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解传薪

出自:宋代·王安石《拟寒山拾得二十首》

拼音:[ruò,rě][wèi][jiě,jiè,xiè][chuán,zhuàn][xīn]

平仄:仄仄仄平平

有一即有二,有三即有四。
一二三四五,有亦何妨事。
如火能烧手,要须方便智。
若未解传薪,何须学钻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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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解传】犹解舍。
【传薪】1.传火于薪,前薪尽而火又传于后薪,火种传续不绝。语出《庄子.养生主》:"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2.比喻师生递相授受。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若】

若【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弱。《說文》若,擇菜也。

《玉篇》杜若,香草。《楚辭·九歌》采芳洲兮杜若。《夢溪筆談》杜若,卽今之高良薑。

順也。《書·堯典》欽若昊天。《傳》敬順也。《詩·小雅》曾孫是若。

汝也。《儀禮·士昏禮》勗帥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晉語》晉文公謂勃鞮曰:爾爲惠公從余于渭濵,命曰三日,若宿而至。

如也。《書·盤庚》若網在綱。

乃也。《周語》必有忍也,若能有濟也。

語辭。《儀禮·士相見禮》君若降送之,則不敢顧。《疏》若者,不定之辭也。

《前漢·武帝紀》民年九十以上,爲復子若孫。《註》若者,豫及之辭也。

若若,垂貌。《前漢·石顯傳》印何纍纍綬若若耶。

《莊子·秋水篇》向若而歎。《註》若,海神。

歲名。《爾雅·釋天》太歲在丑曰赤奮若。

若木。《淮南子·地形訓》若木在建木西。《楚辭·天問》若華何光。《註》若木何能有明赤之光華乎。

水名。《水經注》若水東南流,鮮水注之。

姓。《正字通》漢下邳相若章。

《廣韻》人者切,音惹。乾草也。

般若,梵語謂智慧也。《晉書·曇霍傳》霍持一錫杖,令人跪,曰:此是波若眼。

《韻會》浮屠所居,西域謂之蘭若。《柳宗元文》蘭若眞公。《註》官賜額者爲寺,私造者爲招提、蘭若。

人賒切,音婼。蜀地名。《前漢·地理志》若屬南郡,春秋傳作鄀。《唐韻古音》讀汝三略,尊相若,强弱相虜。古人讀若字爲汝,故傳記之文,多有以若爲汝者。《史記·項羽本紀》云:吾翁卽若翁,《漢書》云吾翁卽汝翁,此可據也。

【未】

未【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

《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

《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

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解】

解【酉集上】【角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佳買切《集韻》《韻會》舉嶰切,其四支也。

《博雅》散也。《玉篇》緩也。《易·解卦註》解,難之散也。《正義》解有兩音,一古買反,謂解難之初。一諧買反,謂旣解之後。故序卦云:解者,緩也。險難解釋,物情舒緩,故爲解也。《前漢·張耳,恐天下解也。《註》謂離散其心也。

《玉篇》釋也。《儀禮·大射禮·解綱註》解,猶釋也。《文心雕龍》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諜。解者,釋也。解釋結滯,徵事以對也。

《廣韻》脫也。《禮·曲禮》解屨不敢當階。

《博雅》說也。《史記·封禪書》船交海中,皆以風爲解。《註》皆自解說,遇風不至也。

《廣韻》講也。一曰釋詁也。《禮·經解疏》解者,分析之名。

樂曲解。《古今樂錄》傖歌以一句爲一解,中國以一章爲一解。王僧䖍啓云:古曰章,今曰解。解有多少,當是先詩而後聲也。

《字彙補》削也。《魯語》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

止也。《前漢·五行志》歸獄不解,兹謂追非。

開也。《後漢·耿純傳贊》嚴城解扉。

達也。《莊子·秋水篇》無南無北,奭然四解。

解構,猶閒構也。《後漢·隗囂傳》勿用傍人解構之言。

猶會合煩辱也。《淮南子·俶眞訓》孰肯解構人閒之事,以物煩其性命乎。

道家有尸解術。《史記·封禪書》爲方僊道,形解銷化。《集解》尸解也。《問奇集》《金壷字考》攺音假,非。

梵言目帝羅,此雲解脫。荆溪淨名記,若正用功,解可作古買切。功成日,解應作戸買切。强分二音,亦非。

解解,戟多之貌。《揚子·太經》次七:何戟解解遘。

《集韻》《韻會》下買切《正韻》胡買切,音蟹。義同。

《增韻》物自解散也。《孔安國·尚書序》逃難解散。《註》解音蟹。

《廣韻》曉也。《禮·學記》相說以解。《註》解物爲解,自解釋爲解,是相證而曉解也。《魏志·賈詡傳》太祖與韓遂、馬超戰渭南,問計於詡。對曰:離之而已。太祖曰:解。《註》謂曉悟也。

《博雅》跡也。《爾雅·釋獸》,其跡解。《註》其跡名解。

地名。《左傳·昭二十二年》王師軍於解。《註》洛陽西南有大解、小解。

《史記·甘茂傳》今公與楚解口地。《索隱》秦地名。《正義》解口,猶開口也。

州縣名。《一統志》春秋爲晉之解梁城,戰國屬魏,漢爲解縣,屬河東郡,五代漢始置解州,治解縣,元屬平陽路,明因之。

姓。《廣韻》自唐叔虞食邑于解,後因氏。

複姓。《姓苑》北魏有解枇氏,後攺爲解氏。

《說文》解廌,獸也。《史記·司馬相如傳》弄解豸。《註》解豸,似鹿,一角,一名神羊。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唐御史法冠,一名解廌冠,取其能觸邪也。《晉書·輿服志》作獬豸。《王充·論衡》作觟。

