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想郡人迎下担

出自:宋代·王安石《送王介学士知湖州》

拼音:[yáo][xiǎng][jùn][rén][yíng][xià][dān,dàn,dǎn]

平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吴兴太守美如何,柳恽诗才未足多。
遥想郡人迎下担,白苹洲渚正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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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遥想】悠远地思索或想象;回想。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遥】

遙【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餘招切,音謠。《說文》遠也。《禮·王制》千里而遙。《左傳·昭二十五年》遠哉遙遙。

逍遙,徜徉也。互詳逍字註。

【想】

想【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正韻》悉兩切《集韻》《韻會》寫兩切,音鯗。《說文》冀思也。註希冀而思之也。《後漢·王霸傳》夢想賢士。《晉書·謝安傳》悠然遐想。

《增韻》意之也。物未至而意之也。

《周禮·春官》眡祲掌十輝之灋,以觀妖祥,辨吉凶。十曰想。《註》鄭司農云:想者,輝光也。鄭康成曰:想雜氣有所似,可形想也。《六書精薀》心有所欲而思也。字意从心从相,言有所著也。

【郡】

郡【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渠運切《集韻》《韻會》《正韻》具運切,羣去聲。《釋名》郡,羣也。人所羣聚也。《韻會》《說文》云: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是縣大而郡小也。秦幷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統其縣。漢遂因之。自隋唐以來,廢置不一。宋元設府于州,明制屬州於府,而郡之名遂廢。

【人】

人【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姓。明人傑。

左人,聞人,俱複姓。

《韻補》叶如延切,音然。《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

【迎】

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語京切《集韻》魚京切《韻會》疑京切,。《說文》逢也。《增韻》逆也,迓也。《揚子·方言》自關而東曰逆,自關而西曰迎。《淮南子·覽㝠訓》不將不迎。《註》將,送也。迎,接也。不隨物而往,不先物而動也。

逆數也。《史記·五帝紀》迎日推策。《註》逆數之也。日月朔望,未來而推之,故曰迎日。

《廣韻》魚敬切《集韻》《韻會》《正韻》魚慶切,去聲。《正韻》凡物來而接之則平聲,物未來而往迓之則去聲。《詩·大雅》親迎于渭。

叶吾郞切,音昂。《史記·龜筴傳》理達于理,文相錯迎。使工占之,所言盡當。

叶元具切,音遇。《屈原·離騷》百神翳其備降兮,九嶷迎。皇剡剡其揚靈兮,告余以吉故。

【下】

下【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丅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

《說文》底也。《玉篇》後也。

賤也。

《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

《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

《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

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

《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與女叶。《吳棫曰》毛詩下字一十有七,陸德明皆此讀。《第·古音考》與吳同。

叶胡佐切,音賀。《曹丕·寡婦賦》風至兮淸厲,隂雲曀兮雨未下。伏枕兮忘寐,逮乎朝兮起坐。

【担】

担【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多旱切《集韻》黨旱切,音亶。與笡同。《玉篇》拂也。《博雅》擊也。

《集韻》丘傑切,音朅。與揭通。舉也。《楚辭·遠遊》意恣睢以担撟。《朱子註》担撟,軒舉也。(擔)《唐韻》《集韻》《韻會》都甘切《正韻》都藍切,膽平聲。與儋同。背曰負,肩曰擔。《釋名》擔,任也,任力所勝也。《易·繫辭負且乗疏》負者,擔負於物也。《戰國策》蘇秦嬴縢履蹻,負書擔囊。

左擔,地名。《任豫益州記》隂平縣北有左擔道,於成都爲西,自北來者,擔在左肩,不得度右肩也。

武擔,山名。在成都西北。《蜀志·先主傳註》蜀王妻物故,發卒擔土於成都郭中葬,高七丈,號曰武擔也。

去聲。《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都濫切。謂所負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弛于負擔。《註》丁暫反。

《集韻》時豔切,音贍。假也。《禮·喪服四制》杖者,何也,爵也。或曰擔主。《儀禮·喪服》無爵而杖者何,擔主也。《註》假之以杖,尊其爲主也。

以贍切,音豔。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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