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uō,shuì,yuè][fǎ][zhǒu][xuán][sān][yào,yāo][yìn]
平仄:平仄仄平平平仄
阿兄苦行如迦叶,重整青莲古道场。
说法肘悬三要印,卷帘风散四花香。
曾原好梦称鹙子,多分前身作雁主。
夏腊数来刚半百,未妨小弟学韬光。
【说法】1.宣讲宗教教义。 2.引申为讲解道理。 3.说书的方法。 4.措词。 5.意见﹔见解。
【三要】1.三个重要方面。 2.道家谓耳﹑目﹑口为三要。
【说】
說【考證·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易·益卦》民説無彊。〕謹照原文無彊改爲無疆。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肘】
肘【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陟柳切《韻會》陟肘切《正韻》止酉切,从寸。寸,手寸口也。《徐曰》寸口,手腕動脈處也。《詩·小雅·如矢斯棘箋》如人挾弓矢,戟其肘。《禮·玉藻》袂可以回肘。
又《深衣》袼之高下,可以運肘。《左傳·成二年》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余手及肘。
又《釋名》肘,注也。可隱注也。
又《正字通》爲人捉其肘而留之,亦曰肘。《後漢·孔融傳》欲命駕,數數被肘。《杜甫·遭田家泥飮美嚴中丞詩》久客惜人情,如何拒鄰叟。高聲索果栗,欲起時被肘。
又書名。《前漢·藝文志》彊弩將軍王圍肘法五卷。《抱朴子·地眞卷》崔文子肘後經。
又《韻會》一曰一肘二尺,一曰一尺五寸爲一肘,四肘爲一弓,三百弓爲一里。《集韻》或作䏔。通作。
【悬】
懸【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6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胡涓切,音泫。本作縣。《說文》繫也。或从心。《孟子》猶解倒懸。
又叶熒絹切,音院。《張衡·西京賦》後宮不移,樂不徙懸。門衞供帳,官以物辯。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又姓。明三成志。
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又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又《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又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又《廣韻》勒也。
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又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又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又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又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又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又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又《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又《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又《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又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
【印】
印【子集下】【卩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因去聲。《說文》執政所持信也。从爪从卪。卪象相合之形。今文作卩,瑞信也。手爪以持印。會意。《廣韻》符,印也。印,信也,亦因也,封物相因付。《增韻》刻文合信也。《前漢·百官公卿表》二千石皆銀印,二百石以上皆銅印。《註》師古曰:刻文云:某官之印。
又姓。《廣韻》左傳,鄭大夫印段,出自穆公子印,以王父字爲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