大房。《註》半體之俎,足下有跗,如堂房也。

箭室也。《左傳·宣十二年》知莊子每射抽矢菆,納諸㕑子之房。

《廣韻》步光切《集韻》《韻會》《正韻》蒲光切,音傍。《廣韻》阿房,秦宮名。

《韻補》叶符風切,音馮。《道藏·中嶽仙人謌》徘徊元嶽顚,翻焉御飛龍。齊騰八紘外,翺翔閶闔房。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黑水,國名,卽韐。

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姓。

《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二】

二【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弍《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至切,音樲。地數之始,卽偶之兩畫而變之也。《易·繫辭》分而爲二,以象兩。《左傳·定四年》衞侯將會,使祝佗從。佗曰:若又共二徼大罪也。《註》謂兼二職。《荀子·議兵篇》權出於一者强,權出於二者弱。《史記·韓信傳》功無二於天下。《前漢·嚴助傳》詔曰:子在朕前之時,知略輻輳,以爲天下少雙,海內寡二。

巽二,風神名。

古貨布文帝字。見《六書略》。二。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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