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花烟外杨孚宅

出自:清代·徐灏《同陈兰甫花埭泛舟》

拼音:[liǎo,lù][huā][yān][wài][yáng][fú][zhái]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平

海珠台畔气凄清,一叶西风荡桨轻。
秋水亦如天上坐,好山浑似镜中行。
蓼花烟外杨孚宅,榕树阴边陆贾城。
江渚夜来铙吹罢,船头坐看月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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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蓼】

蓼【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盧鳥切《韻會》朗鳥切,音了。《說文》辛菜。《詩·周頌》予又集于蓼。《本草·釋名》蓼類性皆飛揚,故字从翏,高飛貌。

國名。《左傳·文五年》楚子燮滅蓼。《註》蓼國,今安豐蓼縣。

水名。《水經注》蓼水出襄山蓼谷。

亭名。《水經注》漳水東南過蓼亭。

姓。《潛夫論》莒蓼皆臯陶之後也。

《集韻》魯皓切,音老。摎蓼,搜索也。《張衡·西京賦》摎蓼浶浪。

《唐韻》力竹切,音六。《詩·小雅》蓼蓼者莪。《傳》蓼蓼,長大貌。

《前漢·司馬相如傳註》力糾切,音鏐。糾蓼,相引也。《大人賦》糾蓼叫奡。

《通鑑》蓼侯孔臧。《史炤·釋文》蓼音六。《胡三省曰》《陸德明·經典釋文》蓼音了,未嘗有六音,史炤誤。《玉篇》又作作。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烟】

烟【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烏前切《集韻》《韻會》因蓮切《正韻》因肩切,音燕。《說文》本作煙。詳煙字註。《荀子·富國篇》鳧雁若烟海。

《廣韻》於眞切《集韻》《正韻》伊眞切,音燕。《說文》火气也。《周禮·秋官·蟈氏》以其煙被之。

姓。見《字彙》。

於眞切,音因。《周禮·春官·大宗伯註》禋之言煙也。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註》煙音因。《柳宗元·祭从兄文》留連遊歡,涉月彌旬,夜。

【外】

外【丑集下】【夕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歪去聲。內之對,表也。《易·坤卦文言》義以方外。《家人彖傳》男正位乎外。《禮·祭義》禮也者,動於外者也。《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列子·仲尼篇》遠在八荒之外。

疏斥也。《易·泰卦彖傳》內君子,而外小人。《前漢·霍光傳》盡外我家。

度外,置之也。《後漢·光武紀》暫置此兩子于度外。

方外,散人也。《淮南子·道應訓》吾與汗漫期于九垓之外。

《集韻》五活切,音杌。《黃庭經》洞視得見無內外,存嗽五牙不飢渴,神華執中六丁謁。

叶征例切,音制。《詩·魏風》十畝之外兮。叶下泄逝。《說文》外,遠也。卜尚平旦,今若夕卜,于事外矣。會意。

【杨】

楊【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與章切《集韻》《韻會》余章切《正韻》移章切,音陽。《說文》木名。《爾雅·釋木》楊,蒲柳。詳柳字註。

《詩·秦風》隰有楊。《崔豹·古今註》白楊葉圓,靑楊葉長,栘楊圓葉弱蔕,微風大搖。

有赤楊,霜降則葉赤,材理亦赤。

黃楊。《埤雅》黃楊性堅緻難長,歲長一寸,閏年倒長一寸。

《博雅》白楊刀也。

縣名。《前漢·地理志》楊縣屬河東郡。

姓。《姓苑》出弘農、天水二望。

叶以征切,音盈。《馬融·廣成頌》珍林嘉樹,建木叢生。椿梧栝柏,柜柳楓楊。

【孚】

孚【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獄成而孚。

《禮·聘義》孚尹旁達,信也。《馬氏曰》玉之爲物,孚尹於中,而旁達於外,所以爲信。

《集韻》玉采也。

孚甲。《禮·月令·鄭註》其日甲乙,萬物皆解孚甲,自抽軋而出。

中孚,易卦名。

去聲。《集韻》芳遇切,音赴。育也。《揚子·方言》雞伏卵而未孚。或作孵。

叶芳尤切,音浮。《詩·大雅》儀文王,萬邦作孚。叶上臭。臭平聲。○按《集韻》訓玉采,音方尤切。孚亦有浮音,則又非但叶音矣。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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