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
堂【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坣㙶《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徒郞切,音唐。《說文》殿也。正寢曰堂。《釋名》高顯貌。《演義》當也,謂當正向陽之宇也。《詩·豳風》躋彼公堂。
又明堂,王者朝諸侯之宮。《禮·明堂位》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也。《前漢·郊祀志》武帝元封元年,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
又堂室。《爾雅·釋宮》古者有堂,自半巳前虛之,謂之堂,半巳後實之,謂之室。
又官署。《漢官儀》黃門有畫堂之署,中書省玉堂。《揚雄·解嘲》歷金門,上玉堂。今翰林院亦曰玉堂。《唐書·百官志》初三省議事于門下之政事堂,其後裴炎遷于中書省。
又戸部有考堂,天下歲會計處。
又《吳郡國志》郡太守堂,乃春申君子假君之故宅。數失火,以雌黃塗之乃止,故郡治曰黃堂。《呂氏春秋》宓子賤鳴琴而單父治,故縣治曰琴堂。
又堂堂,盛也,正也。《論語》堂堂乎張也。《淮南子·兵略訓》堂堂之陣又衆笑曰哄堂。《因話錄》御史有臺院、殿院、察院,一人知雜事,名雜端。公堂會食皆絕笑,左右不可忍,雜端笑而三堂皆笑,遂謂哄堂。
又佛堂曰鴈堂。《釋氏要覽》毗舍離爲佛作堂,形如鴈字,因名。文巫祭。《周禮·春官》男巫冬堂,贈無方無算。《註》冬歲之窮,設祭于堂,贈送萬鬼也。
又地名。《詩·鄘風》望楚與堂。《註》楚,楚丘。堂,丘之旁邑。
又山之寬平處曰堂。《詩·秦風》終南何有,有紀有堂。
又姓。《韓詩外傳》堂衣若扣孔子之門。
又複姓。漢儒高堂生,唐貞觀詔從祀。
又叶徒紅切,音同。《屈原·九歌》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珠宮。
【皇】
皇【午集中】【白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胡光切,音黃。《說文》大也。《風俗通》天也。《爾雅·釋天疏》尊而君之,則稱皇天。《書·大禹謨》皇天眷命。
又《湯誥》惟皇上帝。《傳》皇,大。上帝,天也。
又三皇,伏犧,神農,黃帝是也。《尚書·序疏》稱皇者,以皇是美大之名。言大於帝也。《風俗通》三皇道德元泊,有似皇天,故稱曰皇。皇者,中也,光也,弘也。
又有天下者之通稱。《爾雅·釋詁》君也。《白虎通》號也。號之爲皇者,煌煌人莫違也。《書·呂》皇帝淸問下民。《詩·大雅》皇王維辟。《春秋·繁露》德侔天地者稱皇帝。《蔡邕·獨斷》皇帝,至尊之稱也。上古天子庖犧氏,神農氏稱皇。堯,舜稱帝。夏,殷,周稱王。秦幷以爲號,漢因之不改。《前漢·高帝紀》漢王卽皇帝位,尊王后曰皇后,太子曰皇太子,又尊太公爲太上皇。《註》太上,極尊之稱。天子之父,故號曰皇。不預冶國,故不言帝。《明制》太子稱皇,諸王以下不稱皇,皇族各戚屬宗人府掌之。
又《禮·曲禮》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註》更設稱號,尊神異于人也。
又《宋史·眞宗紀》祥符五年,親祀玉皇於朝元殿。《註》玉皇,天帝聖號。
又《鴻苞博蒐》佛一稱覺皇。
又《博雅》美也。《詩·大雅》思皇多士。
又《爾雅·釋言》皇正也。《詩·豳風》四國是皇。
又莊盛也。《儀禮·聘禮》賔入門皇。
又美盛貌。《詩·大雅》穆穆皇皇。
又猶煌煌也。《詩·小雅》皇皇者華。《爾雅·釋言》皇,華也。《疏》草木之華一名皇。
