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此可寻尺

出自:宋代·王安石《次韵约之谢惠诗》

拼音:[wèi][cǐ][kě,kè][xún][chǐ,chě]

平仄:仄仄仄平仄

鱼跳桑柳阴,鸟落蒲苇侧。
已无溪姑祠,何有江令宅。
故人耽田里,老脱尚方舄。
开亭捐百金,於此扫尘迹。
地偏人罕至,心远境常寂。
我行西州旋,税驾候颜色。
相随望南山,水际因一息。
公时指岸木,谓此可寻尺
伐之营中沚,持用自怡怿。
欢言俟其成,邀我堂上食。
百忧每多违,一诺还自惕。
春风檐楹新,坐久膝前席。
翛然忘故约,北郭疑有适。
长淫舒永怀,伫想对以臆。
摛辞甚有理,窃比书石鷁。
知公不欺我,把玩果心恻。
嘉肴既夙设,丽藻仍虚掷。
左车公自迎,右券吾敢责。
闻说芼羹臛,芬香出邻壁。
妇休机杼事,儿失刀椠职。
何胶胶扰扰,而纷纷籍籍。
携持欲一往,继此方如织。
元龙但高眠,司马勿亲涤。
几能孩童旧,握手皆鬓白。
有兴即联络,东阡与南陌。

查看原文

注释

【寻尺】喻微小或微细之物。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谓】

謂【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于貴切,音胃。《說文》報也。《徐曰》謂之是報之也。《廣雅》說也。《廣韻》告也,言也。《增韻》與之言也。《易·乾卦》何謂也。《疏》假設問辭,故言何謂。《詩·召南》求我庶士,迨其謂之。《傳》但相告語而約可定矣。《左傳·昭八年》子盍謂之。

《韻會》事有可稱曰有謂,失於事宜不可名言曰無謂。《莊子·齊物論》今我則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其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前漢·景帝紀》姦法與盜,盜甚無謂也。

《正韻》非與之言而稱其人亦曰謂,《論語》子謂子賤,子謂子產,是也。指事而言亦曰謂。《詩·召南》謂行多露,《小雅》謂天蓋高之類,是也。稱其言,亦曰謂。《論語》此之謂也,其斯之謂與,是也。

《正字通》援古釋義而言亦曰謂。《易·臨卦》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禮·樂記》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爾雅·釋詁》勤也。《詩·小雅》心乎愛矣,遐不謂矣。《箋》謂,勤也。勤思君子也。

《廣雅》使也。《玉篇》信也,道也。

姓。《萬姓統譜》宋有謂準,太平興國登科。《說文》本作。

【此】

此【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

《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寻】

尋【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

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俗謂庸常爲尋常。

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