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藜】
藜【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郞奚切,音犂。蒿類。《禮·月令》藜莠蓬蒿興。《前漢·司馬遷傳》墨者,糲粱之食,藜藿之羹。《註》藜草似蓬。《爾雅翼》藜,莖葉似王芻,兗州蒸爲茹,又可爲杖。《晉書·山濤傳》文帝以濤母老,贈藜杖一枝。
又《揚雄·甘泉賦》配藜四施。《註》配藜,披離也。
又懸藜,玉名。《史記·范睢傳》梁有懸藜。
【藿】
藿【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6画
《唐韻》虛郭切,音霍。《說文》作,尗之少也。《詩·小雅》皎皎白駒,食我場藿。《儀禮·公食大夫禮》牛藿。《註》藿,豆葉。
又《爾雅·釋草》蔨,鹿藿。《註》今鹿豆也。
又香草。《左思·吳都賦》草則藿蒳豆蔻。《註》異物志曰:藿香,交阯有之。
又《洞冥記》釣影山,去昭河三萬里,丹藿生於影中,葉浮水上。
又《集韻》選委切,音髓。草木花敷貌。通作靃。《楚辭·招隱》靑莎雜樹兮,薠草霍靡。亦作靡。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宜】
宜【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儀。《說文》所安也。《增韻》適理也。《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禮·王制》齊其政,不易其宜。
又《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註》職方氏所謂靑州宜稻粱,雍州宜黍稷之類是也。
又《詩·周南》宜其室家。《傳》宜者,和順之意。
又《爾雅·釋詁》宜,事也。《詩·大雅》公尸來燕來宜。《毛傳》宜其事也。
又《玉篇》當也,合當然也。《禮·樂記》武之遲久,不亦宜乎。
又祭名。《書·泰誓》類于上帝,宜于冢土。《註》祭社曰宜。冢土,社也。《禮·王制》宜乎社。《註》引爾雅,起大事,動大衆,必先有事乎社,令誅罰得宜。
又州名。古百越地,庸置粵州,改宜州。
又姓。《正字通》元宜桂可,博通經史。
又通作儀。《前漢·地理志》伯益能儀百物。儀讀與宜同。
又叶五何切,音俄。《詩·鄘風》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叶上佗下何。◎按《音學五書》宜古音魚何反。宜字《詩》凡九見,《易》一見,《儀禮》一見,《楚辭》一見,同。後人誤入五支韻,據此則又非但叶音矣。《集韻》宐,隸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