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é,hè,huó,huò,hú][huǎn][fèi][liáo][zhì]
平仄:平仄仄平仄
缅怀属纩时,死丧叠相继。
舅老白盈颠,频年病惊悸。
大药苦难求,骑箕竟长逝。
叔也二竖侵,和缓费疗治。
兀兀簿书间,食少形已瘁。
一朝构闵凶,灭性难守戒。
姑也体素羸,神伤益憔悴。
抚兹杞妇悲,复洒西河泪。
全归庶无憾,遗痛曷有既。
嗟哉薄宦贫,棺衾未预置。
斯时夏正中,炎热如火炽。
瓦盘挹水多,葵扇招凉至。
三日殓始成,惴惴胡敢懈。
躄踊一号啕,惨惨日阴曀。
天道其宁论,胡为酷如是。
【和缓】1.平和;缓和:态度~丨药性~丨口气~丨局势~了。 2.使和缓:~一下气氛。
【疗治】治疗:~烧伤。
【和】
和【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咊龢《廣韻》《正韻》戸戈切《集韻》《韻會》胡戈切,音禾。《廣韻》順也,諧也,不堅不柔也。《書·堯典》協和萬邦。
又《舜典》律和聲。《易·乾卦》保合太和。《中庸》發而皆中節謂之和。
又《書·堯典》乃命羲和。《註》羲氏,和氏,主曆象授時之官。
又《詩·小雅》和鸞雝雝。《傳》在軾曰和,在鑣曰鸞。《疏》和,亦鈴也,以其與鸞相應和,故載見曰和鈴央央是也。《廣韻》本作鉌。
又《爾雅·釋樂》大笙謂之巢,小笙謂之和。《註》和,十三簧。
又《周禮·夏官·大司馬》以旌爲左右和之門。《註》軍門曰和,今謂之壘門,立兩旌以爲之。《戰國策》與秦交和而舍。
又《諡法》不剛不柔曰和。
又和夷,地名。《書·禹貢》和夷底績。
又雲和,地名。《周禮·春官·大司樂》雲和之琴瑟。
又《廣韻》州名,在淮南,漢屬九江郡,齊爲和州。
又《韻會》西和州,秦蒙恬築長城始此,唐爲岷州,宋攺西和州。
又《廣韻》姓也。本自羲和之後,一云卞和之後,晉有和嶠。
又《正字通》養和,今之靠背也。李泌采異木蟠枝以隱背,號曰養和。
又《松陵集》皮日休以五物送魏不琢,有烏龍養和,桐廬養和。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胡臥切,禾去聲。《廣韻》聲相應。《易·中孚》鳴鶴在隂,其子和之。
又《爾雅·釋樂》徒吹謂之和。
又《集韻》調也。《禮·檀弓》竽笙備而不和。
又《禮運》五味,六和,十二食,還相爲質也。《註》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加以滑甘,是謂六和。
又《禮器》甘受和。《釋文》和,戸臥反。《周禮·天官》內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
【缓】
緩【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或省作緩。綽也。《玉篇》遲緩也。《廣韻》舒也。《釋名》緩,浣也,斷也。持之不急則動搖,浣斷自放縱也。《禮·樂記》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疏》歡樂在心,故聲必隨而寬緩。《孟子》民事不可緩也。《疏》惟民事當急,而不可緩也。《前漢·朱博傳》齊部舒緩養名。《註》師古曰: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
又《集韻》火遠切,音咺。苦緩切,音款。義同。
【费】
費【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芳未切,音沸。《說文》散財用也。《註》徐曰:財散出如湯沸然。《論語》君子惠而不費。《何晏註》無費於財。
又《玉篇》損也,耗也。《禮·曲禮》不辭費。《韓詩外傳》不爲公費乎。
又《玉篇》用也。《史記·聶政傳》故進百金者,將用爲夫人麤糲之費。
又《廣韻》惠也。
又《集韻》分物切,音弗。《禮·中庸》君子之道,費而隱。《鄭註》費,猶佹也。《釋文》本又作拂。《朱傳》費,用之廣也。音符味反。
又《廣韻》《集韻》《正韻》兵媚切,音秘。邑名,在魯。同鄪。《書·費誓傳》費,魯東郊之地名。
又《集韻》父沸切,音屝。姓也。《急就篇註》費氏,楚大夫費無極之後。漢有費直。
【疗】
療【午集中】【疒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集韻》力照切《正韻》力弔切,音料。《說文》治也。《揚子·方言》療,治也。江湘郊會謂醫治之曰愮,或曰療。《周禮·天官·瘍醫》凡療瘍,以五毒攻之。《註》止病曰療。《四皓采芝操》曄曄紫芝,可以療饑。
又《集韻》式灼切,音鑠。與同。病也。
【治】
治【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乿《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正韻》陳知切,音持。水名。《說文》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
又水,出泰山。《前漢·地理志》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治水所出,南至下邳入泗。
又《集韻》湯來切,音胎。水名。水出鴈門郡。《前漢·地理志》鴈門郡隂館累頭山,治水所出,東至泉州入海。
又理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七日嬪婦,化治絲枲。
又盈之切,音怡。義同。
又《廣韻》《集韻》《韻會》直利切《正韻》直意切,音穉。亦理也。《荀子·修身篇》少而理曰治。
又習也。《周禮·春官·大宗伯》治其大禮。
又校也。《戰國策》皆無敢與趙治。
又有所求乞也。《周禮·地官·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
又監督也。《周禮·地官·鄕師》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又聽獄之成辭亦曰治。《周禮·秋官·方士》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註》所上治,謂獄訟之小事,不附罪者也。
又才多亦曰治。《左傳·莊九年》鮑叔曰:管夷吾治于高傒,使相可也。《註》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
又道家靜室曰治。《六朝詩話》送謝靈運於杜治,猶今之宮觀也。
又所都之處曰治。《前漢·田儋傳》更王膠東,治卽墨。《註》治,謂都之也。
又州郡所駐曰治,如蜀刺史曰治成都,揚刺史曰治會稽。《毛氏韻增》治字本平聲,脩治字借爲去聲,經典釋文治字平聲皆無音,假借治道平治字,直吏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