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ēn,fèn][fú][dé,děi,de][yào,yāo][jīn]
平仄:平平平平平
献策登高第,分符得要津。
鹿岩连郡郭,滹水亘城闉。
父老咸称喜,桑麻总待春。
凭谁传循吏,太史是姻亲。
出自:明代·傅圭《送刘宗哲进士知束鹿》
拼音:[fēn,fèn][fú][dé,děi,de][yào,yāo][jīn]
平仄:平平平平平
献策登高第,分符得要津。
鹿岩连郡郭,滹水亘城闉。
父老咸称喜,桑麻总待春。
凭谁传循吏,太史是姻亲。
【分符】犹剖符。谓帝王封官授爵,分与符节的一半作为信物。
【得要】得其要领;抓住要点。
【要津】津:渡口。重要的渡口。比喻显要的地位:交通要津|宾从杂还实要津。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符】
符【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防無切《集韻》馮無切《正韻》逢夫切,音扶。《說文》符,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釋名》符,付也。書所敕命于上,付使傳行之也。《玉篇》符,符節也。分爲兩邊,各持一以爲信。《篇海》符者,輔也,所以輔信。
又驗也,證也,合也。《六書音義》符之爲言扶也,兩相符合而不差也。《周禮·地官》門關用符節。《註》符節者,如今諸官詔符也。《史記·五帝紀》黃帝合符釜山。《註》合諸侯符契圭璋而朝于釜山。《高祖紀》六年,剖符行封。《孝文紀》初與郡國守相爲銅虎符、竹使符。《註》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从易也。師古曰:竹使符,與郡守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又符瑞。《禮·記註》萬物之符長。《疏》符謂甘露、醴泉之屬。
又符籙。《帝王世紀》黃帝討蚩尤,西王母以符授之,乃立請祈之壇,親自受符。
又木膚也。《山海經》丹木赤符而黑理。
又書名。《黃帝泰階六符經》《隂符經》《春秋·感精符》。
又官名。《前漢·趙堯傳》堯爲符璽御史。
又姓。《廣韻》魯頃公之孫雅仕,秦爲符璽令,因而氏焉。
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沛郡有符離縣,犍爲郡有符縣,巴郡有符特山。《趙充國傳》匈奴發騎,旁塞至符奚盧山。《北史·隋本紀》開皇十五年,旅王符山。《山海經》符禺之山,符禺之水出焉,北流注于渭。
又獸名。《後漢·班超傳》月氏貢符拔。《註》符拔,形似麟而無角。
又竹名。《廣東新語》雙髻峰下百十步,劉仙壇側有符竹,竹不甚高大,止數尺,葉上有文如蝸涎,如古篆籀,其行或複或單,或疎或密,葉葉不同,若今巫覡所書符者。一竹中有一葉二葉,或數十竹中無一葉,葉雖枯而文色不改。文多白,與葉色不同。山人謂之竹葉符,每以餉客。
又敷無切。《史記·律書》萬物剖符甲而生。《註》符,音孚。
又叶房尤切。《陳琳·大荒賦》考律歷于鳳鳥兮,問民事于九鳩。傷典墳之圯墜兮,關大聖之顯符。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又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又《廣韻》勒也。
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又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又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又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又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又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又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又《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又《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又《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又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
【津】
津【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蓁。《說文》渡也。《書·泰誓》大會于孟津。《正義》孟是地名,津是渡處。
又潤也。《周禮·地官》辨五地之物生,二曰川澤,其民黑而津。
又星次名。《爾雅·釋天》析木謂之津。
又星名。《甘氏星經》天津九,星在虛北河中,主津瀆,津梁。
又河津。《辛氏三秦記》河津,一名龍門,魚不能上,上則爲龍。
又楚地名。《左傳·莊十九年》巴人伐楚,楚子大敗于津。
又觀津,縣名。《輿地廣記》本趙地,漢爲縣,屬信都郡。
又濟渡後學之意。《劉勰·新論·崇學篇》道象之妙,非言不津。津言之妙,非學不傳。
又津津,溢也。《莊子·庚桑楚》其中津津乎猶有惡。
又《韻補》叶將先切,音牋。《黃庭經》中有童子冥上,主諸六府九液源,外應兩耳百液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