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ài][mì,bì][yīn][líng][yǔ,yù,yú][hù][chí]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怪秘阴灵与护持,重丹复碧焕参差。
沧江见底应无日,万丈孤根世不知。
【怪秘】奇异而神秘:一片怪秘的原始森林展现在眼前。
【阴灵】1.月亮。 2.太阴(月亮)的洁气。谓凝成之露。 3.旧时迷信谓人死后的魂灵﹔幽灵。
【护持】1.保护维持:交通要道要派专人~。 2.爱护照料:她像姐姐似的~我。
【怪】
怪【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壞切,乖去聲。《說文》異也。《增韻》奇也。《風俗通》怪者,疑也。《白虎通》異之言怪也。凡行之詭異曰怪。《中庸》索隱行怪。
又狀貌之瑰異亦曰怪。《書·禹貢》鉛松怪石。
又《莊子·逍遙遊》齊諧者,志怪者也。
又氣變常,人妖物孽曰怪。《揚子·太經》怪分靑赤白黑黃,皆物怪也。
又怪哉,驚歎之詞。
又姓。《春秋元命苞》炎帝臣怪義。
又通作傀。《周禮·春官·大司樂》大傀異烖。《註》傀猶怪也。舊音怪。俗遂作怪。
又叶古僞切,音貴。《馬融·長笛賦》波散廣衍,實可異也。牚距劫遌,又足怪也。《易林》五心六意,岐道多怪。非君本懷,生我恨悔。
又叶古懷切,音乖。《元稹·痁臥詩》一生常苦節,三省詎行怪。《周伯琦曰》从心圣聲。圣音怪。俗作恠,非。
【秘】
秘【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集韻》兵媚切,音毖。密也。通作祕。
又《轉注古音》蒲結切,音蹩。香草也。
【阴】
阴【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4画
與隂同。見《字彙補》,以定晏陰之所成。
又《周禮·天官·內宰》以陰禮敎六宮。《註》陰禮,婦人之禮。
又《內小臣》掌王之陰事陰令。
又《地官·大司徒》以陰禮敎親,則民不怨。《註》陰禮,謂男女之禮。
又陰晴。《詩·邶風》曀曀其陰。《又》以陰以雨。
又《說文》山之北也。《書·禹貢》南至于華陰。
又《說文》水之南也。《前漢·地理志》河東郡汾陰縣。《註》介山在南。
又《玉篇》影也。《晉書·陶侃傳》大禹惜寸陰,吾輩當惜分陰。
又《正字通》陰八字。
又《前漢·郊祀歌》靈之至,慶陰陰。《註》師古曰:言垂陰覆徧於下。
又《玉篇》默也。《戰國策》齊秦之交陰合。
又《詩·秦風》陰靷鋈續。《傳》陰,揜軓也。《釋名》陰,蔭也。橫側車前,以陰笒也。
又地名。《左傳·襄九年》濟于陰阪侵鄭。
又《昭十九年》楚工尹赤遷陰于下陰。
又《二十二年》帥師軍于陰。《前漢·地理志》南陽郡陰縣。《註》卽左傳下陰也。
又漢有兩陰山縣。《地理志》西河郡陰山,又桂陽郡陰山。
又山名。《史記·秦始皇紀》自楡中河以東,屬之陰山。《註》徐廣曰:在五原之北。
又姓。《廣韻》管修自齊適楚,爲陰大夫,其後氏焉。○按史記褚少孫龜筴傳:陰兢活之,與之俱亡。索隱曰:陰,姓。兢,名也。是商時卽有陰姓矣。
又左傳僖十五年:晉陰飴甥會秦伯,盟于王城。註:飴甥,食邑于陰。戰國策有陰、陰姬,疑卽出於此。
又昭二十四年,陰不佞,以溫人南侵。疑陰亦姓也。
又《正字通》男子勢曰陰。《史記·呂不韋傳》私求大陰人嫪毐爲舍人。
又《逸周書》墠上張赤帟陰羽。《註》陰,鶴也。《玉篇》今作隂。《五音集韻》俗作。
又《集韻》烏含切,音菴。本作闇,治喪廬也。《論語》高宗諒陰,三年不言。
又《集韻》《韻會》於禁切,音蔭。《集韻》瘞藏也。《禮·祭義》骨肉斃于下,陰爲野土。《註》陰,讀爲依廕之廕。
又《詩·大雅》旣之陰女,反予來赫。《箋》覆陰也。《韻會小補》蔭,通作陰。
又《正字通》音飮。古醫方有淡陰之疾,俗作淡飮。
又叶於容切,音雍。《詩·豳風》二之日鑿冰沖沖,三之日納于凌陰。《箋》凌陰,冰室。《揚子·太經》日飛懸陰,萬物融融。
