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é][xiàng][nán,nā][fāng][zhòng][suǒ][bēi]
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贾生年少最能诗,谪向南方众所悲。
万里天涯嗟独往,百年心事有谁知。
江山摇落猿啼处,海国苍茫日暮时。
不久定膺宣室召,临歧何必泪双垂。
【南方】1.南面,南边。表示方位。 2.泛指南部地区,指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
【谪】
謫【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陟革切,音摘。與讁同。《廣雅》責也。《玉篇》咎也,罪也,過也,怒也。《類篇》罰也。《左傳·成十七年》國子謫我。《註》譴責也。《史記·申屠嘉傳》議以謫罰,侵削諸侯。《前漢·武帝紀》天漢元年,發謫戍,屯五原。《老子·道德經》善言無瑕謫。
又變氣也。《左傳·昭三十一年》日始有謫。
又《玉篇》治革切《集韻》士革切,音賾。《揚子·方言》怒也。《註》相責怒也。
又《集韻》丁歷切,音的。亦罰也。
又叶竹棘切,音陟。《柳宗元·懲咎賦》幸皇鑒之明宥兮,纍郡印而南適。惟罪大而寵厚兮,宜夫重仍乎禍謫。《說文》本作。
【向】
向【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正韻》亦作鄕。《禮·明堂位》刮楹達鄕。◎按明堂位註,鄕謂夾戸窻也。每室八窻,爲四達,則凡牖皆名鄕,不獨北出牖矣。
又《廣韻》對也。《戰國策》西向事秦。《莊子·秋水篇》望洋向若而嘆。
又或作嚮。《易·說卦》嚮明而治。亦作鄕。《禮·明堂位》南鄕而立。
又《集韻》趣也。
又《韻會》救也。
又昔也。《莊子·寓言篇》若向也俯,而今也仰。亦通作鄕。《論語》鄕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式亮切,音餉。《廣韻》姓也。《左傳·成五年》諸侯謀復會宋公,使向爲人辭以子靈之難。《釋文》向,舒亮反。
又《玉篇》地名。《詩·小雅》皇父孔聖,作都于向。《註》向在東都畿內,今孟州河陽縣。《左傳·隱十一年》王與鄭人向。《註》軹縣西有地,名向上。《襄十一年》諸侯會于北林師于向。《註》在川郡有向鄕。
又《集韻》國名。《春秋·隱二年》莒人入向。《註》向,小國也,譙國龍亢縣東南有向城。《史記·褚少孫補三皇紀》怡向申莒,皆姜姓之後,漢爲縣。《前漢·地理志》沛郡向縣。《註》向,故國,姜姓,炎帝後。
又《集韻》《正韻》法志》作叔嚮,顏師古:音許兩反。
又《正韻》古文嚮字。註詳十六畫。
【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又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又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又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又《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又《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又《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又《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众】
众【補遺·子集】【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衆立也。與乑異。俗書爲衆字。非。(眾)〔古文〕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爲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爲眾。《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爲人上者也。眾者,爲人下者也。
又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爲霖,今月令曰眾雨。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爲聚眾。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
又《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終。義同。
又草名。《爾雅·釋草疏》眾,一名秫。稷之黏者也。
又濼,一名貫眾,藥草也。
又姓。《左傳》有眾仲,眾父,以字爲氏。
又叶諸良切,音章。《道藏歌》攜袂明眞館,仰期無上皇。北鈞唱羽人,玉女粲賢眾。
又叶諸仍切,音蒸。《揚子·太經》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減黃貞臣道丁也。
又叶才淫切,音琴。《揚子·太經》減其儀欲自禁也,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正字通》从橫目,从㐺,人數多也。目,數也。字彙作衆,列血部,非。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悲】
悲【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府眉切《集韻》《韻會》《正韻》逋眉切,。《說文》痛也。从心非聲。有聲無淚曰悲。《詩·豳風》女心傷悲。《毛傳》春女悲,秋士悲。感其物化也。《鄭箋》春女感陽氣而思男,秋士感隂氣而思女,是其物化,所以悲也。一曰心非爲悲。心之所以非則悲矣。《淮南子·原道訓》憂悲多恚,病乃成積。
又叶補皆切,擺平聲。《楚辭·九辯》春秋逴逴而日高兮,然惆悵而自悲。四時遞來而卒歲兮,隂陽不可與儷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