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àn][màn][rù][xīn][shī]
平仄:仄仄仄平平
赏花有真意,所贵赏花时。
晋代豺狼恶,尧天雨露滋。
缤纷呈异彩,烂漫入新诗。
菊展人争看,陶潜未必知。
出自:近现代·刘家传《看公园菊展呈子臧师》
【烂漫】1.颜色鲜明而美丽:山花~。 2.坦率自然,毫不做作:天真~。‖也作烂熳、烂缦。
【新诗】中国诗歌的一种。与“旧体诗”相对。出现于新文化运动中,当时也称“白话诗”。形式上采用与口语接近的白话,并突破了旧体诗格律的束缚。最早的作者为胡适。
【烂】
爛【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7画
《廣韻》《集韻》《韻會》郞旰切,瀾去聲。《廣韻》火熟。《揚子·方言》自河以北,趙魏之閒,火熟曰爛。《左傳·定三年》邾子自投于牀,廢于鑪炭爛。
又《廣韻》明也。《詩·鄭風》明星有爛。
又《唐風》錦衾爛兮。
又《大雅》爛其盈門。《史記·蕭何世家贊》何之勳爛焉。《司馬相如·子虛賦》明爛龍鱗。
又《公羊傳·僖十九年》魚爛而亡。《註》魚爛從內發。
又《司馬相如·上林賦》麗靡爛漫於前。《註》索隱曰:列女傳云:桀造爛漫之樂。《廣韻》本作爤。《集韻》與燗,煉同。
又《正韻》離閑切,音闌。《楚辭·九章》曾枝剡棘圓果搏兮,靑黃雜糅文章爛兮。《韓愈·江漢詩》凄風結衝波,狐裘能禦寒。終宵處幽室,華燭光爛爛。◎按集韻類篇別作。亦作爤。
【漫】
漫【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半切,音縵。大水也。一曰水浸淫敗物。《揚子·方言》溼敝爲漫。
又水名。《後漢·郡國志》成臯有漫水。
又㵎名。《水經注》橐水,出橐山,北流出谷,謂之漫㵎。
又漫漫,長遠貌。《左思·吳都賦》廓廣庭之漫漫。
又雲色也。《尚書·大傳》卿雲爛兮,禮漫漫兮。
又徧也。《公羊傳·宣三年》郊牛死,不言其所食,漫也。《註》徧食牛身。
又放也。《前漢·藝文志》漫羨而無所歸心。
又汗漫,渺茫貌。《關尹子·九藥篇》勿以汗漫曰道之廣。
又澶漫,猶縱逸也。《莊子·馬蹄篇》澶漫爲樂。
又川原之形。《張衡·西京賦》澶漫靡迤。
又爛漫,分散之形。《王延壽·魯靈光殿賦》流離爛漫。
又《揚子·方言》漢漫,懣也。朝鮮洌水之閒煩懣謂之漢漫。
又與墁同。塗也。《莊子·徐無鬼》郢人堊漫其鼻端。
又《集韻》《韻會》《正韻》謨官切,音瞞。水大貌。
又《博雅》漫漫,平也。
又漫漫,路長貌。與曼通。
又《集韻》莫晏切,音謾。與慢同。惰也。亦作僈。
又《韻補》叶民堅切,音眠。《魏文帝·寡婦賦》歷夏日兮苦長,涉秋夜兮漫漫。微霜隕兮集庭,燕雀飛兮我前。
又叶眼見切,音面。《揚雄·甘泉賦》仰矯首以高視兮,目瞑眴而無見。正瀏濫以弘惝兮,指東西之漫漫。
【入】
入【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人執切《集韻》《韻會》日汁切《正韻》日執切,比御而不入。《註》言雖比次婦人之當御者,猶不入寢也。
又《春秋·隱二年》莒人入向。《定六年》於越入吳。《傳》造其國都曰入,弗地曰入。《註》謂勝其國邑,不有其地也。入者,逆而不順,非王命而入人國也。
又《廣韻》納也,得也。
又《增韻》沒也。
又《楞嚴經》六入謂六塵,卽眼入色,耳入聲也。
又《敎坊記》每日常在天子左右爲長入。
【新】
新【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辛。《說文》取木也。
又《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
又《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
又姓。《晉語》新穆子。
又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
又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
又《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
又《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新。道林蔚天京,下光諸他仙。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又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又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又《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又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又《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