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楚封疆一水分

出自:宋代·任伯雨《登狼山》

拼音:[wú][chǔ][fēng][jiāng,qiáng][yī][shuǐ][fēn,fèn]

平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狼山青青迹已陈,惟馀楼阁向南薰。
蓬瀛气象群峰在,吴楚封疆一水分
野色西南平接日,潮声东北怒穿云。
登临更有超然兴,回首尘埃不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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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吴楚】1.春秋吴国与楚国。 2.泛指春秋吴楚之故地。即今长江中﹑下游一带。 3.指吴地和楚地。比喻不同区域。 4.指汉高祖分封的吴楚诸侯国。
【封疆】1.〈书〉疆界。 2.指统治一方的将帅,明清两代指总督、巡抚等:身任~ㄧ~大吏。
【水分】1.亦作"水份"。 2.物体所含的水。 3.引申指事物的多馀或不实在的部分。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吴】

吴【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俗吳字。《吳志·薛綜傳》無口爲天,有口爲吴。《正字通》此借字形爲諧語,非吴字本義。《正韻》吳字註亦作吴,非。(吳)〔古文〕音吾。國名。《史記·吳太伯世家》太伯之奔荆蠻,自號句吳。《註》宋衷曰:句吳,太伯始所居地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秦置,高帝六年爲荆國,十二年,更名吳。亦縣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吳縣。

《說文》郡也。《後漢·郡國志》吳郡,順帝分會稽置。《韻會》吳郡、吳興、丹陽爲三吳。《正字通》水經以吳興、吳郡、會稽爲三吳。指掌圖以蘇、常、湖爲三吳,其說不同。

《齊語》西服㳅沙西吳。《註》雍州之地。

天吳,水神也。《郭璞·山海經贊》八頭十尾,人面虎身。龍據兩川,威無不震。

《說文》姓也。《廣韻》太伯之後,因以命氏。

《方言》大也。《說文》大言也。《詩·周頌》不吳不敖。《傳》吳,譁也。

《魯頌》不吳不揚。《說文註》大言故夨大口以出聲。今寫詩者,攺吳作㕦,又音乎化切,其謬甚矣。《釋文》吳,舊如字。何承天云:从口下大,故魚之大口者名㕦,胡化反,此音恐驚俗也。按《說文》《釋文》俱云吳作㕦讀,非。而《玉篇》《廣韻》《集韻》《類篇》《韻會》諸書,吳字亦皆無去聲一音,惟正韻收吳入禡韻,詩朱註亦作去聲讀。未知孰是,存以備考。

《集韻》元俱切,音愚。虞古作吳。註詳虍部七畫。《釋名》吳,虞也。太伯讓位而不就,歸封于此,虞其志也。

與娛通。《詩·周頌》不吳不敖。《疏》正義曰:人自娛樂,必讙譁爲聲。故以娛爲譁也。定本娛作吳。

【楚】

楚【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粗上聲。或作䠂。《說文》叢木也。一曰荆。《詩·小雅》楚楚者茨,言抽其棘。《註》楚楚,茨棘貌。

《詩·召南》翹翹錯薪,言刈其楚。《疏》荆屬。薪雖皆高,楚尤翹翹而高也。

《禮·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註》楚,荆也。扑撻犯禮者。

萇楚,草名。羊桃也。《詩·檜風》隰有萇楚,猗儺其枝。

楚楚,鮮明貌。《詩·檜風》蜉蝣之羽,衣裳楚楚。

辛楚,痛也,別作憷。《陸機·與弟士衡詩》慷慨含辛楚。

國名。《書·禹貢》荆州之域,周熊繹始封。

三楚,地名。《史記·貨殖傳》淮北郡、汝南郡,西楚也。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東楚也。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南楚也。

南方曰楚。《後漢·史岑出師頌》朔風變楚。《李善註》朔,北方也,楚,南方也。

姓。《左傳》晉龜卜楚丘,趙襄子家臣楚隆。

《唐韻》《韻會》瘡據切,粗去聲。楚利也。

木名。出歷山。

《類篇》山於切,音疎。《杜甫·送孟十二詩》秋風楚竹冷,夜雪鞏梅春。

叶弭沼切,音杪。《前漢·楚元王傳》太上四子,伯兮早夭。仲氏王代,斿宅是楚。

【封】

封【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崶。《說文》爵諸侯之土也。从之从土从寸。《徐曰》各之其土也,寸守其法度也。本作封,隸作封,从圭所執也。《周禮·春官·大宗伯》王大封,則告后土。《註》封,土地之事也。

《大戴禮》五十里而封。

《前漢·法志》同十爲封,封十爲畿,畿方千里。

封疆之官曰封人。《周禮·地官》封人掌設王之社壝,爲畿封而樹之。

《大司徒之職》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溝封之。《註》封,起土界也。土在溝上謂之封,封上樹木以爲固也。

大也。《詩·商頌》封建厥福。《書·舜典》封十有二山。《孔傳》封,大也。每州之名山殊大者,以爲其州之鎮。

封禪,祭名。積土增山曰封,爲墠祭地曰禪。《孝經緯》封於泰山,禪於梁甫。《白虎通》王者封禪以告太平。金泥銀繩,封以印璽。孔子登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封是也。

聚土曰封。《周禮·地官·冢人》以爵等爲丘封之度與樹數。

培也。《吳語》封殖越國。《註》壅本曰封。

富厚也。《史記·貨殖傳》無秩祿之奉,爵邑之入,而樂與之比者,命曰素封。

凡專利自私曰封。《詩·周頌》無封靡于爾邦。《禮·王制》名山大澤不以封。《鄭註》與民同財,不得障管也。

緘也。漢制,奏事皁囊封板,以防宣泄,謂之封事。

《前漢·平帝紀》諸乗傳者,持尺五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

國名。《禮·明堂位》封父龜。《註》封父,國也。

州名。蒼梧郡地,隋爲封州。

姓。黃帝時有封鉅。

賁氏改封氏。

穿封,複姓。

土精。《白澤圖》物如小兒手,無指,名封。食之多力。

封豕,大豕名。

去聲。《廣韻》芳用切,音葑《書·蔡仲之命》往卽乃封。徐邈讀。

叶府良切,音方。《韓愈·李道古銘》本支于今,其尚有封。叶下亡。封字从从寸作。

【疆】

疆【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良切,音薑。《說文》本作畺,界也。《易·坤卦》坤厚載物,德合无疆。《書·泰誓》我武惟揚,侵于之疆。《詩·小雅》萬壽無疆。《箋》疆,竟界也。《左傳·桓十七年》夏,及齊師戰於奚,疆事也。《註》爭疆界也。

《詩·大雅》迺疆迺理。《朱註》疆謂畫其大界。《左傳·宣八年》楚伐舒蓼滅之,楚子疆之。《註》正其界也。

官名。《周禮·夏官》掌疆。《疏》掌守疆界,亦是禁戒之事。

《集韻》或作彊。《賈誼·新書》衞侯名辟彊。辟彊,天子之事也。諸侯弗得用,衞侯更名燬。

或作壃。《史記·晉世家》出壃乃免。

《正韻》蠶白也。

《集韻》《正韻》巨兩切,强上聲。《周禮·地官·草人》疆㯺用蕡。《註》疆㯺,疆堅者。《釋文》疆,其兩反。

《字彙補》北方謂土焦曰疆。見轉注古音。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姓,明一炫宗。

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黑水,國名,卽韐。

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姓。

《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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