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庸

出自:明代·黄圣年《百一诗》

拼音:[kě,kè][yǐ][qǔ][yōng]

平仄:仄仄仄平

君子远嫌,于人不知。
贞女自誉,适授之疑。
大明当天,重昏自败。
白昼秉彗,乃自生怪。
尧舜举直,不烦其术。
岂诸谗顽,而能一一。
岂其剸割,必俟太阿。
美言玮节,其伪孔多。
登车执辔,坐致千里。
与骥同奔,何时而已。
民讟其上,吏雠其主。
可以取庸,子将證父。
人亦有言,以方试病。
无损其方,祇速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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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可以】可以11.表示可能或能够:不会的事情,用心去学,是~学会的ㄧ这片麦子已经熟了,~割了。 2.表示许可:你~走了。参看‘能’条d、e两项。 可以2 [kěyǐ]1.好;不坏:这篇文章写得还~。 2.厉害:你这张嘴真~ㄧ天气实在热得~。
【取庸】雇佣工。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庸】

庸【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容。《說文》庸,用也。《書·堯典》疇咨若時登庸。《傳》將登用之。《莊子·齊物論》爲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

《爾雅·釋詁》常也。《易·乾卦》庸言之信,庸行之謹。《書·臯陶謨》自我五禮有庸哉。《傳》用我五等之禮接之,使有常。

《玉篇》功也。《書·舜典》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傳》庸,功也。《晉語》無功庸者,不敢居高位。《註》國功曰功,民功曰庸。《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五曰保庸。《註》安有功者。

《地官·大司徒》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爾雅·釋詁》勞也。《疏》謂勞苦。

《釋訓》庸庸,勞也。《疏》有功庸者皆勞也。《詩·王風》我生之初尚無庸。《箋》庸,勞也。

《廣韻》和也。《禮·中庸疏》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

《集韻》愚也。《史記·周勃傳》才能不過凡庸。

豈也。《左傳·莊十四年》庸非貳乎。《前漢·文帝紀賜尉佗書》雖王之國,庸獨利乎。

租庸賦法。《唐書·食貨志》用民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爲絹三尺,謂之庸。

水庸。《禮·郊特牲》祭坊與水庸事也。《註》水庸,溝也。《疏》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鄣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

國名。《左傳·文十六年》楚滅庸。《註》庸,今上庸縣,屬楚之小國。

庸浦,地名。《左傳·襄十三年》戰于庸浦。

姓。《姓譜》庸國子孫,以姓爲氏。《前漢·儒林傳》膠東庸生。

與鄘通。《前漢·地理志》遷邶庸之民於邑,故邶庸衞三國之詩,相與同風。○按《毛詩》作鄘。

與墉通。《詩·大雅》因是謝人,以作爾庸。《註》庸,城也。《禮·王制》附于諸侯曰附庸。《註》附庸,小城也。

與傭通。《前漢·欒布傳》窮困賣庸於齊。《註》師古曰:謂庸作受顧也。《司馬相如傳》與庸保雜作。《註》師古曰庸即謂賃作者保謂庸之可信任者也。

與鏞通。《詩·商頌》庸鼓有斁。《傳》大鐘曰庸。

叶于方切,音央。《琳·車渠椀賦》廉而不劌,婉而成章。德兼聖哲,行應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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