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付鸣筝与客心

出自:唐代·王昌龄《听流人水调子》

拼音:[fēn,fèn][fù][míng][zhēng][yǔ,yù,yú][kè][xīn]

平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孤舟微月对枫林,分付鸣筝与客心
岭色千重万重雨,断弦收与泪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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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分付】同‘吩咐 ’。
【鸣筝】1.筝。弹拨乐器。 2.弹筝。
【客心】1.旅人之情,游子之思。 2.与本心相对之心。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付】

付【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方遇切,音傳。畀也,授也。《孔叢子·記義篇》孔子曰:若苟付可付。則己不勞,而賢才不失矣。

《集韻》符遇切。同祔。祭名。《周禮·春官》大祝,言甸人讀禱付練祥掌國事。《註》付當爲祔。

姓。《說文》从寸持物對人。《徐鉉曰》寸,手也。亦作仅。

【鸣】

鳴【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明。《說文》鳥聲也。《玉篇》聲相命也,嘷也。《詩·大雅》鳳凰鳴矣,于彼高岡。

獸亦曰鳴。《易·說卦傳》其於馬也爲善鳴。

《增韻》凡出聲皆曰鳴。《禮·學記》叩之以小,則小鳴。叩之以大,則大鳴。《莊子·德充符》子以堅白鳴。

鳥名。《山海經》弇州山有五彩之鳥,仰天鳴,名曰鳴鳥。《書·召誥》我則鳴鳥不聞。《音義》馬云:鳴鳥,謂鳳凰也。

姓。出《姓苑》。

《集韻》《韻會》《正韻》眉病切,音命。鳥相呼也。《馬融·長笛賦》山雞晨羣,野雉朝雊。求偶鳴子,悲號長嘯。《註》鳴,命也。《曹植詩》鳴儔嘯匹侶。

叶謨郞切,音芒。《前漢·郊祀歌》寒暑不忒況皇章,展詩應律鋗玉鳴。函宮吐角激徵淸,發梁揚羽申以商。《張華·俠曲》孟嘗東出關,濟身由雞鳴。信陵西反魏,秦人其彊。

【筝】

箏【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側莖切《集韻》《韻會》甾莖切。《正韻》甾耕切,音爭。《說文》鼓絃竹身樂也。《通典》箏,秦聲也。《急就篇註》箏,瑟類,本十二絃,今則十三。《風俗通》箏,蒙恬所造。《集韻》秦俗薄惡,有父子爭瑟者,各入其半,當時名爲箏。《釋名》箏,施絃高急,箏箏然也。《傅元·箏賦序》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準六合,柱擬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史記·樂書》唐有軋箏。《註》以片竹潤其端,而軋之有聲。

簷前鐵馬曰風箏。風動成音,自諧宮商。《元稹·連昌宮辭》鳥啄風箏碎珠玉。

草名。《爾雅·釋草》傅,橫木。《註》一名結縷,俗謂之鼓箏草。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客】

客【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苦格切《集韻》《韻會》《正韻》乞格切,坑入聲。《說文》寄也。从宀各聲。

《廣韻》賔客。《周禮·秋官》大行人掌大賔之禮,及大客之儀。《註》大賔爲五等諸侯,大客卽其孤卿。

《司儀》諸公相爲賔,諸公之臣相爲國客。

主客。《禮·郊特牲》天子無客禮,莫敢爲主焉。

《左傳·僖二十四年》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爲客。

凡自外至者皆曰客。《易·需卦》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外亦曰客。《易·繫辭》重門擊柝,以待暴客。

姓。《正字通》漢客孫,廣德人。

叶苦各切,音恪。《詩·小雅》所謂伊人,於焉嘉客。叶上夕藿。夕音削。

《楚辭·哀郢》順風波以從流兮,焉洋洋而爲客。凌陽侯之氾濫兮,忽翺翔之焉薄。

【心】

心【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息林切《集韻》《韻會》《正韻》思林切。《說文》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博士說以爲火藏。《徐曰》心爲大火,然則心屬火也。《玉篇》《廣韻》訓火藏。

《荀子·解蔽篇》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禮·大學疏》總包萬慮謂之心。

《釋名》心,纖也。所識纖微無不貫也。

本也。《易·復卦》復其見天地之心乎。《註》天地以本爲心者也。《正義曰》言天地寂然不動,是以本爲心者也。《禮·禮器》如松柏之有心也。《註》得氣之本也。《孔疏》得氣之本,故巡四時,柯葉無凋攺也,心謂本也。

中也。心在身之中。《詩序》情動于中。《正義曰》中謂中心。凡言中央曰心。《禮·少儀》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註》不提心,謂不絕中央也。《古歌》日出當心,謂日中也。《邵雍淸夜吟》月到天心處,言月當天中也。

東方五度,宿名。《史記·天官書》心爲明堂。

《禮·明堂位》夏后氏祭心。《註》氣主盛也。

《月令》季夏祭先心。《註》五藏之次,心次肺,至此則心爲尊也。

去聲。《吳棫·韻補》息吝切。《外紀》禹曰:堯舜之民,皆以堯舜之心爲心。下心字去聲。

叶思眞切,音新。《前漢·安世房中歌》我定歷數,人告其心。敕身齊戒,施敎申申。

叶先容切,音松。《詩·大雅》吉甫作頌,如淸風。仲山甫永懷,以慰其心。《前漢·禮樂志》流星隕,感惟風,籋歸雲,撫懷心。

叶思征切,音騂。《揚子·太經》勤于心否貞。

叶桑鳩切,音修。《荀子·解蔽篇》鳳凰秋秋,其翼若干,其聲若簫。有鳳有凰,樂帝之心。簫叶疏鳩切。

叶思敬切,音性。《王微觀海詩》善卽誰爲御,我來無別心。聊復寓兹興,兹興將何詠。《說文》長箋》借華心形,故惢字从心,就今文言也。若精蘊同文諸書,各以意闡古文,與今文稍遠,槪不泛引。《類篇》偏旁作忄。亦作㣺。◎按《字彙》《正字通》心俱音辛,誤。辛在眞韻,齊齒音也。心在侵韻,閉口音也。如心字去聲,音近信,然不得竟以信字音之者,蓋信字爲眞韻內辛字之去聲,乃齊齒音也。若侵韻內心字之去聲,乃閉口音,有音而無字矣。字有不可下直音者,此類是也。蓋齊齒之辛,商之商也,閉口之心,商之羽也。每一音中,具有五音,不可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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