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uǐ][xiè][rèn][hóng,gōng][liú]
平仄:仄仄仄平平
水榭认红榴。
过了春鸠。
藏鸦杨柳水裙柔。
花外苏堤桥外桨,丝雨菱讴。
松树画人楼。
竹石清幽。
靖康而后念淹留。
染管畴红矜不下,吟望杭州。
【水榭】建于水滨供游玩或休息的建筑物:步入水榭,湖色尽入眼帘。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韐。
又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榭】
榭【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臺有屋也。《書·泰誓》宮室臺榭,陂池侈服。《孔傳》土高曰臺,有木曰榭。
又《禮·禮運》合土以爲臺榭。《註》榭,器之所藏也。
又《前漢·五行志》榭者,所以藏樂器。
又《春秋·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公羊傳》註有室曰寢,無室曰榭。
又講武之屋曰榭。
又與序通。《儀禮》序則鉤楹内。註序讀如榭。
【认】
認【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振切,音刃。《玉篇》識認也。《增韻》辨識也。《關尹子·二柱篇》渾人我同天地,而彼私智認而已之。《後漢·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解與之,他日別得,亡者詣府送還。《元史·王克敬傳》臨事不認眞,豈盡忠之道乎。
又錯認,水酒名。見《南宋市肆記》。
又《讀書通》與仞通。《前漢·儒林傳》孟喜因不肯仞。
又《韻會》與訒通。詳訒字註。
又《廣韻》《正韻》而證切《集韻》如證切,仍去聲。義同。
【红】
紅【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戸公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說文》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論語》紅紫不以爲褻服。《疏》紅,南方閒色。
又地名。《左傳·昭八年》大蒐于紅。《註》紅,魯地。
又草名。《爾雅·釋草》紅,蘢古。《註》俗呼紅草爲蘢鼓,語轉耳。
又《集韻》沽紅切《正韻》古紅切,音公。與功通。《史記·文帝紀》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註》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
又與工通。《前漢·酈食其傳》紅女下機。《註》師古曰:紅,讀曰工。
又《集韻》古巷切,音降。絳或作紅。《前漢·外戚恩澤侯表》孝平二十二人,有紅侯。《註》師古曰:疑紅字當爲絳。劉攽曰:今有紅縣,音降。紅亦有降音。
【榴】
榴【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俗橊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