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渭久不分

出自:明代·黎贞《登高感兴二首 其二》

拼音:[jīng][wèi][jiǔ][bù,fǒu][fēn,fèn]

平仄:平仄仄仄平

泾渭久不分,清浊混同流。
百战诛李广,一言侯千秋。
所以旷达者,视此如蜉蝤。
有酒且云乐,焉知身后谋。
登高一翘首,汍然消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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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泾渭】1.指泾水和渭水。 2.古人谓泾浊渭清(实为泾清渭浊),因常用"泾渭"喻人品的优劣清浊,事物的真伪是非。
【不分】1.不服气;不平。 2.不料。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泾】

涇【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古靈切《集韻》《韻會》堅靈切,音經。水名。《說文》水出安定涇陽开頭山。《書·禹貢》涇屬渭汭。《周禮·夏官·職方氏》雍州,其川涇汭。

丹陽有涇水。《前漢·地理志註》涇水,出蕪湖。

交趾有涇水。《水經注》涇水,出龍編縣高山。

通也。《莊子·秋水篇》涇流之大。《註》涇,通也。謂通流也。

州名。《韻會》漢武分安定郡,元魏攺涇州。

縣名。涇陽縣,屬西安府,本秦縣。涇縣,屬寧國府。本唐猷州。見《廣輿記》。

《集韻》棄挺切,音謦。泉也。

古定切,音徑。涇涏,直流也。

【渭】

渭【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于貴切,音胃。水名。《春秋·說題辭》渭之爲言布也。《說文》水出隴西首陽渭首亭南谷。《周禮·夏官·職方氏》雍州,其浸渭洛。《書·禹貢》導渭自鳥䑕同穴。

州名。《廣韻》秦始置隴西郡,後魏置渭州。《廣輿記》今爲鞏昌府。

府有通渭縣。

渭源縣,屬臨洮。渭南縣,屬西安。

濩渭,衆波聲。《木華·海賦》瀖泋濩渭。

《埤蒼》沸渭,不安貌。《王褒·洞簫賦》若雷霆輘鞫,佚豫以沸渭。

【久】

久【子集上】【丿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正韻》舉有切《集韻》《韻會》已有切,音九。暫之反也。《易·繫辭》恆久也。《中庸》不息則久。《註》久,常於中也。《老子·道德經》天乃道,道乃久。

待也。《左傳·昭二十四年》士伯曰:寡君以爲盟主之故,是以久子。

《說文》久,从後灸之,象人兩脛,後有距也。引周禮,久諸牆以觀其橈。◎按今《考工記·廬人》作灸,諸牆以眡其橈。註灸,猶柱也。釋文音救。

《儀禮·士喪禮》夏祝鬻餘飯用二鬲,于西牆不羃用疏布久之。《註》久讀爲灸。《疏》灸,塞義,謂直用麤布蓋鬲口爲塞也。

《韻補》叶舉里切,音几。《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久叶以。《小雅》來歸自鎬,我行永久。叶喜祉。《楚辭·招䰟》層冰峩峩,飛雪千里。歸來歸來,不可以久。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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