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焚弃

出自:清代·沙元炳《金缕曲 其二 题赵渊甫影》

拼音:[yǒng][fén][qì]

平仄:仄平仄

满面英灵气。
有平生、撑肠拄腹,五千文字。
读破诗书兼读律,打叠通何再世。
奈举目、河山都异。
论语为薪玄覆瓿,莽乾坤、那有经生事。
拚笔砚,永焚弃
无端插脚淮南市。
尽销磨、关符野?,堠官亭吏。
鄂渚风烟回首处,梦里惊魂尚悸。
祇剩得、须眉如此。
汉上题襟襟上酒,这斑斑、认是铜仙泪。
还一笑,买新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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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焚弃】1.烧毁去除。 2.指焚如和弃市。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永】

永【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正韻》于憬切,音栐。《說文》水長也。象水巠理之長。《詩·周南》江之永矣。

《爾雅·釋詁》遠也,遐也。《揚子·方言》凡施于衆長謂之永。《書·大禹謨》萬世永賴。《詩·周頌》永觀厥成。

州名。《韻會》唐置以二水名。

姓。《列仙傳》有永石公。

《集韻》《正韻》與詠同。《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傳》謂歌詠其義,以長其言也。音詠。

如字。

【焚】

焚【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燔《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分切,音汾。《玉篇》燒也。《集韻》火灼物也。《書·胤征》玉石俱焚。《易·離卦》焚如。《春秋·桓七年》焚咸丘。《註》焚,火田也。《禮·月令》仲春毋焚山林。

《集韻》方問切,音奮。《左傳·襄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註》杜預曰:焚,斃也。服虔曰:焚,讀曰僨僵也。《集韻》本亦作僨。

叶汾沿切。《郭璞·炎山贊》木含陽精,氣結則焚,理其微乎,其妙在傳。

叶符筠切。《曹植文》季嗣不維,網漏于秦,崩樂滅學,儒坑禮焚。《說文》本作燓。《集韻》或作炃燌。

【弃】

弃【寅集下】【廾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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