與嶰通。嶰谷,谷名。《前漢·律歷志》取竹之解谷。《孟康曰》解,脫也。一說昆侖之北谷名也。

與澥通。《前漢·揚雄傳》江湖之雀,勃解之鳥。

與蟹同。《呂覽·恃君篇》大解、陵魚,大人之居。《山海經》作大蟹。

《唐韻》尸賣切《集韻》《韻會》下解切,蟹去聲。亦判也,散也,曉也,獸也,地名也。

《玉篇》接中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爲弓,茭解中有變焉,故挍。《註》茭,弓檠也。茭解,謂接中也。

支節也。《前漢·賈誼傳》所排擊剝割,皆衆理解也。《師古註》解,支節也。

與懈同。《詩·大雅》不解于位。《註》解,怠惰也。《禮·月令》民氣解惰。

與邂同。《正字通》解后,卽邂逅,言彼此不期而遇也。《六書正譌》別作邂,非。

《廣韻》古隘切《集韻》《韻會》居隘切《正韻》居拜切,皆去聲。《類篇》除也。一曰聞上也。《韻會》發也。《唐制》進士由鄕而貢曰解額。

《國史補》外府不試而貢者,謂之拔解。《宋史·選舉志》天下之士,屛處山林,令監司守臣解送。

《職官志》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赴銓。《正字通》凡官司解報、杻解,皆此音。《韻會》讀若懈,非。

與廨同。《玉篇》署也。《商子·墾令篇》高其解舍。《左思·吳都賦》解署棊布。《註》言非一也。

《集韻》口賣切,楷去聲。解垢,詭曲之辭。《莊子·胠篋篇》解垢同異。《音義》又音楷。

叶舉履切,音几。《古詩》著以長相思,緣以結不解。以膠投漆中,誰能別離此。

叶居縊切,音記。《楚辭·九章》愁鬱鬱之無快兮,居戚戚而不解。心鞿羈而不開兮,氣繚轉而自締。

叶訖力切,音棘。《詩·魯頌》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

叶舉下切,嘉上聲。《僧皎然·題毗沙天王像》憶昔胡兵圍未解,感得此神天之下。《俗書正誤》解从刀、牛。俗从羊作觧,非。廨字原从厂作。

【传】

傳【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直攣切《集韻》《韻會》《正韻》重緣切,音椽。轉也。《左傳·莊九年》公喪戎路,傳乗而歸。《註》戎路,兵車。傳乗,乗他車。《釋文》傳,直專反。

丁戀反。

《正韻》授也,續也,布也。《周禮·夏官·訓方氏》誦四方之傳道。《註》傳說往古之事也。讀平聲。

《禮·曲禮》七十曰老而傳。《註》倦勤,傳家事于子也。

《禮·內則》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傳。《註》移也。

《集韻》《韻會》《正韻》株戀切,專去聲。傳舍。《釋名》傳,轉也。人所止息,去者復來。轉,相傳無常主也。《史記·酈食其傳註》高陽傳舍。

《說文》遽也,驛遞曰傳。《禮·玉藻》士曰傳遽之臣。《註》驛傳車馬,所以供急遽之令,士賤而給役使,故自稱如此。

古者以車駕馬,乗詣京師,謂之傳車。後又置驛騎,用單馬乗之,若今之遞馬。凡四馬高足爲置傳,四馬中足爲馳傳,四馬下足爲乗傳,一馬二馬爲軺傳。漢律,諸當乗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乗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絫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乗置馳傳五封之,兩端各二,中央一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以馬駕軺車而乗傳,曰一封軺傳。

關傳。《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則以節傳出之。《前漢·文帝紀》《註》張晏曰:信也,若今過所也。如淳曰: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謂之傳。師古曰:今或用棨刻木爲合符。《後漢·蕃傳》投傳而去。《註》符也。丁戀切。《釋名》傳,轉也。轉移所在,執以爲信也。

《集韻》《韻會》《正韻》柱戀切,音瑑。訓也。賢人之書曰傳。

紀載事迹以傳於世亦曰傳,諸史列傳是也。《釋名》傳,傳也。以傳示後人也。

續也。《孟子》傳食於諸侯。

叶重倫切,音。《前漢·敘傳》帝庸親親,厥國五分,德不堪寵,四支不傳。◎按諸字書傳本有直攣、知戀、直戀三切,《廣韻》分析極細,《正韻》因之。然歷考經史註疏,驛傳之傳,平、去二音可以互讀,至傳道、傳聞、傳授之傳,乃一定之平聲,紀載之傳,一定之去聲。此音之分動靜,不可易者也。《正字通》專闢動靜字音之說,每於此等處,爲渾同之說以亂之,此斷斷不可从者。

按《廣韻》二仙,傳,直攣切,音椽,又持戀,丁戀二切。三十三線,傳,直戀切,卽持戀切。知戀切,卽丁戀切。丁戀切蓋用交互門法,不如用音和知戀切爲安也。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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