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ǐng][biān][shuāng][yòu,yóu][shí]
平仄:仄平平平平
秋入琴书爽,山斋耳目清。
井边双柚实,墙外万松声。
野服修黄老,微词托墨卿。
从来人事拙,原不为逃名。
【井】
井【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子郢切,精上聲。穴地出水曰井。《釋名》井,淸也。《廣雅》深也。易有井卦。《世本》伯益作井。《汲冡周書》黃帝作井。《孟子》掘井九仞,而不及泉。
又《廣韻》田九百畝曰井,象九區之形。《孟子》方里而井,井九百畝。
又市井。《玉篇》穿地取水,伯益造之,因井爲市也。《師古曰》市,交易之處,井,共汲之所,因井成市,故名。
又南方宿名。《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東井爲水事。《註》東井八星,主水衡也。
又井井,經畫端整貌。《荀子·儒效篇》井井兮其有條理也。
又往來連屬貌。《易·井卦》往來井井。
又姓。漢有井丹。
又藻井。《風俗通》堂殿上作藻井,以象東井,藻以厭火。
又綺井。《左思·魏都賦》綺井列疏以懸蒂。《註》屋板爲井形,飾以丹靑,如綺也。
又古文井與通用。《左傳》有井伯,卽郉伯。《說文》本作丼。
【边】
邊【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5画
〔古文〕眠切,音編。《玉篇》畔也,邊境也。《禮·玉藻》其在邊邑。《註》邊邑,九州邊鄙之邑。《左傳·成十三年》蕩搖我邊疆。
又《正韻》旁近也。《前漢·高帝紀》齊邊楚。
又側也。《禮·檀弓》齊衰不以邊坐。《疏》喪服宜敬,起坐宜正,不可著齊衰而偏坐也。
又邊璋,半文飾也。《周禮·冬官考工記》邊璋七寸。
又姓。周大夫邊伯之後。南唐有邊鎬。《說文》作。
【双】
双【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韻會》雙,俗作双,非。(雙)《唐韻》所江切《集韻》《韻會》疎江切,音䉶。《說文》隹二枚也。从雔,又持之。《後漢·王喬傳》有雙鳧,從東南飛來。
又《玉篇》兩也。《儀禮·聘禮》凡獻執一雙。
又《玉篇》偶也。《詩·齊風》冠綏雙止。《箋》五人爲奇,而襄公往從而雙之。
又獸名。《山海經》南海之外,赤水之西,流沙之東,有三靑獸相幷,名雙雙。《註》郭璞曰:言體合爲一也。公羊傳所云雙雙而俱至者,蓋謂此也。吳任臣云:獸經曰:文文善呼,雙雙善行。駢志云:雙雙合體,蛩蛩假足。麟書曰:雙雙俱來,孟極是覆。
又鳥名。《公羊傳·宣五年》其諸爲其雙雙而俱至者與。《疏》舊說云:雙雙之鳥,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隨便而偶,常不離散,故以喩焉。○按公羊傳疏與山海經註異。
又《正字通》溫庭筠詩:招客先開四十雙。王弇州註云:雙,五畝也。四十雙,二百畝也。或曰唐書南詔傳:官給田,四雙爲二百畝。
又雲南雜志:俗耕田,三人使二牛,前牽,中壓,後驅,犂一曰爲一雙。
又陶九成輟耕錄,謂一雙爲四畝,佛地以二畝爲一雙,蓋各從其方俗而名之,非有成數也。
又姓。《正字通》南北朝孝子雙泰貞。
又《集韻》朔降切,音淙。偶也。
又叶所終反。《謝惠連·七夕詩》弄杼不成藻,聳轡騖前蹤。昔離秋已兩,今聚夕無雙。
【柚】
柚【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余救切《正韻》爰救切,同,條也。《書·禹貢》厥包橘柚。《傳》小曰橘,大曰柚。《爾雅·釋木》柚條。《註》似橙而酢。《呂覽·本味篇》果之美者,有雲夢之柚。《埤雅》卽《詩·秦風》有條者是也。
又《玉篇》羊宙切,音茂。義同。
又《唐韻》《正韻》直六切《集韻》佇六切《韻會》仲六切,音逐。杼柚,織具也。杼受經,柚受緯。通作軸。
又《集韻》夷周切,音由。橙屬。
又柚梧,竹名。
【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又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又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又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又《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又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又《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又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又《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又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又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又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又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又姓。
又《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