又猶熒熒也。《揚子·太經》物登明堂,矞矞皇皇。
又猶栖栖也。《禮·檀弓》皇皇如有,望而弗至。
又於皇,歎美辭。《詩·周頌》於皇來牟。《註》於,音烏。
又聿皇,疾貌。《前漢·揚雄·校獵賦》武騎聿皇。
又遹皇,往來貌。《張衡·思賦》察二紀五緯之綢繆遹皇。
又冠名。上畫羽飾也。《禮·王制》有虞氏皇而祭。
又屏風名。王坐所置也。《周禮·天官》掌次設皇邸。
又舞名。析五采羽,持以舞也。《周禮·地官》舞師掌敎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註》皇或爲䍿。
又鳳皇,靈鳥也。《書·益稷》鳳皇來儀。《傳》雄曰鳳,雌曰皇。皇,通作凰。《集韻》亦作䳨。
又《爾雅·釋鳥疏》皇,一名黃鳥。俗呼爲黃離留。
又《爾雅·釋草疏》皇,一名守田。似燕麥子,如彫胡米,生廢田中。
又《埤雅》驪馬黃白曰皇。《詩·豳風》皇駁其馬。
又星名。《前漢·天文志》歲星,十月出,名天皇。
又國皇星,大而赤。
又餘皇,舟名。《左傳·昭十七年》楚敗吳師,獲其乘舟餘皇。俗作艅艎。
又矞皇,神名。《前漢·司馬相如傳》前長離而後矞皇。《史記》作潏湟。
又冢前闕曰皇。《左傳·莊十九年》葬于絰皇。
又寢門闕曰皇。《左傳·宣十三年》屨及于窒皇。
又室無四壁曰皇。《前漢·胡建傳》列坐堂皇上。《博雅》作堭,非。
又㵎名。《詩·大雅》夾其皇㵎。
又山水名。《山海經》皇人之山,皇水出焉。
又地名。《春秋·昭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
又姓。《左傳疏》宋戴公子皇父,其子孫以皇爲氏。
又皇甫,複姓。
又《諡法》靖民則法曰皇。
又與遑偟徨通。《左傳·昭三十二年》不皇啓處。《詩·小雅》作遑。《爾雅·釋訓》作偟,暇也。《前漢·揚雄甘泉賦》溶方皇于西淸。《註》猶仿偟也。一作彷徨。
又《正韻》戸廣切,黃上聲。《禮·少儀》祭祀之美,齊齊皇皇。陸德明讀。
又《正韻》于放切,黃去聲。義同。徐邈讀。
又《集韻》羽兩切,音往。皇皇,祭祀之儀。《禮·少儀註》皇,讀如歸往之往。《疏》謂心所繫往,孝子祭祀,威儀嚴正,必有繼屬,故齊齊皇皇也。《詩·魯頌》烝烝皇皇。《箋》皇皇,當作暀暀。猶往往也。《說文》本从自,始也。《徐曰》自,從也。故爲始也。今省作白。
【愔】
愔【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挹淫切《集韻》《韻會》伊淫切《正韻》於禽切,音馨。愔愔,安和貌。《左傳·昭十二年祈招詩》祈招之愔愔。
又深靜貌。《嵆康·琴賦》愔愔琴德。
又《古今字考》烏含切,讀如諒闇之闇。默也。唐昭宗謂杜讓能曰:朕不欲愔愔度日。言不欲默默也。《正字通》改音益,誤。
【似】
似【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巳。肖也。《爾雅·釋草》綸似綸,組似組,東海有之。帛似帛,布似布,華山有之。《疏》以其所似,名其草也。
又嗣也。《詩·周頌》以似以續。
又况也,奉也。《賈島詩》今日把似君,誰有不平事。
又《正韻》相吏切,音寺。義同。
又《韻補》叶養里切,音以。《詩·大雅》無曰余小子,召公是似。叶下祉。《賈誼·旱雲賦》運淸濁之澒洞兮,正重沓而起。嵬隆崇以崔巍兮,時彷彿而有似。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又《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又《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