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人总荷戈

出自:元代·吴当《卜筑》

拼音:[jū][rén][zǒng][hé][gē]

平仄:平平仄平平

水外十三坡,居人总荷戈
烟营江树尽,霜木陇云多。
樵爨村村屋,斧斤旦旦柯。
白驹空谷在,何事卜行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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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居人】1.家居的人。 2.居民。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居】

居【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㞐㝒《廣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音車。《說文》凥處也。从尸,得几而止也。引孝經,仲尼凥,凥謂閒居,如此會意。今文作居。

《廣韻》安也。《書·盤庚》奠厥攸居。《禮·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居民,必參相得。

《書·舜典》五宅三居。《註》三居,謂周之夷服,鎮服,蕃服也。

坐也。《論語·陽貨》居,吾語女。

積也,蓄也。《書·皋陶謨》懋遷有無化居。《註》化,易也。謂交易其所居積也。

《史記·平準書》富商穀百數,廢居,居邑。《徐廣註》廢居,貯蓄之名。有所廢,有所蓄,言乗時射利也。

止也。《禮·月令》季秋行春令,師興不居。《疏》不休止也。

海鳥曰爰居。《魯語》爰居止於魯東門外。

姓。漢居般,封宋城侯。

《廣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基。語助辭。《禮·檀弓》公儀仲子之喪,舍其孫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註》怪之之辭,猶言何故也。一說何居,猶言此義何處。居讀如字,不必改音基。《集韻》通作其。

叶居御切,音據。《詩·召南》惟鳩居之。叶下御。《唐風》無巳太康,職思其居。叶下瞿。瞿去聲。○按《說文》居,一訓蹲。《長箋》以凥爲凥處,居爲蹲踞。《韻會》《正韻》收入御韻,引《詩》居居懷惡,不相親比,是居有倨音。《正字通》云:蹲踞通作倨。居止,居處,與蹲踞,貴倨,从經史分見可也。

【人】

人【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姓。明人傑。

左人,聞人,俱複姓。

《韻補》叶如延切,音然。《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

【总】

總【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摠。《說文》聚束也。《徐鉉曰》今俗作摠,非。《廣韻》合也,皆也。俗作惣。《書•伊訓》百官總巳。《左傳•僖七年》若總其罪人以臨之。《註》總,將領也。《前漢•揚雄傳》解扶桑之總轡。《註》總,結也。《屈原•離騷》紛總總其離合兮。《註》總總,猶繜繜,聚也。

《釋名》總,束髮也,總而束之也。《詩•齊風》總角丱兮。《疏》總聚其髮,以爲兩角。《儀禮•喪服》總六升。《註》總六升者,首飾象冠。

禾稾曰總。《書•禹貢》百里賦納總。《疏》總者,總下銍秸禾穗與稾,總皆送之。

總布。《周禮•地官•廛人》總布。《註》總,讀如租布,謂守斗斛銓衡者之稅也。○按總緫音義各別,今俗以緫爲總,非。詳緫字註。

【荷】

荷【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胡歌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音何。《爾雅·釋草》荷,芙渠。《註》別名芙蓉,江東人呼荷。《詩·鄭風》隰有荷華。《傳》荷華,扶渠也。

《陳風》有蒲與荷。《箋》芙渠之莖也。《埤雅》荷,總名也,華葉等名具衆義,故以不知爲問,謂之荷也。

《本草》薄荷,莖、葉似荏而長。

地名。《吳志·裴松之傳》吳圍成陽都尉張喬于揚荷橋。

《集韻》居何切,音歌。水名,與菏同。註詳菏字。

《廣韻》胡可切。《左傳·昭七年》其子弗克負荷。《註》荷,擔也。《論語》有荷蕢而過孔氏之門者。《疏》荷,擔揭也。《晉書·輿服志》八座尚書荷紫,以生紫爲袷囊,綴之服外。

通何。《詩·小雅》何蓑何笠。《傳》揭也。《釋文》河可反。

《國語補音》負荷之荷亦音河。《嵆康詩》昔蒙父兄祚,少得離負荷。因疏遂成嬾,寢跡此山阿。《潘岳·詩》位同單父邑,愧無子賤歌,豈能陋微官,但恐沗所荷。

通苛。《前漢·酈食其傳》握齱好荷禮。《師古註》荷與苛同,苛細也。

怨怒聲。《通鑑》梁武帝口苦,索蜜不得,再曰荷荷。

【戈】

戈【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書·牧誓》稱爾戈。《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也。

《典略》周有孤父之戈。

國名。在宋鄭之閒,寒浞子豷封于戈,少康滅之。

姓。《史記》夏後有戈氏,宋戈彥,明戈鎬。

司戈,武職,從八品,唐天授年閒置。从弋,一橫之。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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