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àn][chì][yán][huāng][bàn][chú][jí]
平仄:仄仄平平仄平平
当年言路亦逡巡,白简青蒲十一人。
半斥炎荒半除籍,而今无一预朝绅。
【炎荒】指南方炎热荒远之地。
【半除】1.隋代内官衣服名。 2.半阶。
【除籍】从簿籍上除去其名。多指除去宦籍。
【半】
半【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博漫切,般去聲。《說文》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爲物大,可以分也。《易·繫辭》思過半矣。《禮·學記》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韓非子·內儲篇》疑也者,以爲可者半,不可者半。
又《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大片也。《前漢·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註》師古曰:半,讀曰判。判,大片也。
又《韻補》叶眠切,音鞭。《道藏謌》遊雲落太陽,颰景凌三天。千秋似淸旦,萬歲猶日半。
【斥】
斥【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尺。同㡿。逐也,遠也。《左傳·昭十六年》大國之求,無禮以斥之。何饜之有。《史記·淮南王傳》王使郞中令斥免。《註》屛斥。
又《書·禹貢》海濱廣斥。《釋文》斥謂地鹹。《前漢·法志》除山川沈斥。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斥蠖。《註》屈蟲也。
又《左傳·襄十一年》納斥,視也,望也。
又《左傳·襄三十一年》盜充斥。《註》充滿斥見,言其多。
又《史記·司馬相如傳》除邊關之益斥。《註》斥,廣也。
又《前漢·惠帝紀》視作斥土者。《註》如淳曰:斥,開也。
又《後漢·孔融傳》擬斥乗輿。《註》斥,指也。
又《張衡·西京賦》絕阬踰斥。《註》斥,澤厓也。
又山名。《爾雅·釋地》東北之美者,有斥山之文皮焉。○按《釋文》音尺。《廣韻》《集韻》入禡韻,充夜切,俱書作,疑誤。
又姓。《正字通》見姓纂。
又《集韻》闥各切,音託。《莊子·田子方》揮斥八極。《註》揮斥,猶放縱也。
又《集韻》恥格切。與坼同。詳土部坼字註。
又《韻補》叶敕略切。《史記·自序》王遷辟淫,良將是斥。叶上爵。
【炎】
炎【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于廉切《韻會》疑廉切《正韻》移廉切,音鹽。《說文》火光上也。《玉篇》熱也,焚也。《書·胤征》火炎崑岡,玉石俱焚。
又《洪範》火曰炎上。
又《爾雅·釋訓》爞爞炎炎,熏也。《詩·大雅》赫赫炎炎。
又《吳語》日長炎炎。《註》進貌。
又《正韻》熾也。
又《禮·月令》其帝炎帝。《註》此赤精之君,炎帝大庭也。
又《呂氏春秋》南方曰炎天,東北曰炎風。
又《集韻》《類篇》于凡切,槏平聲。義同。
又《類篇》徒甘切,音談。美辨也。《莊子·齊物論》大言炎炎。《註》美盛貌。
又《集韻》以贍切,音豔。《史記·司馬相如傳》獲耀日月之末光絕炎,以展采錯事。《註》覩日月末光殊絕之用,以展其官職。
又通焰。《前漢·五行志》人之所忌,其氣炎以取之。《蔡邕·釋誨》懼煙炎之毀熸。
又《列子·湯問篇》楚之南有炎人之國。《註》炎去聲。《集韻》本作爓。亦同燄。◎按說文、玉篇、類篇、炎字俱自爲部。
【荒】
荒【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呼光切,音肓。《說文》蕪也。一曰草掩地也。《周語》田疇荒蕪。《韓詩外傳》四穀不升謂之荒。《爾雅·釋天》果不熟爲荒。
又廢也。《書·蔡仲之命》無荒棄朕命。《傳》無廢棄我命。
又大也。《詩·周頌》天作高山,大王荒之。《書·益稷》惟荒度土功。《傳》大治度水土之功。
又《書·禹貢》五百里荒服。《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
又掩也。《詩·周南》南有樛木,葛藟荒之。
又空也。《吳語》荒成不盟。
又蒙也。《禮·喪大記註》在旁曰帷,在上曰荒。
又《集韻》同慌。《楚辭·哀郢》荒忽其焉極。
又通肓。《史記·扁鵲列傳》搦髓腦揲荒。《註》荒,膏荒也。
又地名。《水經注》荒谷東岸有冶父城。《梁元帝·覽賦》夕瞻荒谷之寺。
又歲名。《爾雅·釋天》大歲在己曰大荒落。
又姓,見《通志·氏族略》。
【除】
除【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直魚切《集韻》《韻會》音儲。《說文》殿陛也。《班固·西都賦》玉除彤庭。
又《前漢·蘇武傳》扶輦下除。《註》除謂門屛之閒。
又《玉篇》去也。《書·泰誓》除惡務本。《左傳·隱元年》蔓草猶不可除。
又《昭十七年》振除火災。《周禮·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
又《揚子·方言》病愈者或謂之除。
又算法有乗除。《前漢·律歷志》法除之。
又治也。《易·萃卦》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註》除者,治也。《禮·曲禮》馳道不除。
又《周禮·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則爲主而修除。《註》治道路場壇。《左傳·昭十三年》令諸侯日中造於除。《註》除地爲壇,盟會處。
又《玉篇》開也。《史記·呂后紀》請得除宮。《前漢·高五王傳》作淸宮。
又拜官曰除。《史記·平準書》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註》先除,用也。《前漢·田蚡傳》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註》凡言除者,除去故官,就新官。
又《正字通》隋內官服半除,唐減爲半臂。言肩有袖,至臂臑而止,今呼齊肩。
又易也。新舊歲之交謂之歲除。俗云除夕。《孟浩然詩》靑陽逼歲除。
又除道,漢縣名。《前漢·地理志》北地郡除道縣。
又《集韻》羊諸切,音餘。《詩·小雅》日月方除。《箋》四月爲除。《疏》爾雅,除作余。李巡曰:四月萬物皆生枝葉,故曰余。余,舒也。除余字雖異,音實同也。
又《集韻》《類篇》商居切,音書。《集韻》或省作余。義同。
又《廣韻》《集韻》遲倨切《韻會》遲據切《正韻》治據切,音箸。《詩·唐風》蟋蟀在堂,歲聿其莫。今我不樂,日月其除。《傳》除,去也。
又《小雅》風雨攸除,鳥䑕攸去,君子攸芋。
又《小雅》俾爾單厚,何福不除。俾爾多益,以莫不庶。《傳》除,開也。
又叶魚羈切,音宜。《越采葛婦歌》號絺素兮將獻之,越王悅兮忘罪除。
【籍】
籍【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正韻》前歷切,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
又戸籍。《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書軍令。
又門籍。置牒于門,以案出入。《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爲父母兄弟通籍。《註》籍者,爲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挂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又租籍。《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註》在工商曰租籍。
又籍田。《禮·祭義》天子爲籍千畝,諸侯爲籍百畝。《詩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五經要義》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又籍籍,語聲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
又狼籍。《史記·蒙恬傳》此四君者皆爲大失,以是籍于諸侯。《註》言惡聲狼籍,布于諸國。
又姓。晉籍談,漢籍福。
又《正韻》詞夜切,音謝。《前漢·義縱傳》治敢往少溫籍。《註》言無所含容也。
又地名。《史記·秦本紀》靈公十年城籍姑。《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又叶檣龠切《左思·詠史詩》陳平無產業,歸來翳負郭。長卿還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