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息】
息【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熄。《說文》喘也。《增韻》一呼一吸爲一息。
又大聲歎曰太息。《戰國策》閔王太息。《註》長出氣也。《前漢·高帝紀》喟然太息。《師古註》太息之大也。
又累氣曰累息。《後漢·任延傳》吏民累息。一曰止也。《禮·檀弓》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註》息猶安也。言苟且取安也。王氏曰:且止之辭。
又處也。《詩·小雅》無恆安息。《傳》息,猶處也。
又生也。《周禮·地官》以保息六養萬民。《前漢·宣帝紀》者不可息。《師古註》息謂生長。言劓刖之徒,不可更生長也。
又《禮·月令註》陽生爲息。
又子曰息。《東觀漢記》此蓋我子息也。《戰國策》老臣賤息舒祺,最少。
又《尸子》棄黎老之言,用姑息之語。《註》姑,婦也。息,小兒也。
又出錢生子亦曰息。《周禮·地官·泉府》凡民之貸者,以國服爲之息。
又勞也。《儀禮·鄕飮酒禮》乃息司正。《註》息,勞也。《釋文》勞,力報反。
又休也。《周禮·春官·籥章》以息老物。《註》休息之也。
又《冬官·考工記·梓人》張獸侯,則王以息燕。《註》息者,休農息老物也。
又《釋名》息,塞也,塞滿也。
又國名。
又新息縣,本息故國,徙於東,故加新字。《左傳·隱十一年》息侯伐鄭。《註》息國,汝南新息縣。《釋文》一本作鄎。
又安息,戎國,去長安萬六百里。《風俗通》戎類有六,五曰鼻息。
又土自長息無限,曰息壤。《山海經》鯀竊帝之息壤,以堙洪水。
又姓。《姓苑》今襄陽有此姓。
又息夫,複姓。
又叶私列切,音屑。《蘇軾·遊香積寺詩》把玩竟不食,棄置長太息。幽尋恐不繼,書版記歲月。从心从自,自亦聲。《徐鍇曰》自,鼻也。氣息从鼻出。會意。
【缿】
缿【未集中】【缶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胡講切《集韻》《韻會》《正韻》戸講切,音項。《說文》受錢器也。古以瓦,今以竹。
又《集韻》徒口切,音。義同。
又《集韻》下遘切,音候。《玉篇》如瓨,可受板書筩,令密事。《前漢·趙廣漢傳》又敎吏爲缿筩。《註》師古曰:若今盛錢臧瓶,爲小孔,可入而不可出。
【筒】
筒【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同。射筒,竹名。《左思·吳都賦》其竹則桂箭、射筒。《異物志》射筒竹,細小通長,長丈餘,無節,可爲射筒,出交趾。
又《呂氏春秋》黃帝命伶倫作律次,制十二筒,以別十二律。
又《韻府》蜀郫縣大竹,截爲筒,盛酒,閉以藕絲,包以蕉葉,信宿,香達于外,曰郫筒。《杜甫詩》酒憶郫筒不用沽。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弄切,音洞。簫無底也。通作洞。《前漢·元帝紀》能吹洞簫。
【捐】
捐【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與專切《集韻》《韻會》余專切,音沿。《說文》弃也。《前漢·竇嬰傳》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無所恨。
又《增韻》除去也,損也。《史記·吳起傳》捐不急之官。
又病死曰捐瘠。《列子·楊朱篇》生相憐,死相捐。
又《正韻》于權切,音員。義同。
又叶于倫切,音筠。《陸雲詩》靑雲方乗,芳餌可捐。達觀在一,萬物自賔。俗捐字。別見七畫。捐字原从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