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与严冬作斗争

出自:近现代·吕小薇《南乡子 为人题寒鸦营巢图》

拼音:[yào,yāo][yǔ,yù,yú][yán][dōng][zuò][dǒu,dòu][zhēng]

平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妙手写霜翎,纸上萧萧风叶声。
莫道寒条栖不得,经营,要与严冬作斗争
合力共扶倾,多少盘空子弟兵。
落日枝头鸣哑哑,巢成,想见林梢春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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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严冬】极冷的冬天。
【斗争】1.矛盾的双方互相冲突,一方力求战胜另一方:阶级~ㄧ思想~ㄧ跟歪风邪气作坚决的~。 2.群众用说理、揭发、控诉等方式打击敌对分子或坏分子:开~会。 3.努力奋斗:为建设美好的未来而~。斗争(dòu-) : 1.指矛盾的双方互相冲突,力求战胜对方:阶级斗争。 2.用说理、揭发、控诉等方式斗争:斗争反革命分子。 3.尽自己的全力而奋斗:我们现在需要造就一大批为民族解放而斗争到底的先锋队。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廣韻》勒也。

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严】

嚴【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7画

〔古文〕。敎命急也。

《爾雅·釋詁》嚴,敬也。《書·皋陶謨》日嚴祇敬六德。

《玉篇》威也。《禮·祭義》嚴威儼恪。《疏》嚴謂嚴肅。

尊也。《禮·大傳》收族故宗廟嚴。《註》嚴猶尊也。《史記·游俠傳》諸公以故嚴重之。

《廣韻》嚴,毅也。

《前漢·史丹傳》聲中嚴鼓之節。《註》李奇曰:莊嚴之鼓節也。

《韻會》戒也。昏鼓曰夜嚴。

《正字通》寒氣凜冽曰嚴。《李白詩》霜朽楚關木,始知殺氣嚴。

《正字通》敵將至,設備曰戒嚴。敵退,弛備曰解嚴。

姓。《戰國策》嚴遂政議直指舉韓傀之過。《正字通》漢明帝諱莊,攺莊助爲嚴助,莊光爲嚴光。

《史記·封禪書》諸布諸嚴諸逑之屬,百有餘祠。

嚴道,縣名。《史記·鄧通傳》啺鄧通蜀嚴道銅山。

《韻會》州名。隋睦州,宋攺嚴州。

《前漢·元帝紀》嚴篽池田。《註》晉灼曰:嚴籞,射苑也。

國名。《後漢·西域傳》嚴國在奄蔡北,屬康居。

《正字通》樹名。《一統志》瓊州有嚴樹,擣皮葉,浸水,和以釀,數日成酒,能醉人。

與莊同。《周禮·秋官·小司寇註》鍼嚴子爲坐。《釋文》嚴,劉音莊,左傳作莊。漢明帝名莊,攺爲嚴。《後漢·紀傳》不復辦嚴卽時之郡。《註》嚴讀曰裝。《風俗通》汝南應融義高,聞之驚愕,卽嚴便出。○按《詩》商頌,下民有嚴。朱子叶剡剛反,與下遑叶。古嚴與莊本同音,故漢避明帝諱,攺嚴爲莊,似不必別增叶音也。

《集韻》魚銜切。巖字省文。詳山部巖字註。

《五音集韻》五犯切。與儼同。《詩·大雅》有嚴天子。《傳》嚴然而威。《釋文》嚴,毛讀魚檢反,鄭如字。《書·無逸》嚴恭寅畏。《釋文》作儼。◎按皐陶謨《釋文》亦云又魚檢反。《荀子·儒效篇》嚴嚴兮其能敬已也。《註》嚴或作儼。

《集韻》魚窆切,音驗。酷也。

【冬】

冬【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也。《鶡冠子·環流篇》斗柄北指,天下皆冬。

姓。《韻會》前燕有司馬冬壽。

【作】

作【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胙臧入聲。興起也。《易·乾卦》聖人作而萬物覩。《書·堯典》平秩東作。

振也。《書·康誥》作新民。

造也。《禮·樂記》作者之謂聖。《詩·鄘風》定之方中,作于楚宮。

爲也。《詩·鄭風》敝予又改作兮。

始也。《詩·魯頌》思馬斯作。

坐作。《周禮·夏官》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

將作,秦官名。《前漢·百官表》秩二千石,掌宮室。

作猶斮也。《禮·內則》魚曰作之。《註》謂削其鱗。

汨作,逸書篇名。

姓。漢涿郡太守作顯。

與詛同。怨謗也。《詩·大雅》侯作侯祝。

《集韻》《韻會》《正韻》子賀切,音佐。《後漢·廉范傳》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夜作,昔無襦,今五袴。《韓愈詩》非閣復非船,可居兼可過。君去問方橋,方橋如此作。今方音作讀佐。俗用做。

《韻補》叶總古切,音阻。《韓愈·處州孔子廟》惟此廟學,鄴侯所作。厥初庳下,神不以宇。

叶子悉切,音卽。《擊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琳·客難》太王築室,百堵俱作。西伯營臺,功不浹日。

【斗】

斗【卯集下】【斗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當口切,音陡。《說文》大升也。《羣經音辨》升十之也。《史記·李斯傳》平斗斛度量。《前漢·律歷志》斗者,聚升之量也。

宿名。《春秋·運斗樞》第一至第四爲魁,第五至第七爲杓,合爲斗。居隂播陽,故稱北斗。《易·豐卦》日中見斗。《疏》日中盛明之時,而斗星顯見。《詩·小雅》維北有斗。《疏》維此天上,其北則有斗星。《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又》衡殷南斗。《註》南斗六星爲天廟,丞相大宰之位。

酒器。《詩·大雅》酌以大斗。《疏》大斗長三尺,謂其柄也。蓋從大器挹之於樽,用此勺耳。《史記·滑稽傳》目眙不禁,飮可七八斗。

吳中市魚亦以斗計。《松陵倡和詩》一斗霜鱗換濁醪。

《前漢·王莽傳》作威斗,長二尺五寸。

《周禮·地官·序官掌染革註》染革藍蒨象斗之屬。《疏》象斗,染黑。

《尚書序》皆科斗文字。《疏》科斗,蟲名。蝦蟆子也。書形似之。

《史記·封禪書》成山斗入海。《註》謂斗絕曲入海也。

《韓愈·答張十一詩》斗覺霜毛一半加。

《集韻》《正韻》腫庾切,音主。枓,或省作斗。勺也。《周禮·春官·鬯人》大喪之大渳設斗。《註》所以沃尸也。《釋文》斗依注,音主。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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