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以三族殉

出自:清代·黄毓祺《咏史三十一首 其十六》

拼音:[zú,cù][yǐ][sān][zú][xùn]

平仄:平仄平平仄

孙拯下狱吏,拷掠极百千。
两踝皆骨见,终讼机云冤。
君何不爱身,拯也叹仰天。
陆君世奇才,吾蒙知爱偏。
义不忍相负,一死分固然。
卒以三族殉,无救于平原。
古今事势殊,所全有大焉。
要之烈士心,千载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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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三族】1.有几种说法。(1)谓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郑玄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按,前注据父言之,故云子﹑孙;后注据子言之,故云己与子,二注义同。参阅孙诒让《周礼正义》。(2)谓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礼记.保傅》:"三族辅之。"卢辩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忤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贤注引《汉书音义》:"父族﹑母族﹑妻族也。"(3)谓父母﹑兄弟﹑妻子。《史记.秦本纪》:"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2.指一人犯罪而诛其三族。 3.指上古帝鸿﹑少暤﹑颛顼之不才子,即浑沌﹑穷奇﹑梼杌。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卒】

卒【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藏沒切,尊入聲。《說文》隸人給事者。《周禮·地官·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爲伍,五伍爲兩,四兩爲卒。

《唐韻》子律切《集韻》《韻會》卽聿切《正韻》卽律切,音啐。《爾雅·釋詁》盡也。《疏》終盡也。《詩·衞風》畜我不卒。

《爾雅·釋言》巳也。《禮·曲禮》大夫死曰卒。

《唐韻》《集韻》《正韻》倉沒切《韻會》蒼沒切,村入聲。《廣韻》急也。《韻會》匆遽之貌。《前漢·司馬遷傳》卒卒無須臾之閒。《趙充國傳》則亡以應卒。《註》卒謂暴也。

與倅同,音翠。副貳也。《禮·燕義》庶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

《集韻》崒亦作卒。

《韻補》叶將遂切,音翠。《左思·吳都賦》雕題之士,鏤身之卒。比飾虬龍,蛟螭與對。

叶昌悅切,音測。《蘇轍·功臣寺詩》流傳後世人,談笑資口舌。是非亦已矣,興廢何倉卒。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族】

族【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㞺昨木切,音鑿。《說文》矢鋒也。束之族族也。《類篇》一曰从㫃,㫃所以標衆矢之所集。

聚也。《書·堯典》以親九族。《註》高祖至孫之親。《詩·周南》振振公族。《傳》公族,公同祖也。《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註》三族,謂父子孫,人屬之正名。《左傳·隱八年》無駭卒,羽父請諡與族。《疏》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聯屬,其傍支別屬,則各自立氏。

《書·堯典》方命圯族。《傳》族,類也。

《書·泰誓》罪人以族。《傳》一人有罪,濫。

《周禮·地官·大司徒》四閭爲族。《註》閭二十五家,族百家。

《左傳·襄八年》謀之多族。《註》族,家也。

《爾雅·釋詁》木族生爲灌。《註》族,叢生。《疏》木叢生者爲灌。

《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爲。《註》交錯聚結爲族。

《集韻》作木切,音鏃。義同。

千切,音凑。與蔟同。《前漢·律歷志》一曰黃鐘,二曰太族。《淮南子·泰族訓註》泰言古今之道,萬物之指,族於一理,明其所謂也。

《集韻》《正韻》切,音奏。樂變也。《前漢·嚴安傳》調五聲,使有節族。《註》蘇林曰:族音奏。師古曰:奏,進也。

《集韻》《類篇》先奏切,音漱。嗾,或作族。使犬聲。

【殉】

殉【辰集下】【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辭閏切《集韻》徐閏切《韻會》《正韻》松閏切,音徇。《玉篇》用人送死也。《禮·檀弓》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左傳·文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爲殉。國人哀之,爲之賦《黃鳥》。

營也,求也。《書·伊訓》殉于貨色。《傳》殉,求也。正義曰:殉者,心循其事,是貪求之意,故爲求。《前漢·李陵傳》殉國家之急。《註》師古曰:殉,營也。一曰從也。

《班固·幽通賦》豈余身之足殉兮,違世業之可懷。《項岱註》亦訓營。

凡以身從物皆曰殉。《莊子·騈拇篇》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天下盡殉也。彼所殉仁義也,則俗謂之君子。所殉貨財也,則俗謂之小人。

《集韻》松倫切,音旬。義同。《書·伊訓》殉于貨色。徐邈讀。

《集韻》余絹切,音蝝。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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