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重瞳判

出自:清代·王策《戚氏 观棋》

拼音:[yī][mù][zhòng,chóng][tóng][pàn]

平仄:平仄平平仄

敞梧轩。
绿阴深处昼如年。
午梦初醒,东风墙角数声蝉。
对湘帘棐几,茶炉活火试龙团。
楸局纹清似水,博山里、香袅新烟。
散点轻匀,斜行细整,丁丁碎玉声圆。
正两三角跱,偏伍要遮,别部分坛。
徐觉意象回环。
率然首尾,击应远勾联。
任四面、鱼龙势合,鹅鹳声喧。
但深沟细柳,壁叠精坚。
忽然凿空旁穿。
阴平险越,长江飞渡,将军突骑无前。
中原方是定,嫖姚小队,别透重关。
鼓角潜鸣地底,看子阳、蛙丼睡难安。
笑谈已割雄边。
湘东西楚,一目重瞳判
奈握奇、虚实情形变。
翻不觉、胜负相悬。
悔迟争、一著先鞭。
信成败、人谋不系天。
个中也算,乾坤小劫,歛子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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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一目】1.一只眼睛;独眼。 2.一个网眼。 3.一眼望去。
【重瞳】1.重瞳子。 2.泛指帝王的眼睛。 3.代称虞舜或项羽。(1)代称舜。唐李白《远别离》诗:"或言尧幽囚,舜野死,九疑连绵皆相似,重瞳孤坟竟何是。"清厉鹗《一半儿.上虞百官江口舜庙》曲:"重瞳此地有遗苗,野庙空江玉座销。"(2)代称项羽。清钱谦益《徐州杂题》诗之二:"重瞳遗迹已冥冥,戏马台前鬼火青。十丈黄楼临泗水,行人犹说霸王厅。"清周龙藻《大墙上蒿行》:"亚父好竒策,终被重瞳误。"(3)比喻像舜一样的圣明天子。宋文莹《玉壶清话》卷四:"﹝杨大年﹞以诗贻馆中诸公曰:"闻戴宫花满鬓红,上林丝管侍重瞳。""明邵璨《香囊记.琼林》:"三策献重瞳,独占鳌头圣恩重。"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姓,明一炫宗。

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目】

目【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莫六切,音牧。《說文》人眼,象形,重童子也。《春秋元命苞》肝之使也。《韓詩外傳》心之符也。《禮·郊特牲》氣之淸明者也。易說卦離爲目。《註》南方之卦,主視。故爲目。《書·舜典》明四目。《註》廣四方之視,以決天下壅蔽。

《博雅》視也。凡注視曰目之。《史記·平去楚,渡河,船人疑其有金,目之。

動目以諭也。《前漢·高帝紀》范增數目羽擊沛公。

含怒側視也。《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小爾雅》要也。《周禮·春官》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四曰巫目。《疏》是要目之事。

見也。《公羊傳·桓二年》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遠也。《註》目,見也,斥見其惡也。

稱也。《穀梁傳·隱元年》段,鄭伯弟也。以其目君,知其爲弟也。《註》謂稱鄭伯。

條目。《論語》請問其目。《註》條件也。《前漢·劉向傳》校中祕書,各有條目。

節目。《禮·學記》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方氏曰:節則木理之剛,目則木理之精。

題目。《後漢·許劭傳》曹操微時,常求劭爲己目。《註》命品藻爲題目。《晉書·山濤傳》甄拔人物,各有題目,時稱山公啓事。

凡目。《周禮·天官·小宰》師掌官成,以治凡。司掌官法,以治目。《公羊傳·僖五年》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春秋·繁露》目者,偏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事也。

科目。《舊唐書·懿宗紀》以宋震胡德融,考科目舉人。《宋史·選舉志》宋之科目有進土,有諸科,有武舉,常選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爲盛。

黃目,周彝名。《禮·明堂位》鬱尊用黃目。

暉目,鴆鳥也。《淮南子·繆稱訓》暉目知晏。《註》晏,無雲也。天將晏靜,暉目先鳴。

比目,魚名。不比不行。亦謂之鰈。見《爾雅·釋地》。

橫目,傅草別名。鬼目,苻草別名。俱見《爾雅·釋草》。

海外有一目國,一目中其面而居。見《山海經》。

天目,山名。《元和地志》上有兩峰,峰頂各一池,若天左右目。

縣名。《前漢·地理志》河目縣,屬幷州。

州名。《唐書·地理志》目州隷隴右道。

姓。《潛夫論》目夷氏,子姓,宋微子後。

目宿,草名。通作。《前漢·西城傳》馬耆目宿。《史記·大宛傳》作苜蓿。

叶莫筆切,音密。《夏侯湛抵疑》心有窮志,貌有飢色。吝江河之流,不以躍舟船之檝。惜東壁之光,不以寓貧婦之目。

【重】

重【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緟。《說文》厚也。《增韻》輕之對也。《易·繫辭》夫茅之爲物薄,而用可重也。《禮·王制》輕任幷,重任分。

