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众逾知互

出自:清代·柳是《秋夜杂诗四首 其四》

拼音:[fāng][zhòng][yú][zhī,zhì][hù]

平仄:平仄平平仄

望之规所务,椒樾杂时非。
芳众逾知互,星行多可违。
皂雕虽日曼,河驷不无依。
悽怀良自尔,谁不近微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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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众】

众【補遺·子集】【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衆立也。與乑異。俗書爲衆字。非。(眾)〔古文〕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爲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爲眾。《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爲人上者也。眾者,爲人下者也。

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爲霖,今月令曰眾雨。

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爲聚眾。

縣名。《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

《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終。義同。

草名。《爾雅·釋草疏》眾,一名秫。稷之黏者也。

濼,一名貫眾,藥草也。

姓。《左傳》有眾仲,眾父,以字爲氏。

叶諸良切,音章。《道藏歌》攜袂明眞館,仰期無上皇。北鈞唱羽人,玉女粲賢眾。

叶諸仍切,音蒸。《揚子·太經》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減黃貞臣道丁也。

叶才淫切,音琴。《揚子·太經》減其儀欲自禁也,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正字通》从橫目,从㐺,人數多也。目,數也。字彙作衆,列血部,非。

【逾】

逾【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㢏《唐韻》羊朱切《集韻》《韻會》容朱切《正韻》雲俱切,音俞。《玉篇》越也,遠也,進也。《書·禹貢》逾于洛。

《秦誓》日月逾邁。《正韻》或作踰、隃。

【知】

知【午集中】【矢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智平聲。《說文》詞也。从口从矢。《徐曰》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

《玉篇》識也,覺也。《增韻》喩也。《易·繫辭》百姓日用而不知。《書·臯陶謨》知人則哲,能官人。

漢有見知法。《史記·酷吏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法。《註》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

相交曰知。《左傳·昭四年》公孫明知叔孫于齊。《註》相親知也。

《昭二十八年》魏子曰:昔叔向適鄭,鬷蔑一言而善,執手遂如故知。《楚辭·九歌》樂莫樂兮新相知。

《爾雅·釋詁》匹也。《詩·檜風》樂子之無知。《註》匹也。

《廣韻》欲也。《禮·樂記》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

猶記憶也。《論語》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猶主也。《易·繫辭》乾知大始。《左傳·襄二十六年》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魏了翁·讀書雜抄》後世官制上知字始此。

《揚子·方言》愈也。南楚病愈者,或謂之知。《黃帝素問》二刺則知。《註》上古以小便利腹中和爲知。

藥名。《日華志》預知子,取綴衣領上,遇有蠱毒,則聞其有聲。

地名。《左傳·昭二十七年》公徒敗于且知。

《集韻》《韻會》知義切。《正韻》知意切。與智同。《易·臨卦》知臨大君之宜。《荀子·修身篇》是是非非謂之知。

姓。《左傳》晉有知季,卽荀首也。別食知邑,又爲知氏。

《諡法》官人應實曰知。

【互】

互【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胡誤切《韻會》《正韻》胡故切,音護。差也。

交互。《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考日成。《又》鼈人掌取互物。《註》龜,鼈,蜃,蚌,甲㱿交合也。

《周禮·地官》牛人凡祭祀,供其牛牲之互。《註》互者,楅衡之屬,若今屠家縣肉格。

《周禮·秋官》野廬氏,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疏》謂水陸之道,舟車往來,狹隘之所,更互如轚。

《周禮·秋官》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者。《註》宿,宿衞也。互謂行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

《前漢·劉向傳》向上封事言,兄弟據重,宗族磐互。

《左思·吳都賦》長干延屬,飛甍舛互。《註》棟宇交互也。

《後漢·蔡邕傳》初朝議,以州郡相黨,乃制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復有三互法。《註》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交互爲官。別作㸦。《北史·文苑傳序》彼此好尚㸦有異同,互、㸦形相近,故變作㸦,从互爲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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