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áng][xiāo][sǒng][hè][sān][qiān][chǐ,chě]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
昂霄耸壑三千尺,若比庄椿别自奇。
冰雪每坚金石节,风云长绕凤皇枝。
武侯古柏神明力,召伯甘棠岂弟思。
却上乌台凝望处,栋梁材是庙堂姿。
出自:元代·陈谟《老干诗为周中丞赋》
拼音:[áng][xiāo][sǒng][hè][sān][qiān][chǐ,chě]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
昂霄耸壑三千尺,若比庄椿别自奇。
冰雪每坚金石节,风云长绕凤皇枝。
武侯古柏神明力,召伯甘棠岂弟思。
却上乌台凝望处,栋梁材是庙堂姿。
【昂霄】高入霄汉。形容出人头地或才能杰出。
【耸壑】1.跳出溪谷。 2.喻出人头地。
【三千】1.《书.吕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后因以"三千"指古代所有的刑罚。 2.泛言数目之多。 3.指三千大千世界。
【千尺】极言其深﹑高﹑长。
【昂】
昂【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五岡切《集韻》魚剛切《韻會》疑剛切《正韻》五剛切,音卬。《說文》舉也。《楚辭·遠遊》服偃蹇而低昂兮。
又《楚辭·卜居》寧昂昂若千里之駒乎。《註》昂昂,馬行貌。
又《類篇》日升也。一曰明也。
又《集韻》魚向切,音仰。昂昂,君之德也。《韻會》通作卬、仰。
【霄】
霄【戌集中】【雨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相邀切《集韻》《韻會》思邀切《正韻》先彫切,音宵。《說文》雨䨘爲霄雪。从雨肖聲。齊語也。《爾雅·釋天》雨䨘爲霄。《註》詩曰:如彼雨雪,先集維霰。霰,冰雪雜下者,謂之霄雪。《疏》霄,卽消也。《韻會》霄雪,今人所謂濕雪也。著物則消。
又《玉篇》雲氣也。《廣韻》近天氣也。《揚雄·甘泉賦》騰淸霄而軼浮景。《註》師古曰:霄,日旁氣也。
又陵霄,花名。《爾雅翼》苕,陵苕,今陵霄。
又奔霄,王八駿之一。見《拾遺記》。
又地名。《左傳·定十四年》城莒父及霄。
又國名。《拾遺記》西方有因霄之國,人皆善嘯。
又姓。《正字通》韓非子有霄略。
又人名。《春秋·襄十一年》楚人執鄭行人良霄。《史記·楚世家》是謂霄敖。
又《集韻》仙妙切,音笑。與肖同。
又《陸雲·陸丞相誄》窮化幾神,探賾衆妙。駭塵氛埃,澄響淸霄。霄,叶音笑。
又叶桑何切,音莎。《道藏歌》彈璈北寒臺,七靈曜紫霄。濟濟羣仙舉,紛紛塵中羅。
又叶思留切,音搜。《陸機詩》恢恢天網,飛沈是收。受兹下臣,騰光淸霄。《集韻》或作䨭㲵。
【耸】
耸【未集中】【耳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正韻》息勇切,聳本字。(聳)《廣韻》息拱切《集韻》筍勇切《韻會》荀勇切《正韻》息勇切,音竦。《揚子·方言》聳,聾也。生而聾,陳楚江淮之閒謂之聳。《註》言無所聞,常聳耳也。
又高也。《韓愈·會合聯句》劒心知未死,詩思猶孤聳。
又《揚子·方言》聳,欲也。荆吳之閒曰聳。自關而西,秦晉之閒相勸曰聳。
又《揚子·方言》聳,悚也。《註》謂警聳也。《左傳·成十四年》大夫聞之,無不聳懼。《楚語》昔殷武丁,能聳其德。《註》聳,敬也。
又《集韻》雙講切,音。義同。
【壑】
壑【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呵各切《集韻》《韻會》《正韻》黑各切,。溝也,坑也,谷也,虛也。《詩·大雅》實墉實壑。《張衡·西京賦》谿壑錯繆而盤紆。
又海曰大壑,一曰巨壑。《莊子·天地篇》大壑之爲物也,注焉而不滿,酌焉而不竭。
又《山海經》有壑山。《又》西海流沙中有國,名壑市。
又《集韻》黃郭切,音穫。郝格切,音赫。義,非。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又姓。明三成志。
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又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又《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