《廣韻》更爲也。《博雅》重,再也。

難也。《戰國策》臣之所重處重留也。《註》重,猶難也。《前漢·淮南王傳》文帝重自切責之。《註》如淳曰:重,難也。

貴也。《戰國策》張儀之殘樗里疾也,重而使之。《註》重,猶貴也。

尊也。《禮·祭統》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註》重,猶尊也。

尚也。《禮·緇衣》臣儀行不重辭。《註》重,猶尚也。《疏》爲臣之法,不尚虛華之辭。

數也。《左傳·襄四年》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註》重,猶數也。

甚也。《禮·檀弓》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戰國策》今富摰能而公重不相善也。《註》重猶甚也。

《淮南子·汜論訓》古者,人醇,工龎,商朴,女重。《註》女重,貞正無邪。

《戰國策》軍重踵高宛。《註》重,輺重也。《前漢·張耳餘傳》從閒路絕其輺重。

星名。《博雅》歲星謂之重星。

縣名。《前漢·地理志》重平縣,屬渤海郡。

山名。《山海經》有重隂之山。

木名。《博雅》重皮,厚朴也。

《集韻》《韻會》柱勇切《正韻》直隴切,無二義。古人三聲通用,必謂上去異訓,不可通押,此宋人拘泥之過也。

《廣韻》直容切《韻會》傳容切,音褈。《廣韻》複也,疊也。《易·乾卦》九三重剛而不中。《疏》上下俱陽,故重剛也。《書·舜典》重華協于帝。《禮·禮器》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楚辭·九辯》豈不鬰陶而思君兮,君之門以九重。

穀名。《詩·豳風》黍稷重穋。《傳》後熟曰重。《釋文》重,直容切,先種後熟曰重。

作穜,音同。

多也。《左傳·成二年》重器備。《註》重,猶多也。《釋文》直恭切。

累也。《詩·小雅》無思不憂,祇自重兮。《箋》重,猶累也。《釋文》直龍切,又直用切。

《爾雅·釋天》太歲在辛曰重光。《釋文》直龍切。

地名。《左傳·僖三十一年》臧文仲往宿於重館。《註》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鄕城。《釋文》直龍切。

車名。《詩·衞風》猗重較兮。《傳》重較,卿士之車。《釋文》直恭切。

屋承霤也。《禮·檀弓》池視重霤。《疏》重霤,屋承霤也,以木爲之。《釋文》直容切。

地名。《左傳·襄十七年》衞孫蒯田于曹隧,飮馬于重丘。《註》重丘,曹邑。

人名。《書·呂》乃命重黎。《傳》重卽羲,黎卽和。《釋文》直龍切。

姓。《正字通》重黎之後,明有重省。

神所依也。《禮·檀弓》重主道也。《註》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重旣虞而埋之,乃復作主。《疏》言始死作重,猶若吉祭本主之道。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喪重亦所以依神,故云重主道也。

《正韻》徒紅切,音同。與穜同。穀名。

與童同。《禮·檀弓》與其鄰重汪踦往,皆死焉。《註》重當爲童未冠者之稱。《釋文》重,音同。

《正韻》之仲切,音衆。《前漢·匈奴傳》不如重酪之便美。《註》重,乳汁也。本作潼。

《韻補》叶直良切,音長。《道藏歌》神暢感寂庭,默思徹九重。靈歌理冥運,百和結朱章。

【瞳】

瞳【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同。《玉篇》目珠子也。《釋名》瞳子。瞳,重也,膚幕相裹重也。《靈樞經》骨之精爲瞳子。《註》腎之精也。

通作童。《史記·項羽本紀》舜目蓋重瞳子,項羽亦重瞳子。《前漢書》作童。《神仙傳》李根兩目童子皆方。仙經云:八百歲人童子方也。

無心直視之貌。《莊子·知北遊》女瞳焉如新生之犢。

《集韻》丑降切,踔去聲。《莊子·知北游郭註》瞳,菟絳反。《李註》未有知貌。《正韻》又音充。

【判】

判【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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