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皆得所托

出自:宋代·王安石《泊舟姑苏》

拼音:[wù][jiē][dé,děi,de][suǒ][tuō]

平仄:仄平平仄平

朝游盘门东,暮出阊门西。
四顾茫无人,但见白日低。
荒林带昏烟,上有归鸟啼。
物皆得所托,而我无安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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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得所】1.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语出《诗.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2.适当;适宜。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物】

物【巳集下】【牛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文弗切《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音勿。《說文》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从牛。勿聲。《玉篇》凡生天地之閒,皆謂物也。《易·乾卦》品物流形。

《无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周禮·天官·大宰》九貢,九曰物貢。《註》物貢,雜物,魚鹽橘柚。

《玉篇》事也。《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疏》物,事也。《禮·哀公問》敢問何謂成身,孔子對曰:不過乎物。《註》物,猶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

《詩·小雅》比物四驪。《傳》物,毛物也。《又》三十維物,爾牲則具。《周禮·春官·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註》謂毛色也。

《夏官·校人》凡軍事,物馬而頒之。《疏》物卽是色。《楚語》毛以示物。

《周禮·地官·卝人》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註》物地,占其形色,知鹹淡也。草人,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左傳·昭三十二年》物土方。《註》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

《玉篇》類也。《左傳·桓六年》丁卯,子同生。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註》物,類也。謂同日。

《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疏》物者,財也。以三酒所成有時,故豫給財,令作之也。

《周禮·地官·司門》幾出入不物者。《註》不物,衣服視占不與衆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

《周語》神之見也,不過其物。《註》物,物數也。

《廣韻》旗名。《周禮·春官·司常》雜帛爲物。

叶去聲。《唐韻正》符沸反。《揚子·太玄經》人人物物,各由厥彙。《阮籍·東平賦》及至分之國邑,樹之表物,四時儀其象,隂陽暢其氣。

叶微律切。《班固·東都賦》指顧倏忽,獲車己實。樂不極盤,殺不盡物。

叶微月切。《蘇軾·四達齋銘》孰如此閒,空洞無物。戸牖盍開,廓焉四達。達,陀悅切。

【皆】

皆【午集中】【白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古諧切《集韻》《韻會》《正韻》居諧切,音街。《說文》俱詞也。《小爾雅》同也。《易·解卦》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鄭康成讀皆如懈,非。

《字彙補》居之切,音箕。《前漢·孟喜傳》箕子者,萬物方荄茲也。《師古註》荄,音皆。古皆荄與箕音同。

叶舉里切,音几。《詩·周頌》以治百禮,降福孔皆。《傳》皆,遍也。與偕通。《荀勗東西廂歌》降福孔偕。《說文》白字兩見,一在自部,自部之白,疾二切,卽自字。皆字載自部中,則應从白。《集韻》或作皆,非。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托】

托【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集韻》《韻會》闥各切。同拓。見拓字註。

不托,與餺飥通。《五代史·李茂貞傳》一日食粥,一日食不托。《歐陽脩·歸田錄》唐人謂湯餠爲不托。

柈名。宋曰托子,今曰托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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