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
官【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觀。《說文》吏事君也。《玉篇》宦也。《論語·撰考》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周禮·天官疏》上古以雲鳥紀官,六官之號見於唐虞,堯育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之子,使掌舊職天地之官。其時官名,蓋曰稷曰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
又分命仲叔,使掌四時之官,春爲秩宗,夏爲司馬,秋爲士,冬爲共工。共工,冬官也。合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夏之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之官二百四十,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備,故曰設官分職,以爲民極。
又《增韻》職也,使也,公也。《書·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禮·王制》論定然後官之。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六命賜官。《註》謂自置其臣屬,治家邑也。
又朝廷治事處曰官。《禮·玉藻》在官不俟屨。《註》趨君命也。《前漢·賈誼傳》學者所學之官也。
又事也。《禮·樂記》禮樂明備,天地官矣。《疏》官猶事也,謂各得其事也。
又身有五官。《孟子》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又》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
又姓。
又複姓。三氏,晉王官氏,魯亓官氏,楚上官氏。
又與管通,宋元邊徼所司曰掌管,今爲土司長官。
又叶古元切,音涓。《崔駰·大理箴》嗟兹大理,愼於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說文》从宀从㠯。㠯猶衆也,與師同意。
【舍】
舍【未集下】【舌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始夜切《集韻》《韻會》《正韻》式夜切,音赦。《說文》市居曰舍。《釋名》舍,於中舍息也。《禮·曲禮》將適舍,求毋固。《註》謂行而就人館。《疏》適,猶往也。舍,主人家也。《周禮·天官·宮正》以時此宮中之官府,次舍之衆寡。《註》次謂吏直宿,若今部署諸廬者。舍,其所居寺。《前漢·高祖紀》高祖適從旁舍來。
又《王莽傳》里區謁舍。《註》不宿客之舍爲里區,宿客者曰謁舍。
又息也。《詩·小雅》爾之安行,亦不遑舍。《箋》女可安行乎,則何不暇舍息乎。《前漢·高祖紀》遂西入咸陽,欲止宮休舍。《註》師古曰:舍,息也,於殿中休息也。
又日行有次舍。《淮南子·天文訓》日入於虞淵之汜,曙於蒙谷之浦。行九州七舍。《郭璞·遊仙詩》迴日向三舍。《註》二十八宿,一宿爲一舍。
又師行一宿爲舍。《增韻》又三十五里爲一舍。《左傳·僖二十三年》晉楚治兵,遇於中原,其辟君三舍。《註》一舍三十里。
又《釋典》一俱廬舍。《註》四里爲一俱廬舍。一里三百六十步,一俱廬舍計一千四百四十步。
又止也。《禮·月令》仲春之月,是月也,耕者少舍。《註》舍,猶止也。《管子·四稱篇》良臣不使,讒賊是舍。《註》舍,止也,謂止讒賊於其旁,與之近也。
又廢也,罷也。《易·乾卦》見龍在田,時舍也。《左傳·昭五年》舍中軍,公室也。《註》罷中軍。
又厝也。《戰國策》王不如舍需於側,以稽二人者之所爲。《註》舍,猶厝也。
又施也。《左傳·宣十二年》老有加惠,旅有施舍。
又《昭十三年》施舍不倦。《註》施舍,猶言布恩德。
又官名。《周禮·天官·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
又《地官》舍人。《註》舍,猶宮也。主平宮中用穀者也。師古曰: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後遂爲私屬官號。
又處也。《詩·鄭風》彼其之子,舍命不渝。《箋》舍,猶處也。《釋文》舍,音赭。王云:受也。
又除也。《詩·小雅》舍彼有罪。《傳》舍,除也。
又釋也。《詩·小雅》不失其馳,舍矢如破。
又《大雅》舍矢旣均。《箋》舍之言釋也。
又中也。《禮·射義》射之爲言者,繹也,或曰舍也。《疏》舍,中也。
又舍匿。《前漢·淮南王傳》舍匿者,論皆有法。《註》謂容止藏隱也。
又與赦通。《前漢·朱博傳》姦以事君,常不舍。
又《集韻》《韻會》《正韻》始野切,音捨。止息也,廢也,置也。《論語》不舍晝夜。《書·湯誓》舍我穡事,而割正夏。《釋文》舍,音捨,廢也。《左傳·昭四年》使杜洩舍路。《註》舍,置也。《釋文》舍,音捨。
又《五音集韻》悉姐切,音寫。《揚子·方言》發挩舍車。
又《集韻》始隻切《正韻》施隻切。與釋同。《周禮·春官·大胥》春入學,舍采合舞。《註》舍卽釋也。采讀爲菜。始入學,必釋菜,禮先師也。《釋文》舍音釋。《管子·五輔篇》是故上必寬裕,而有解舍。《註》解,放也。舍,免也。《釋文》舍,同釋。
又《韻補》叶舂遇切,音戍。《屈原·離騷》余固知謇謇之爲患兮,忍而不能舍也。指九天以爲正兮,夫惟靈修之故也。
又叶始賀切。《白居易·效淵明體詩》所以隂雨中,經旬不出舍。始悟獨住人,心安時亦過。
【匆】
䓗【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直音》同蔥。
【又】
又【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于救切《集韻》《韻會》尤救切《正韻》爰救切,多,略不過三也。《韻會》偏旁作。
又《廣韻》又,猶更也。
又《韻補》叶夷益切,音亦。復也。《詩·小雅》人之齊聖,飮酒溫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爾儀,天命不又。富音偪。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手】
手【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首。《釋名》手須也,事業所須也。《急就篇》捲捥節爪拇指手。《師古註》及掌謂之手。《易·說卦》艮爲手。《疏》艮旣爲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爲手也。《禮·玉藻》手容恭。
又以手執器亦曰手。《禮·檀弓》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公羊傳·莊十三年》曹子手劒而從之。
又《司馬相如·上林賦》手熊羆。《註》言手擊之。
又叶尸周切,音收。《焦氏·易林》邑姜叔子,天文在手。實沈參墟,封爲晉侯。
又叶賞呂切,音黍。《郭璞·神噓贊》腳屬於頭,人面無手。厥號曰噓,重黎所處。
又叶矧視切,音矢。《宋玉·笛賦》延長頸,奮玉手,摛朱脣,曜皓齒。
又《說文》拳也。《正字通》握手謂之拳。非手卽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