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事花前又分手

出自:清代·周星誉《洞仙歌》

拼音:[dǐ,de][shì][huā][qián][yòu][fēn,fèn][shǒu]

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

离肠一寸,化万千红豆。
底事花前又分手
便不曾春去、已是无憀,况又到,深院月黄时候。
玉鹅衾底梦,酒雨香云,薄福箫郎怎消受。
无计赎珍珠、待说成名,可知道、甚时能彀。
便侥幸双栖、也生愁,看半搦弓腰,恁般纤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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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底事】1.什么事:关你们底事。 2.此事:若将底事告双亲,羞于启齿。
【分手】别离;分开:我要往北走了,咱们在这儿~吧ㄧ他们两人合不到一起,早分了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底】

底【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都禮切《集韻》《韻會》《正韻》典禮切,音邸。《說文》山居也。

《說文》下也。

《玉篇》止也。《爾雅·釋詁》底,待也。《註》止也。《疏》底者,在物之下,是亦止也。

《玉篇》滯也。《左傳·昭元年》勿使有所壅閉湫底。《註》底,滯也。《晉語》戾久將底,底箸滯淫。

《增韻》器臀也。《詩·大雅》于橐于囊。《箋》無底曰橐。有底曰囊。

文書槀曰底。《春明退朝錄》公家文書稿,中書謂之草,樞密院謂之底,三司謂之檢。祕府有梁朝宣底二卷,卽貞明中崇政院書也。

凡供役使者曰小底。《晉公談錄》皇城使劉承規,在太祖朝爲黃門小底。

設疑之辭。《匡謬正俗》俗謂何物爲底。此本言何等物,後省何,直云等物耳。應璩詩云:用等謂才學,言用何等才學也。去何言等,其言已舊,今人不詳根本,乃作底字,非也。唐人詩多用底字。《杜甫·寄王陶二少尹詩》文章差底病。《韓愈·曲江寄白舍人詩》有底忙時不肯來。

與厎通。《韻會》厎,通作底。《詩·小雅》靡所底止。《傳》底,至也。

與砥通。《前漢·枚乗傳》磨礱底厲。《註》底,柔石也。

叶都木切,音啄。《郭璞·東海外大壑讚》寫溢洞穴,暵昏龍燭。爰有天壑,號爲無底。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前】

前【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歬音錢。《增韻》前,後之對。

進也。《廣韻》先也。

《禮·檀弓》我未之前聞也。《註》猶故也。

《儀禮·特牲》祝前主人降。《註》前猶導也。

《集韻》《韻會》《正韻》子淺切,湔上聲。《說文》齊斷也。俗作剪。

《正韻》淺黑色。《周禮·春官·巾車》木路前樊,鵠纓。《註》前,讀爲緇翦之翦。淺黑也。

《韻補》叶慈鄰切,淨平聲。《劉向·九歎》陸魁堆以蔽視兮,雲冥冥而暗前。山峻高以無垠兮,遂曾閎而廹身。

【又】

又【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于救切《集韻》《韻會》尤救切《正韻》爰救切,多,略不過三也。《韻會》偏旁作。

《廣韻》又,猶更也。

《韻補》叶夷益切,音亦。復也。《詩·小雅》人之齊聖,飮酒溫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爾儀,天命不又。富音偪。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手】

手【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首。《釋名》手須也,事業所須也。《急就篇》捲捥節爪拇指手。《師古註》及掌謂之手。《易·說卦》艮爲手。《疏》艮旣爲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爲手也。《禮·玉藻》手容恭。

以手執器亦曰手。《禮·檀弓》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公羊傳·莊十三年》曹子手劒而從之。

《司馬相如·上林賦》手熊羆。《註》言手擊之。

叶尸周切,音收。《焦氏·易林》邑姜叔子,天文在手。實沈參墟,封爲晉侯。

叶賞呂切,音黍。《郭璞·神噓贊》腳屬於頭,人面無手。厥號曰噓,重黎所處。

叶矧視切,音矢。《宋玉·笛賦》延長頸,奮玉手,摛朱脣,曜皓齒。

《說文》拳也。《正字通》握手謂之拳。非手卽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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