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佐贪且鄙

出自:清代·翁照《咏史 其六》

拼音:[shì,kuò][zuǒ][tān][qiě,jū][bǐ]

平仄:仄仄平平仄

孔光谮王嘉,浸润致之死。
马融排李固,承顺权臣指。
两人擅声华,素推经术士。
忽焉好恶乖,交口肆诋毁。
失己违本心,媚人求贵仕。
平生读何书,适佐贪且鄙
一念入奇邪,百世人不齿。
愿尔顾修名,慎勿污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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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适】

適【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施隻切,音釋。《說文》之也。《廣韻》往也。《正韻》如也,至也。《詩·鄭風》適子之館兮。《禮·曲禮》將適舍,求毋固。

《廣韻》樂也。《正韻》安便也,自得也。《詩·鄭風》適我願兮。《莊子·大宗師》適人之適,不自適其適。

從也。《書·多士》惟我事不貳適。《註》言割殷之事無私心,一于從帝而無貳也。《左傳·昭十五年》民知所適。

《正韻》適然,猶偶然也。《書·康誥》乃惟眚災適爾。《註》適,偶也。

事之常然者。亦曰適然。《前漢·贾誼傳》以是爲適然耳。

《韻會》適來,猶爾來也。

甫爾之辭。《唐書·武元衡傳》適從何來。

《廣韻》善也。《韻會》貢得其人曰適。《前漢·武帝紀》貢士有一適,再適,三適。

《正字通》關西謂補滿曰適。《前漢·黄霸傳》馬不適士。《註》馬少士多,不相補滿。

《玉篇》女子出嫁也。

《廣韻》都歷切《集韻》《韻會》丁歷切,音的。與嫡同。《詩·大雅》天位殷適。《註》殷適,殷之嫡嗣也。《禮·檀弓》扶適子,南面而立。

適士,上士也。《禮·祭法》適士二廟。

適室,正寢也。《禮·檀弓》哭之適室。

《韻會》主也,專也。《論語》無適也。《詩·衞風》誰適爲容。

《小雅》誰適與謀。

《集韻》《韻會》亭歷切《正韻》杜歷切,音狄。與敵同。《禮·燕義》君獨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適之義也。《史記·田單傳贊》始如處女,適人閉戸。後如脫兔,適不敢距。

《集韻》陟革切,音摘。與謫同。《詩·商頌》勿予禍適。

《孟子》人不足與適也。

《集韻》他歷切,音惕。適適然,驚貌。《莊子·秋水篇》適適然驚。

《集韻》之石切,音隻。往也。

叶式吏切,音世。《揚子·太經》銳首銳于時,得其適也。銳東亡西,不能迴避也。

叶式列切,音設。《韓愈·進學解》紆餘爲姸,卓犖爲傑。較短量長,惟器是適。

叶施灼切,音爍。《陸機·演連珠》煙出夫火,非火之和。情生于性,非性之適。故火壯則煙微,性充則情約。

【佐】

佐【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則箇切《正韻》子賀切,左去聲。輔也,貳也。《周禮·天官》以佐王均邦國。《論語註》顏子王佐之才。

《史記·天官書》五星者,天之五佐,見伏有時,盈縮有度。

《集韻》子我切。義同。

【贪】

貪【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說文》欲物也。《釋名》貪,探也。探入他分也。《詩·大雅》貪人敗類。《禮·禮運》用人之仁,去其貪。《屈原·離騷》衆皆競進以貪婪兮。《王逸註》愛財曰貪,愛食曰婪。

《集韻》他紺切,音探。義同。

【且】

且【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跙。借曰之辭。《論語》且予之類是也。

未定之辭。《禮·檀弓》曾子曰:祖者,且也。且胡爲其不可以反宿。

又也。《詩·小雅》君子有酒,多且旨。

此也。《詩·周頌》匪且有且。《傳》非獨此處有此稼穡之事也。

姑且也。《詩·唐風》且以喜樂。

將也。《史記·項羽紀》范增謂項莊曰:若屬且爲所鹵。

苟且也。《莊子·庚桑楚》老子語南榮趎曰:與物且者,其身不容,焉能容人。《註》且者,姑與物爲雷同,而志不在也。

姓。宋且謹修,明且。俗誤讀苴。

通作俎。薦牲具。祭祀燕饗用之。

《集韻》《韻會》《正韻》子余切,音疽。《說文》薦也。

同趄。行不進也。《易·夬卦》其行次且。別作趦趄。

多貌。《詩·大雅》籩豆有且。

蝍蛆亦曰卽且。《史記·龜筴傳》騰蛇之神,而殆於卽且。

《爾雅·釋天》六月爲且。《郭註》闕詁。或云:一作焦月。六月盛熱,故曰焦。

巴且,見《司馬相如賦》。《史記》作猼且,卽巴焦。

語餘聲。《詩·鄭風》士曰旣且。《朱傳》音疽。語辭,與乃見狂且,其樂只且,匪我思且,椒聊且,曰父母且,諸且字皆語餘聲。

《集韻》《韻會》《正韻》叢租切。與徂同,往也。

《韻會》七序切,徐去聲。恭敬貌。《詩·周頌》有萋有且。《正字通》《說文》且从几,足有二橫。一,地也。象藉於地形。音阻。阻詛諧且爲聲,餘義皆假借。孫愐譌用子余切。《韻會》馬韻且引《說文》義同俎,譌轉魚韻,爲孫切所蔽,音同疽,音義相矛盾。

俎本作且,且字借義旣廣,故別加半肉作俎以別之。

【鄙】

鄙【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比。《釋名》鄙,否也。小邑不能遠通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註》都之所居曰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

《地官·遂人》掌造縣鄙形體之法,五酇爲鄙,五鄙爲縣。

《廣韻》邊鄙也。《左傳·隱元年》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註》鄙,鄭邊邑。

《正韻》陋也,厭薄之也。《左傳·宣十四年》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老子·道德經》衆人皆有以,我獨頑似鄙。

鄙與都對言,朴野也。《淮南子·詮言訓》夫始于都者,常大于鄙。

鄙與仁對,言不通也。《前漢·董仲舒傳》或仁或鄙。

嗇於財者曰鄙吝。俗作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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