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足吟笺

出自:明代·陈炜《游开先寺》

拼音:[wéi,wèi][wǒ][zú][yín][jiān]

平仄:平仄平平平

长忆匡庐秀,无由结胜缘。
风涛避彭蠡,冠盖到开先。
径转山环抱,岩欹树倒颠。
昙花当马落,萝薜向人悬。
瀑布檐飞玉,香炉顶吐烟。
排窗招五老,入室见诸天。
胜地堪栖迹,名途暂息肩。
矢心方味道,有口懒参禅。
倦倚云边榻,行看石上镌。
旧题半磨灭,诗语尚新鲜。
景物知多少,诗家画未全。
兴酣乌夕没,坐久月东圆。
笔醮潜龙窟,茶烹接竹泉。
客怀清似洗,俚句不成篇。
想像陶彭泽,追寻李谪仙。
神交来梦寐,为我足吟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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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为我】战国时期杨朱主张的"损一毫利天下不与﹐悉天下奉一身不取"的学说。
【吟笺】1.亦作"吟笺"。 2.诗稿。 3.指写诗用的纸。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为】

爲【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潙。《說文》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爾雅·釋言》作,造,爲也。《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汝爲。《洪範》有猷有爲有守。

治也。《晉語》疾不可爲也。《註》爲,治也。

使也。《魯語》其爲後世昭前之令聞也。《註》爲,猶使也。

語詞。《前漢·武帝紀》何但亡匿幕北寒苦之地爲。

姓。《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南郡太守爲昆。《韻會》魯昭公子公爲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于僞切,音䧦。《廣韻》助也。《增韻》所以也,緣也,被也,護也,與也。《書·咸有一德》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釋文》爲上爲下之爲,于僞反。徐云:四爲字皆于僞反。

《多士》惟我下民秉爲。《詩·大雅》福祿來爲。《箋》爲,猶助也。《釋文》于僞反,協句如字。

叶吾何切,音莪。《詩·王風》有兔爰爰,雉離于羅。我生之初,尙無爲。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尙寐無吪。

【我】

我【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

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

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

《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

《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

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足】

足【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疋音哫。《說文》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註》徐鍇曰:口象股脛之形。《釋名》足,續也,言續脛也。《易·說卦》震爲足。《疏》足能動用,故爲足也。《禮·玉藻》足容重。《註》舉欲遲也。

《廣韻》滿也,止也。《書·仲虺之誥》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詩·小雅》旣霑旣足。《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

不可曰不我足。《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

草名。《爾雅·釋草》虃,百足。《註》音纖。

姓。《戰國策》足强。《註》韓人。

《廣韻》子句切《集韻》遵遇切《韻會》子遇切《正韻》將豫切,音沮。《論語》巧言令色足恭。《疏》足,成也。謂巧言令德以成其恭,取媚于人也。《朱傳》過也。《揚子·法言》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管子·五行篇》春辟勿時,苗足本。《註》足,猶擁也。

《廣韻》添物也。《類篇》益也。《前漢·五行志》不待臣音,復讇而足。

《韻補》叶子悉切。《易林》欲飛無翼,鼎重折足。失其福利,包羞爲賊。

【吟】

吟【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唫㕂《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魚音切,音崟。《說文》呻也。《廣韻》歎也。

《增韻》哦也,咏也,鳴也。《莊子·德充符》倚樹而吟。《戰國策》晝吟宵哭。《楚辭·漁父》行吟澤畔。《荀子·不苟篇》盜跖吟口。《註》吟咏長在人口也。《後漢·梁冀傳》口吟舌言。《註》謂語吃不能明了。

姓。《正字通》唐嘉州刺史吟約。

音含。《前漢·郊祀歌》靈安留,吟靑黃。《註》服虔曰:吟音含。○按師古云:服說非也。吟,歌誦也,靑黃,四時之樂也。然服有此音,今存之。

《集韻》牛錦切,音僸。《揚雄·解嘲》蔡澤雖噤吟,而笑唐舉。《註》師古曰:噤吟,頷頤之貌。吟,魚錦反。

《集韻》宜禁切,音。長咏也。《韓愈·同宿聮句》白鶴叫相喑。喑或作吟,吟去聲。

音噤。《史記·淮隂侯傳》雖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註》吟,巨蔭反。

音琴。亦見《史記·淮隂侯傳索隱註》。《說文》或作䪩訡。《集韻》亦作欽。

【笺】

箋【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正韻》則前切《集韻》《韻會》將先切,音湔。《說文》表識書也。《篇海》古者紀其事,以竹編次爲之。《廣雅》箋,云也。

書也。鄭康成衍毛氏詩,傳之未盡者曰箋。《呂忱·字林》鄭以毛學審備,遵暢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記識其事,故特稱爲箋。《博物志》聖人制作曰經,賢者著述曰傳,鄭康成註《毛詩》曰箋。或云毛公嘗爲北海郡守,鄭是此郡人,謙敬不敢言註,但表識其不明者耳。《玉篇》通作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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