又叶於虔切,音煙。《黃庭經》上有䰟靈下關元,左爲少陽右太陰。
又《韻會小補》本作殷。淺黑色也。亦作陰。《詩·小雅·我馬維駰傳》陰白雜毛曰駰。陰,淺黑色也。(陰)
【灵】
灵【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郞丁切,音靈。《字類》小熱貌。
又《正字通》俗靈字。(靈)〔古文〕霛郞丁切,音鈴。《玉篇》神靈也。《大戴禮》陽之精氣曰神,隂之精氣曰靈。《書·泰誓》惟人萬物之靈。《傳》靈,神也。《詩·大雅》以赫厥靈。
又《大雅·靈臺傳》神之精明者稱靈。
又《詩·鄘風》靈雨旣零。《箋》靈,善也。
又《廣韻》福也。
又《廣韻》巫也。《楚辭·九歌》思靈保兮賢姱。
又靈氛,古之善占者。《屈原·離騷》欲從靈氛之吉占兮。
又《周禮·地官·鼓人》以靈鼓鼓社祭。《註》靈鼓,六面鼓也。
又《禮·檀弓》塗車芻靈。《註》芻靈,束茅爲人。
又《左傳·定九年》載蔥靈。《註》蔥靈,輺車名。
又《楚辭·天問》曜靈安臧。《註》曜靈,日也。
又《揚雄·羽獵賦》上獵三靈之旒。《註》如淳曰:三靈,日月星垂象之應也。
又《廣韻》寵也。
又《禮·禮運》何謂四靈,麟鳳龜龍。《爾雅·釋魚》二曰靈龜。《註》卽今觜蠵龜。一名靈蠵,能鳴。《史記·龜筴傳》下有伏靈,上有兔絲。
又《諡法》亂而不損曰靈,不勤成名曰靈,死而志成曰靈,死見神能曰靈,好祭鬼怪曰靈,極知鬼神曰靈。
又州名。《史記·匈奴傳》丁靈。《註》魏略云:丁靈,在康居北。《後漢·西羌傳》擊零昌於靈州。《韻會》魏武置靈州,取靈武縣名。
又姓。《廣韻》風俗通云:齊靈公之後。或云宋公子靈圉龜之後。
又叶靈年切,音連。《道藏歌》冥化自有數,我眞法自然。妙曲發空洞,宮商結仙靈。《說文》本作。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护】
護【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害也。《晉書·紀瞻傳》帝使謂瞻曰:卿雖病,但爲朕臥護六軍,所益多矣。
又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護軍都尉,秦官。
又《西域傳》武帝時,西域內屬者三十六國,置使者校尉領護之,宣帝攺爲都護。《唐書·百官志註》龍朔閒攺左右庶子爲左右中護。
又樂名。《呂覽·古樂篇》湯乃命伊尹作《大護》。《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作大濩。《字彙補》與頀同。
又曲名。《唐書·禮樂志》《丁都護》,晉宋閒曲也。
又草名。《本草綱目》景天一名護火。
又薺一名護生草。
又《名醫別錄》神護草。李時珍曰:物類志謂之護門草,王筠詩,風驚護門草,卽此也。
又地名。《爾雅·釋地》周有焦護。《郭註》今扶風池陽縣瓠中是也。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隴右道有護卬、久護、護川三州,俱開元十七年置。
又叶黃郭切,音穫。《庾闡·弔賈誼文》雖有惠音,莫過《韶護》。雖有騰蛇,終仆一壑。
【持】
持【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音治。《說文》握也。《廣韻》執也。《詩·大雅·鳧鷖序》持盈守成。《疏》執而不釋謂之持,是手執之也。《禮·射義》持弓矢審固。《史記·秦始皇紀》大吏持祿取容。
又把持也。《史記·酷吏傳》寧成爲任俠,持吏長短。
又軍持,汲水具,梵語也,猶華言缾。《陸游詩》遊山雙不借,取水一軍持。《註》不借,草履名。
又《正韻》知切,音馳。義同。
又叶如切,音除。《古隴西行》淸白各異尊,酒上玉華疏。酌酒持與客,客言主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